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彩礼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为了有效遏制高额彩礼现象,减轻农民负担,树立文明乡风,政府办公厅在近日发布了《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实施意见》,并配套出台了八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这一系列措施不仅明确了农村彩礼的倡导性标准,还通过多项激励政策,鼓励低彩礼、零彩礼,推动农村婚俗改革。
根据《实施意见》,宁夏将重点治理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中的突出问题。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宁夏公布了多个投诉举报电话,包括宁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纪检监察机关专用举报电话12388、组织系统专用举报电话12380等,受理群众对相关问题的反映和检举。
在彩礼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倡导性标准。在重点区域,如红寺堡区、盐池县等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易地搬迁农村居民数量较多的兴庆区、西夏区等地,农村彩礼一般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非重点区域则一般不超过4倍。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风俗习惯,合理引导彩礼水平,避免过度攀比和浪费。
为了鼓励低彩礼、零彩礼,宁夏还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从登记结婚之日起5年内。低彩礼、零彩礼的新婚夫妇,凭有关证件,可享受区内国有旅游景区首道门票优惠,在市域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于零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直系家庭成员,在社区工作者招录中将适当放宽条件。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实际利益激励,引导更多家庭选择低彩礼、零彩礼,树立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