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学习

《在筑高校大数据人才培养奖励办法(试行)》发布

各在筑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15〕3号)文件,鼓励在筑高校积极培养大数据人才,从2016年起对在筑高校大数据人才培养工作给予奖励,特制订《在筑高校大数据人才培养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有关高校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2015年的申报资料交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461180058@qq.com,联系电话:87988149,联系人:杨苑。逾期不再受理。

在筑高校大数据人才培养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15〕3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市大数据人才培养,设立“市大数据产业人才教育专项资金”,对我市高等院校大数据人才培养工作给予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学校范围在筑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 对截止2015年12月获批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大数据相关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见附件2)大数据相关专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未招生专业不予奖励。如需申报《大数据相关专业目录》(附件2)以外专业的,需提交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

(二)推荐毕业生就业从2015年开始,对当年院校推荐毕业生到贵阳市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工作(见附件3),同时满足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按期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等条件的,按博士研究生每人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00元、本科生每人500元、大专生(高职)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每个学校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每名毕业生只可核定申报一次。科研机构依托单位同时为大数据企业的,只能在大数据企业和科研机构其中之一申报。

三、工作程序实行院校申报、公示结果、拨付资金的管理办法。

(一)院校申报

申请专业奖励的院校需提交资料:

1.《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4)

2. 专业点设置批复

3. 申报年份学年初统计报表复印件(高基311、高基312、高基317、高基318)

4. 人才培养方案、招生及在校生情况、师资情况。(申请《大数据相关专业目录》以外专业的提交)

申请推荐就业奖励的院校需提交资料:

1.《推荐毕业生到贵阳市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就业花名册》(见附件5)

2.《推荐毕业生到贵阳市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就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6)

3. 就业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 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3个月以上(含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资料。

(二)公示结果在贵阳市教育局、《贵阳教育信息网》等公示评审结果。

(三)拨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市教育局办公会,拨付经费。

四、时间安排

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以上资料交市教育局职成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本办法由贵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友情提示:点击尾部“阅读原文”可获取完整信息!

责任编辑: 鲁达

1.内容基于多重复合算法人工智能语言模型创作,旨在以深度学习研究为目的传播信息知识,内容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反馈举报请
2.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站点无毒无广告,请读者放心使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