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出台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原先义务段、高中段两个学籍管理办法合二为一,贯通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确保学籍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浙江要求各地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违规招生等行为,新增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条款,明确不注册学籍原则上不得参加中考。非浙江省初中学籍但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可回户籍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回浙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后不能参加浙江的普通高中录取。
为防止违规招生,管理办法新增了有关转学的相关规定。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民办高中学校和公办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本县(市、区)域内或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线。同一招生区域内,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互转,以推进普职融通。 作者:蒋亦丰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