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作为古代刑罚的一种,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代,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具体的刑罚过程就是肢解身体,然后一道道的割肉。也有说法讲就是要割够3000多刀,或者叫做“千刀万剐”。也有一说讲,行刑人也要保证罪犯在凌迟过程中不会死去,这样才能达到折磨的效果,受刑的人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煎熬,才会真正的断气而亡。
五代后期的辽国最先使用此刑,为以镇压各族人民反抗。在金元明清都是正式死刑,主要处置谋大逆如谋杀皇帝,谋逆如谋害其他皇族成员,恶逆如打杀祖父母父母等,第一等的刑事大罪。1905年最后废黜。
凌迟俗称剐刑,百姓称千刀万剐。实际就是使用锋利刀具,缓慢分割人体肌肉,达到恐吓其他人的目的。这是中世纪欧洲人的贝壳剐,向东传播而来的。实际上,北宋仁宗明确禁止官员对暴动饥民使用肢解人体的残酷刑罚。
凌迟最初有12刀、24刀、36刀、72刀、120刀之分。明代据说达到3357刀。
这在古代已经算得上是极刑了,但是每个朝代对于施以极刑这样的事情定刑量刑以及实施都有一定的出入。比如说,有传闻讲“通奸并且谋杀亲夫”的,就要上凌迟刑,谋反篡逆,也会有凌迟之刑。总而言之,一定是在礼仪道德上犯了十恶不赦的重罪的。
历史上出名的被实施了凌迟之刑的,就是明朝的太监刘瑾,据说他被割了三天三夜,共有四千七百多刀。到了清朝晚期,这项才被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