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人大代表建议准许“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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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09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88号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参加高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教育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采取多项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具体办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迁入地参加高考问题。截至2012年底,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30个省(区、市)按时向社会公布了方案。近年来,教育部每年都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2019年,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达到22.4万人,是2013年的50多倍。
随迁子女异地升学考试问题不是孤立的、单独的教育问题,涉及资源配置、人口改革、户籍管理、社会管理、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等诸多复杂因素,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制定此项政策时需充分考虑城市战略定位、人口调控目标和教育承载力等问题,全面平衡各方因素。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继续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日
信息来源:2019-11-01 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