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觉得办理落户太麻烦
想要落户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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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能在落户前
收藏这份“珠海入户大全”就不怕麻烦啦!
珠海入户大全攻略
什么条件可以入珠海户口?
入户类型
在入户类型里进行了两个方面的政策:
01
调整市外户口迁入政策
- 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取消了市外迁入的直系亲属投靠的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
- 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一是依据我市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的人才经“直接核准”或者“联席会议审定”即可办理引进手续,程序更加简便快捷,人才引进范围可以适时调整。二是专门设定横琴自贸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横琴自贸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 增加基本入户条件
此项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在我市整体户口迁移政策放宽的大环境下,增加入户渠道,意在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办法规定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作为基本入户条件。
- 将计生政策与户口迁移政策脱钩
根据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发展趋势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参考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地的规定,将计划生育政策与户口迁移政策脱钩,在受理市外户口迁入时取消计划生育审核的内容。
02
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扩大市内户口迁移的直系亲属投靠范围,增加了父母投靠子女的内容;允许整户迁移,规定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户主符合条件迁移的,户内人员可同时迁移,但同时也规定户内挂靠的非直系亲属其本人、配偶、子女有自有房产的,户口必须迁到自有房产所在地,不再允许其挂靠。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 条件
户口在外地且未满18岁的女孩,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可申请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迁移
- 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
2、按规定签发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
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6、16周岁以上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长期在外地暂住的必须同时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业务登记表》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本》、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 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其市外户口的父母,可申请投靠子女迁移户口
- 所需材料
1、基本资料: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关系证明资料。提供下列3种资料之一均可:
(1)投靠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标注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2)规范填写的被投靠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3)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需标注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3、无违法生育记录资料(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资料)。通过以下3种方式之一提交均可:
(1)申请人在《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并亲笔注明“已知悉发函核查事宜,核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由市公安局统一发函到市卫计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计划生育情况。温馨提示:发函卫计局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核查结果有3种,①无违法生育记录的、录入后按时限审核办理,②有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子女)记录的、录入后审核结果为不同意,③无法核查的,仍需申请人配合计生部门,直至有核查结果后再办理。
(2)提交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3)提交独生子女证,但需申请人计划生育现管辖部门(街道办或镇以上计生部门)认定该独生子女证是否仍有效。认定方式,可在独生子女证上签署“此证记载情况至今有效”意见和日期后盖章认定,或对该独生子女证专门出具认定说明。其中,如果认定的部门与独生子女证签发部门不一致的,需由申请人计划生育现管辖部门说明独生子女证“原签发部门因合并、更名等原因,现由我计生部门管辖,该证件有效”后签署日期盖章认定。
-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迁移户口除外)、被投靠方《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夫妻投靠入户
- 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其市外的配偶婚后满5年的,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注明原结婚时间),均不能提供的可到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开具含《结婚证》内容的《公证书》;
3、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长期在外地暂住的必须同时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业务登记表》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本》、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随军家属入户
- 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随军家属属于在职干部、工人的参照调动、录用干部、工人入户办理)。
- 所需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
2、随军家属《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夫妻一方的《结婚证》,《结婚证》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完整。
4、《待业证》、《下岗证》或《求职登记卡》(农业户口除外);
5、子女随迁的提供按规定签发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7、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长期在外地暂住的必须同时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业务登记表》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本》、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积分入 户-2017年已取消
- 条件
(一)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为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调整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珠海市的计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 所需材料
(一)《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原件(申请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在用人单位意见处写明“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入户人员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符合随迁条件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随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主页及个人页,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户口薄主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计生的证明材料:
①已复审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审核表》可在镇(街)、村(居)办事窗口免费索取,或上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站: →网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②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无严重犯罪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证明材料:
①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人员提供随迁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②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其中需证明是否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③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原件;
6、在本省其他地市参保的人员,提供本人本省其他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
7、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招工体检);
(三)个人素质方面提供的辅证:(按就高不就地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需提供;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省委省政府、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珠海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原件及复印件;
(四)奖励加分方面提供的辅证:
1、未婚者提供户籍地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
2、申请人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个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服务方面(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健康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若手册丢失的,前往初次建卡的医院,通过回查分娩病历及“珠海市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监测电子信息系统”,找到原始资料后由该医院出具相应证明;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提供由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证明遗失的,前往原婚检的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 办理流程
1、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以上的,携带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辅证材料向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辅证材料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2、每年8月31日后将确定积分排名的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示有异议的,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3、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随迁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4、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入户指标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5、因当年入户计划指标使用完毕原因,使已确定积分排名的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者因申请人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放弃入户指标的,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材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留学生入户
- 条件
出国留学归国后到本市工作的留学生(收取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 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证明;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
- 办理流程
申请人先到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备齐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待核准后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办理入户手续。
人才引进政策:十类人才可直接入户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引进后,准予迁入。
横琴新区经济发展确需的人才,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迁入的,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横琴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一是依据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的人才经“直接核准”或者“联席会议审定”即可办理引进手续,程序更加简便快捷,人才引进范围可以适时调整。
二是专门设定横琴自贸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横琴自贸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这10类人才可直接入户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所需材料:
1.《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递交窗口审核时提供);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5.属劳务派遣人员的,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协议》,且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相关辅证材料。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1.个人申报。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2、单位申报。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点击“单位审核”并通过后申报信息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审核。
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珠海英才计划”:本科毕业三年内可入户
史上最强人才新政:入户珠海最高可享1亿
2018年4月24日,珠海宣布正式出台《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 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当中包含16条珠海人才新政。由于含金量高、保障力足、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评价多元,被多位专家和人才誉为珠三角地区最优人才政策,堪称史上最强人才新政。
图片来源:贝壳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