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考试将于6月25-27日举行。28日,海南省考试局公布了《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今年中招仍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两次进行。新增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中学和临高中学为省一级学校,在第一批录取。中考成绩7月16日公布。填报志愿
网上报志愿
分两次进行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学校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
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填报时间
第一次
(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
6月28日-7月6日
12:00
第一批B段修改志愿时间
7月25日-26日
16:00
第二次
(含第三批)
8月3日-5日
16:00
录取批次
新增两所省一级学校
提前批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第一批
“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A段、B段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第二批
市县(单位)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每名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1所学校。
第三批
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本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26所省一级学校
海南中学
海南省国兴中学
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海南省农垦中学
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海南华侨中学
海口市第一中学
海口市琼山中学
海口实验中学
海口市第四中学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中学
三亚市第一中学
海南中学三亚学校
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
儋州市八一中学
儋州市两院中学
文昌中学
文昌市华侨中学
琼海嘉积中学
万宁中学
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澄迈中学
临高中学
乐东中学
洋浦中学
招生录取
7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的考生。
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3)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比较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4)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5)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
招录办法
海中少数民族特招班
招录50人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考生(不含特长生)的录取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今年市县“省一级学校”及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
2.省、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3.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该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4.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按如下安排: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黄婷
编辑:陈俏枫
值班主任:叶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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