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监督,旁观结合”,29家证券公司入选了监督白名单。
5月28日,证监会表示,将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气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并同时公布第一家证券公司“白名单”。
整体来看,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包含29家证券公司。其中,除了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等传统龙头券商外,也有东吴证券、西部证券、华宝证券等中小型券商的身影。另外,高盛高华证券、瑞银证券作为外资券商也出现在名单中。
据悉,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将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
具体而言,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将取消其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在流程简化上,相关白名单内证券公司的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也被简化。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而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更为关键的一点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监管已形成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按照现行规定,每年证监会都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提供的评分办法,将券商分为A(AAA、AA、A)、B(BBB、BB、B)、C(CCC、 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相关评级不仅影响券商风险准备金规模、投保基金缴纳比例,也还会影响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按照规定,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还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由此可见,如证券公司在券商分类评级中未取得好成绩,且未纳入证券公司“白名单”,极有可能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处于落后地位。
在接近监管人士看来,证券公司“白名单”制度的建立,旨在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集中使用有限的监管资源,提高机构监管有效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未来,证监会也将根据证券公司合规风控情况对“白名单”持续动态调整,逐月在证监会官网机构部栏目下公布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时调出。为切实增加“白名单”公司的获得感,证监会将在总结评估监管意见书实行“白名单”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更多的监管事项纳入“白名单”管理,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到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切实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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