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
我在总部位于福建厦门的一家公司工作。我于2017年7月31日加入公司。
工作两年多了,公司于2019年的6月才正式开始给员工买社保,社保买在公司的注册地厦门,我在重庆分公司上班,也就享受不到厦门的社保福利。六月份开始扣费缴纳社保,至今没有发社保卡给我,也查询不到缴费记录。我该怎么办?A5:
你好。如果公司没有实际购买社保,你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公司补缴,或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偿。缴纳社保的地点应当为用工单位的注册地。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践中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先书面催促公司补缴社保,催促后一个月内公司仍未补缴的,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因此,对公司不缴纳社保的行为,你还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进行处罚。此外,要查询是否缴纳社保,在没有社保卡的情况下,一般可以通过身份证在社保基金管理局查询,如果经过核实2019年6月开始公司已经购买了社保,则可要求其补缴之前未缴纳的社保。但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在实践中一般得不到支持。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在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址缴纳社保,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政策。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是和厦门公司签订,在厦门缴纳社保符合规定。如果你是和重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应当在重庆当地缴纳。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到缴纳地社保管理单位投诉。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 广州)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