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小编为关于“光华寮案”撰写,主要解答关于关于“光华寮案”的相关疑惑,以下是正文。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光华寮案”是怎么回事?发生在何时何地?它是一件什么案件?当事人是些谁,身份如何?经过几审结的案? 解析: 光华寮是坐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的一座5层楼房,占地面积992。58平方米,建于1931年,原属日本洛东公寓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 *** “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此寮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故中国留学生组织了自治委员会自行管理并取名“光华寮”。1950年中国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中国大陆掠夺的财产的公款买下了该寮的产权,用作中国留日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驻日本使馆(当时日本 *** 仍与台湾当局保持外交关系)以“中华民国”名义在日本进行了产权登记。 1967年,台湾当局驻日本大使陈之迈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向京都地方法院对居住在光华寮的中国留学生于炳寰等8人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迁出该寮。该案诉讼期间,中、日两国 *** 于1972年9月29日发表了联合声明,实现了邦交正常化。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 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并同时撤销了它对“中华民国”的承认。 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对光华寮案作出了判决,确认光华寮是中国国家财产。因为日本已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 是中国唯一合法 *** ,故前中国 *** 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 ,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对上述判决不服,于1977年10月又以“中华民国”名义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受理了上诉且于1982年4月14日撤销了原判,将本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该法院又重新作出判决,将光华寮判归了台湾当局。其主要理由是:“中华民国”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 成立至今事实上排他地持续地支配和统治台湾及其周围诸岛和该地区的人,在旧 *** 没有完全消灭,仍有效地统治着该领土的一部分的情况下,旧 *** 拥有的财产中,若位于新 *** 统治的地区由新 *** 继承,旧 *** 在外国的财产不为新 *** 所继承。被告对此判决不服随即向大阪高等法院提起上诉。1987年2月26日,大阪高等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之后上诉人于1987年5月30日又向日本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重新作出公正裁判。但日本最高法院至今尚未作出裁决。相信读者朋友经过小编一番耐心的解答已经对关于“光华寮案”了然于胸,若还存在疑惑可通过站内搜索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