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小编为什么是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撰写,主要解答关于什么是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相关疑惑,以下是正文。
什么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被选举权是指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拓展资料怎样理解“党员能行使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被选举权也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在党内选举中,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做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同时,作为候选人而没有选上的党员,要能够正确对待落选,不应产生消极悲观和委屈情绪,仍然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努力工作。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怎样理解党员能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一、被选举权:
是指党员有权被选举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二、选举权:
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委员会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党的领导机关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三、投票选举:
投票是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的最后环节。选举法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工作,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和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投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扩展资料:
选举权选举分类:
1、选举组织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种:一是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如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二是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划分选区
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区域,也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的基本单位。在我国直接选举的地方,即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其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
3、选民登记
在划分选区过程中,必须遵循从具体情况出发,便于选民行使权利,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监督的原则。因此,现行选举法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选举权
一、被选举权:
是指党员有权被选举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二、选举权:
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委员会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党的领导机关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三、投票选举
投票是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的最后环节。选举法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工作,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和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投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举投票结束后,要对选票进行统计和核对。对此,选举法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同时,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扩展资料
党员权利主要内容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十七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主要有: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党员权利
百度百科—被选举权
百度百科—选举权
表决权是指一个组织的正式成员,在该组织就某一问题作决定时,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内,一切决定均需由有表决权者,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表决是体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表决权是党内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在党员大会上,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预备党员和正在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在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上,正式代表有表决权,候补代表没有表决权;在党的各种委员会中,正式委员有表决权,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党内选举权是指在党内选举中,党员或者党员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党的委员会委员或者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根据党章规定,凡是中共正式党员,除了受到留党察看纪律处分的党员以外,都享有党内选举权。党内被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党内选举中被选为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或者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根据党章的规定,预备党员和正在受留党察看纪律处分的党员,没有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被选举权是指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拓展资料怎样理解“党员能行使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被选举权也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在党内选举中,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做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同时,作为候选人而没有选上的党员,要能够正确对待落选,不应产生消极悲观和委屈情绪,仍然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努力工作。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怎样理解党员能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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