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海南省教育厅公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表示,2021年海南省继续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两考一体化”方法。
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共8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各科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共2天。《意见》同时明确今年中招政策,其中有多项新变化: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招生范围调整为以学校所在地市县为主,辐射其他或临近市县,并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市县……
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6月25-26日考试,考试科目共8科
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共8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各科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共2天。
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2科,考试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由省统一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试方式和分值设置
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890分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笔试。
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实行开卷笔试。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50分。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89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40%相加而成。
成绩呈现
1、考生成绩只公布综合总分和各学科等级,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笔试科目成绩等级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各等级根据原始分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以下比例划定: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直接赋予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
2、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1年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40%计入2021年的中招录取总分。补考成绩当届有效。
3、2021年八年级考生的生物、地理2科考试成绩将按得分的50%计入2022年的中招录取总分。
4、不提供笔试科目答卷和原始分查询。
招生计划
各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意见》指出,各市县(单位)要加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学校办学实际等因素,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招生范围
海中、侨中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
只招该市县户籍的应届生
1、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
2、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只招收该市县户籍的应届生。海南中学另外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户籍应届生。
3、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单位)应逐步提高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招生比例。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招生范围调整为以学校所在地市县为主,辐射其他或临近市县,并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市县。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分配由省教育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国兴中学作为省属民族中学,其招生范围和政策暂不作调整。
5、自2022年起,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若选择以户籍地报考,报考户籍地的普通高中享受户籍地考生同等待遇。
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除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
录取依据和管理
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若仍相同,则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
录取批次
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批次进行
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B段录取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
第二批:市县(单位)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
A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0%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等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各市县的“省一级学校”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到校”计划分配范围为各市县(单位)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设“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该分数线不得高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90%。
从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该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4、“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21年“指标到校”计划对户籍的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自2022年起,有条件的市县(单位)应取消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单位)应逐年放宽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
5、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自主招生计划要面向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和监督方式等,经所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统招范围一致,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审批地市县。自主招生考试在中考前进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开展的自主招生录取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所公布的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
除艺术、体育特长生外,各类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纳入统招范围,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6、有2所以上“省一级学校”的市县,为减少高分考生落选,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向省中招办申请将其中某所“省一级学校”部分计划放在第二批次录取,不同批次录取计划比例,由市县自主决定,但须在考试前公布。
7、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经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公费生列入第一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剩余计划转到第二批和其他计划同时录取,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8、已经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
B 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其中,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的招生,只招录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达到10科满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原则上按分配市县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培养生占一定比例。
C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其他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由省教育厅职业和成人教育处办理相关录审手续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黄婷
编辑:王莹
值班主任:叶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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