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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是元宵节,也是2018年哈尔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2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烟花爆竹禁放期相关要求,提醒广大市民,3月 2日 24时后,禁燃期将到来,家中如有烟花爆竹到期后仍未燃放完的,不能在家中私自储存,应上交辖区派出所集中处理,零售摊床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也应将剩余存货送到指定仓库保存。
生活报记者了解到,每年元宵节当天,很多商家会低价清理库存,部分市民“捡便宜”、图喜庆在小区里集中燃放。对此,哈市警方提醒,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医疗机构等十一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市民确需燃放,尽量到远离居民区且空旷的地点。
禁放期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禁放期内严禁个人或单位以任何理由将剩余烟花爆竹储存在各类房屋、库房内,一经公安机关查获,依法依规查处。
生活报记者 李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