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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累托改进 帕累托改进是什么意思…

理论和实践表明,现场检查是银行监管最为有效的工具和手段之一。后金融危机时期,各国监管当局基于加强金融监管的考虑,不断改革包括现场检查在内的、“以风险为本”的宏微观审慎监管体制及运行机制,我国亦构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专业部门,推动现场检查呈现加速的帕累托改进。

现场检查的理论基础

笔者认为,现场检查不仅有其实践学问,而且有其丰富的理论支撑。只有厘清理论脉络,才能使检查“有的放矢”。

其一,“理性无知论”。对于多数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来说,有限的专业知识和高昂的信息搜集成本会导致其表现出“理性无知”,而未能有效发挥对金融市场的监督作用。同时,金融机构披露的浩瀚数据对其来说,多数情况下也只能是“红鲱鱼”(red herring,指故意用于冲淡主题的过多的繁枝末节)。为此,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合法利益应是现场检查的首要目标。

其二,“信息不对称论”。对于以信用中介为主的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由于不能准确把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济下行时,即使存在风险较低的贷款机会,银行往往也会谨慎贷款;另一方面,不能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监督可能会导致其改变贷款用途。上述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会诱使银行采取武断的“垒大户”式的“信贷分配”,或者过分倚重抵质押第二还款来源。为此,现场检查需要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其三,“套利论”。监管套利是市场主体利用制度间的差异,为降低成本或获得利润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监管套利有其正外部性,也有其负外部性。当前亟须关注负外部性问题,特别是套利活动导致表内与表外、银行与非银行体系的风险形态交叉,使得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和隐蔽性增强,加剧了系统性风险。为此,现场检查需要甄别套利的负外部性,查处金融机构的负面套利行为。

其四,“公共物品论”。现代经济的所有参与者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金融体系所带来的便利与信心,这就是金融体系的“非排他性”。银行体系同样具有这种“非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因此更加需要政府出面监管检查,确保健全、稳定而又有效率的产品与服务供给。

其五,“不完全竞争论”。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加验证了“市场不能出清”“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等理论。一家银行与企业长期的信贷关系,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相互控制、妥协,使得“利益俘获”有了可能。另外,如果一家银行通过放松风险标准,能够带来更大收益,那么博弈的结果,将使得整个银行业的风险水平高于社会所需的最优水平。为此,现场检查就是要通过纠偏来打破利益集团,引导商业银行科学调整风险偏好、公平竞争。

其六,“法律不完备论”。法律是内在不完备的,法庭的执法方式是被动的,但监管执法者实施的现场检查可以在银行违法违规事件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主动去搜集证据,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有效地弥补法庭执法在警示威慑力方面的不足。也就是说,只有将监管检查和法庭执法相结合,才能确保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指标的顺利执行。

现场检查功能及其特性

现场检查是指银行业监管人员通过实地查阅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各种信息、数据和资料,对其风险性与合规性进行检查、评价和处理的一种监管手段。从各国监管实践来看,现场检查至少具有三大功能作用:其一,纠错查弊,督促银行业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其二,评价指导,获取银行业风控评估和监管评级所需的定性信息,促进银行业提升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其三,通过传导政策、督促落实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达到警示威慑的作用。现场检查的特性可归纳为八个方面。

一是知识、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现场检查需要跨学科、跨市场的专业知识以及具备职业精神的复合型人才;相对于非现场监管需要更多的人力、财务资源;需要科学有效的检查方法、工具和计算机辅助技术。

二是资源约束性。现场检查受到检查时间、检查人力、检查信息和财务资源的约束,应坚持成本效率原则。当前体制下,应做实检查前的准备工作,采用科学有效的组织方式,注重发挥被查机构自查自纠的作用。

三是针对性和程序性。现场检查可以根据有关线索或信息,有目的地深入被监管单位进行检查,提高了风险监管的针对性。现场检查有其明确的法律程序要求,必须遵循检查法规、规程及质量管理规范。

四是结果可靠性。现场检查可以深入被监管机构,采用多种方法对会计账簿、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查证,直接对有关人和事进行查访或赴企业延伸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检查结果的客观、全面和真实。

五是非持续性。尽管按照一定频率进行的“序时性检查”在持续监管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各国监管当局的检查原则基本是“高风险高频率”,检查周期性不明显,检查的持续性功能作用需要后续跟踪来弥补。

六是标准化中充满艺术。现场检查是做“减法”的艺术,即从大量零散的检查资料中提炼规律,去粗取精,去真存伪。现场检查也是需要变换的艺术,不仅应关注个别细节,更应从制度、系统的层面来揭示实质问题,提高检查成果的转化水平。

七是不同于非现场监测。非现场监测的信息来自银行机构的统计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这些数据表现的是趋势;现场检查主要是获取非量化的银行经营信息,针对的是生产数据,目的是揭示数据、现象背后的原因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问题。

八是联动性。现场检查虽是针对单一检查项目开展工作,但不能成为信息“孤岛”,它应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测互为补充、互相支持,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监管工具体系。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知识信息体系相互支撑,知识信息的流动、融合是相互促进的。

现场检查的帕累托改进

检查理念的转变。按照现代审计发展趋势,现场检查也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以“碎片化”的实质性测试为主,体现为“只见树叶不见树干”,投入产出率较低;二是仅以制度账项为基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易发现因内控失效引发的风险问题;三是现代风险导向,检查中引入了“系统论”,检查起点是被监管机构的经营战略及业务流程,检查资源通常配置在风险事项上,并与非现场监管流程较好地拟合。我国银行业现场检查新体制提出了“三三三”核心要义,即遵循三个基本导向、突出三类检查重点、坚持三条工作标准,在促进检查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并向第三阶段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检查重点的把握。中国银监会“三管一提高”的监管理念,指明了现场检查的方向。首先,现场检查应盯住风险、守住风险底线,应关注并及早应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以及跨业经营风险。其次,现场检查应善于“抓法人”,自上而下,查处绩效激励偏差、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再次,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关注面、抓住线、把握点”。关注“面”,即按照适当周期开展序时检查,使检查有一定覆盖性;抓住“线”,即围绕年度工作重点,使检查有一定代表性;把握“点”,即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机构和主要风险,将有限资源集中于关键领域。最后,现场检查不仅仅针对单体机构进行,还要为构建稳健金融体系服务,包括检查评估跨国、跨市场、跨业务领域的金融事项及其风险合规问题。

检查制度的改进。相同的现场检查流程,与正式或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不同搭配,将会有不同的检查效率。近年来,一些实践的效果有所显现,包括:竞争上岗的主查员制度、检查专业人才库、项目负责人制等促进了检查队伍的专业化;质量控制系统、检查再监督和项目评比机制等提升了检查质量;EAST等计算机辅助技术降低了检查成本;集成式、承包式、联动式检查等积极适应检查资源状况并提升了组织效率;整改系统、差异化后续跟踪等做法增强了检查效果。这些举措应予总结推广并不断完善。

检查质量的管理。检查质量控制的直接目标是:检查依法合规;客观揭示风险和问题,作出恰当的检查结论;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概括来说,应提升现场检查的质量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基于此,实施现场检查的全面质量管理十分必要:一是全程管理原则,即将检查立项、检查实施、检查后续管理等全流程作为一个系统项目加以管理,做到检查过程控制与效果控制;二是全员管理原则,即检查流程中的每个部门,涉及立项、方案制定、检查实施、检查处理、后续跟踪、资源保障等,都应是检查质量维护的主体。检查项目质量评价应注重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发挥每个质量管理主体的能动作用。

检查职业精神。现代审计界有句口头禅:“不符合一般规律(not reasonable)”。检查人员应善于推敲被查机构每一种情况的合理性,这应当成为一种检查职业精神。“海格定律”认为:每一个重大的航空事故背后,有99个重大事故隐患;每一重大事故隐患背后有130个事故苗头;每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380多个迹象。孔子也说过:“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现场检查应做到四个“P”,即事实查深(profundity)、问题查透(penetrating)、定性准确(precise)、责任落实(practicable)。同时,应当关注检查人才——影响现场检查质效的关键因素之一,注重现场检查高级人才的培养及专业队伍建设;注重健全检查人员保护、正向激励、履职问责等权责匹配的制度体系。

问题处理及结果利用。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应当确保严肃性和公平性:一是标准“一根线”,统一定性标准和责任追究裁量尺度;二是处理“一条龙”,由行政处罚委员会统一实施行政处罚;三是问题“一本账”,对处罚问题建立台账系统,纳入持续监管。此外,有效运用现场检查的成果:一是作为下调监管评级、限制市场准入、暂停业务和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适度依法公开披露检查处罚信息;三是定期评估剩余风险,灵活采取报送跟踪、合并跟踪、后续检查等方式,实现“检查一点带动一片”;四是促进相关领域的监管政策法规健全完善。

借鉴他山之石。例如,新加坡根据检查问题的程度以及与同业、同类机构、同质问题的比较,对被查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并将此结果纳入监管评级和作为下一周期现场检查频率的参考依据。美国每季度对检查计划进行重检,目的是将检查资源集中在高风险领域;且每个检查流程都有具体的文件规范,以保证检查的严肃性。英国对于检查项目实行综合类、专项类、整改类和共性类等分类管理,以更好地实现检查目标。日本成立专业检查组,对市场风险、IT风险等专业领域开展检查。德国将一些专业领域检查进行外包或指定中介机构开展。韩国注重对检查结果的利用,实施跟踪监管并在内部充分共享。(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完)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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