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6月17日,太原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对今年中考政策、考试安排、填报志愿以及录取安排等内容进行了解读。7月8日中考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网址:. gov.cn)或通过手机APP“我的太原”查阅本人成绩。
成绩揭晓后,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3日(7月10日前)内向县(市、区)招考中心(招办)或毕业学校提出复查申请,由市招考中心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市、区)招考中心(招办)或毕业学校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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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随迁子女如何报考?
在太原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太原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太原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太原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在太原市三县一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太原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太原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太原市三县一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符合报名条件,但在太原市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太原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报考部分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哪些学生可享政策性加分?
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小店区户籍考生为太原市小店区第一中学校;迎泽区户籍考生为太原市第三十七中学校;杏花岭区户籍考生为太原市第五十三中学校;尖草坪区户籍考生为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一中学校;万柏林区户籍考生为太原市第二十中学校;晋源区户籍考生为太原市晋源区实验中学校;古交市户籍考生为古交市第一中学校和古交市第二高级中学校;清徐县户籍考生为清徐县清徐中学校和清徐县徐沟中学校;阳曲县户籍考生为阳曲县第一中学校;娄烦县户籍考生为山西省娄烦县娄烦中学校。
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
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
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进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国际课程班学生等名义高收费。民办普通高中收费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对阳曲、娄烦两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高一年级新生,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
严格学籍管理。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及时将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生名册及有关情况移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各学校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同时,严查“中介”机构非法招生和各种名目的有偿招生问题,严肃查处学校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以“借读生”等名义乱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采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