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由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丛某某、徐某某、高某某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丛某某伙同徐某某、高某某预谋实施诈骗后,以等去往珲春市的长途出租车为由,把被害人金某某骗到由丛某某事先预定的延吉市公园街博士园一房间内,以玩“三打一”扑克牌的手段,共骗取被害人金某某人民币2800元、韩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570元),共计3370元。今年4月18日,被告人丛某某在延吉火车站被民警抓获。4月29日,被告人徐某某、高某某主动到延吉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赃款并退还给被害人金某某。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丛某某、徐某某、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丛某某、徐某某、高某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某、高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丛某某、徐某某、高某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刑法判决被告人丛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决被告人徐某某、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