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冠疫情防控司令部办公室
关于我市航空港区新冠疫情发展的
紧急实战训练预防和控制公告。
(2022年44日)
为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新冠疫情形势,全面提高郑州市传染病的法律预防、科学预防和控制、高效精准预防和控制水平,进一步验证我市信息流共享、平级交换能力、流量跟踪能力、核酸检测能力、社会控制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郑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在疫情防控举行实战演习。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1.练习时间:2022年3月19日8336000 ~ 20日8336000。
二、培训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
第三,这次演习是全链、全过程、全要素综合实战演习,将进行危险人员调查、流行病学调查、转运隔离、现场核酸检测、部分地区封锁、小杀、部分地区交通管制等。
4.演习期间,部分地区关闭措施会对部分居民的生活和交通产生暂时影响,演习结束后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请理解和合作。
五、练习区内有关单位、个人积极配合领土疫情防控训练要求,自觉维护训练秩序,参与核酸检测。
6.练习期间,请确保广大市民不惊慌,不聚集,不拍照,不拍视频,不要在网络社交媒体上随意转发练习册的相关内容,以免误导公众。对恶意虚假内容和散布谣言传播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每个人都有责任!目前国内疫情多点分发、多发、频繁的情况、情况复杂,广大市民一定要保护好个人、戴口罩、洗手、勤通气、不聚会、少出门、积极接种疫苗,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
郑州新冠疫情防控司令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郑州新冠疫情防控司令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进口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
新型新冠病毒防治通知
(2022年43日)
近年来,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实施“外方输入、内反等”预防战略,有效切断新型新冠病毒传播途径,国务院正在对新型新冠、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联合控制机制综合小组《关于印发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机制综合发[2021] 17号)作出回应。
本《通告》进口物品是指从海外进口到我市的物品(冷链物品除外),在加工、卸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各个领域进行新型新冠病毒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实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型新冠病毒防控参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要求。01严格控制进口物品的来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要和检查《社证》(供应商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消毒证明)等。证件不完整、货物证不一致或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人都不能储存、加工、销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口货物全程跟踪制度,做好入库检验记录、投料记录、工厂销售记录、油类记录,以便在进口货物发现危险源时,对入境物流门店进行全链跟踪。
02管理进口物品的处理和储存过程
进口货物在运输时应尽量与其他物品分开,不能分开时,应对该进口货物及相关其他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约翰f肯尼迪,《美国电视剧》,进口名言)装卸和运输进口货物的人,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货物。进口货物生产经营单位在仓库倒车入库前,严格进行“误查”(确认进口货物通关手续、确认检验检疫证明书、确认产地来源及规格数量、确认核酸检测报告、确认销售台账册、确认消毒记录),并填写入库记录。
03进口物品生产加工过程管理
进口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进口产品包装后的内部包装和内容物进行采样,并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和预防性消毒后的生产加工。生产加工前、加工后使用的仪器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以避免交叉污染。各班次在生产加工完成后,要对使用的所有设备和器具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
04管理进口项目的销售和运营过程
加强有关进口商品核酸检测及预防消毒的证据检查工作,防止不符合要求的进口商品流入市场。对于需要打开外部包装销售的进口商品,必须对内部包装和内容物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消毒后才能销售。要完善追溯管理,调查和追踪进入销售过程的所有进口商品的来源。
05严格的从业人员控制
涉及进口商品加工、卸货、运输、储存、销售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预防知识宣传,对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监督,做好个人保护,实施新型新冠病毒预防管理措施。重点高危岗位工作人员要全程规范保护,长期直接接触进口商品的工作人员要实行闭环管理,至少每7天在核酸检测(2天以上)进行两次以上,短期从业人员在各项工作任务结束后要核酸检测进行一次。要配给服务员足够的个人保护用品,配备废品收集设施和工作服清洗设施。
06 严格核酸检测阳性样品应急处置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核酸检测阳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定期对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工作场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加强涉事进口物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07 严格生产经营设施与环境消毒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确保内部清洁无污染。对生产加工场所,应当保持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增加高风险区域的消毒频次,每班次工作结束时需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对销售经营场所,每天经营完毕后应当全面消毒,要设置警示告知标识,配备洗手消毒设施。
各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凡不执行进口物品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来源:郑州发布
责编:启明 编辑:牛雯
内容总监:李相松 时汉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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