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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年报提醒又来啦!
●年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填报年报公示方式
PC端可以登录以下网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移动端可下载APP: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其他
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原工商所)报送2019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关于年报增加内容Tips
1、2019年度年报事项中,增加了“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等数据项,请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注意及时填报公示。
2、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内容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主管部门年报事项,自2019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商务外汇“多报合一”年报,补报2018年度及以前商务外汇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3、按照《工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的要求,2019年度,“海关管理企业”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多报合一”年报。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所 以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记得按时年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