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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网络赌博,不仅赔了本钱,还打起公司财产的主意。近日,新昌法院对被告人蔡某因犯挪用资金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年仅30岁的蔡某,虽然性格比较内向,但在同事眼中算是个比较“靠谱”的好员工。大学毕业后不久,便到一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在仓库、车间实习了三个月后,蔡某被调入财务部工作。2015年3月正式接手该公司出纳。
新的岗位本是新的机遇,却成为他事业的“滑铁卢”。2017年6月,蔡某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一个叫“万博”的赌博网站,出于好奇在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并捆绑了银行卡。一开始,蔡某投入并不大,甚至还能赢点小钱。后来,蔡某开始放开手脚,赌资越来越大,没多久自己的七八万积蓄就全输光了。
输光所有积蓄的蔡某心里很不甘心,总想着把输掉的钱再赢回来,可是他当时已经没有本钱进行赌博了。作为公司的出纳,他竟然盯上了公司的财产,想着赢了就可以立刻把钱还回去,不会有人发现。
2017年9月,蔡某从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对公账户中转出5万元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这笔钱同样地在赌博网站上打了水漂。为了填平这笔账,蔡某再一次挪用了公司财产,想在赌博网站上试试手气,一次性翻本。然而,这笔账的窟窿根本堵不上,反而一次次挪用资金,雪球越滚越大。蔡某交代,“为了把账做平,我已经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蔡某共30余次挪用该公司及其子公司账户资金共计782万元,中途分次归还322万元,剩余460万元全部输在了赌博网站上。蔡某总是寄希于赌博能够让其回本甚至盈利,然而现实总是一次次拉他下水,直至走向犯罪。
据知情人士透露,2018年12月底,该公司正在筹备上市工作,便请了专业人士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蔡某得知事情即将败露,便向公司坦白了其挪用财产的事实。
2018年12月27日,蔡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综合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要坚守底线,拒绝诱惑,远离网络赌博。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也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避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