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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教育局】桃城区教育局有关2020年初中毕业生的最新通知

桃城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桃城区2020年初中毕业

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区教〔2020〕78号

各乡镇办中心校、中学,区直各中学,各民办中学:

根据《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水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教基〔2020〕12号)、《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衡教〔2020〕4号)、《衡水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衡教基〔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桃城区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办法。本区域内衡水中学和衡水市第二中学招生计划中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衡水市第十三中学和衡水市第十四中学招生计划中的6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名额,原则上各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划定基准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名额,首先分别在市区和乡镇学校考生中调剂录取,若再有剩余则全区统一调剂录取。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部门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分配名额、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工作。流入桃城区(含高新区、滨湖新区。下同)境内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具体办法,按照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衡教基〔2013〕12号)执行。

三、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区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四、进一步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管理

(一)规范初中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招生;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它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尤其要严格规范学生转学。优质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桃城区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衡区教〔2016〕95号)规定要求,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的新生须满足“六至九年级户籍、学籍、就读均在桃城区且初中三年在同一初中学校就读”,方可占用普通高中分配指标。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初中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转出或接收学生、中考报名弄虚作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减少该校的招生分配名额,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普通高中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等,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禁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对违规录取普通高中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中考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要认真研究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涉及到的各个环节,特别要把握好中考报名资格认定、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划线录取等重要环节,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要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及高中招生工作的需要,足额筹集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考收费政策,严禁借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家长会等途径做好政策宣传,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考试、招生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请将本通知有关内容通过多种渠道传达到每一所中学、每一位学生家长和每一位考生。

桃城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4日

桃城区2020年初中毕业

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水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教基〔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健全能够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1.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校办学水平挂钩。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划定和调整各学校获得A、B、C、D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率调控,另外五个维度,各初中学校2020年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配比率严格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2020学年度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比率分配情况的通知》(衡区教[2019]213号)执行。毕业生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等级为A等级的应在校内公示。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2.评价结果的应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七个维度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均达C以上,具有毕业与升学考试资格;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如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则优先录取A等级多的学生。

3.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衡教基〔2006〕54号)要求,于6月15日前完成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公示无误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普教科备案。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制(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成绩的呈现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6月16-18日进行。毕业考试成绩务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二)毕业标准及毕业证书颁发。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填报《桃城区2020年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登记册》,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核发毕业证书。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

2.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C等级以上;

3.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全部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合格标准由学校自定)。

(三)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体育,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不再进行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7月18日

7月19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6:00

理科综合

14:00—16:00

外语(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16:45—18:45

文科综合

4.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使用同一套试卷。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满分600分。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实行统一初中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二)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1.招生计划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自身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招生规模,逐级报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告,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总计划数和分地区招生计划数)分别在学校举办地和生源地范围内公告。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负责。

2.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省级示范性高中(衡中、二中)招生计划中的90%、十三中和十四中招生计划中的6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由桃城区教育局负责。6月15日前,将名额分配结果及分配办法一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六至九年级户籍、学籍、就读均在桃城区且初中三年在同一初中学校就读);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本校正常休学的考生,与正式在籍在校应届考生同等对待;学籍户籍不满四年的学生、本区农村乡镇办户籍在区直学校借读的学生、有转学经历和有在外借读史的学生,均不占指标生分配名额。

在实施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到校办法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防止弄虚作假现象。为确保名额分配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在6月15日前,将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两项成绩进行整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无异议,将报考学生的这两项成绩统一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和教育考试中心,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依据。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我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凡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参加中考。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字〔2018〕51号)规定,“高中教育民办学校要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学校所属区域内的公费生。”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学生升学考试报名和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经学校审查,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后,到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升学志愿必须由考生根据我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自主填报,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或指定其报考某类(个)学校,不得对学生中考报名加以限制、干预和误导,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五)招生录取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依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然后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则比较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优先录取A等级多的学生,如仍并列,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数高的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按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和考生成绩在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名额,首先分别在市区和乡镇学校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仍有剩余,则全区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录取结束后,可根据各学校报到情况进行补录。

四、实施保障

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高中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形象和考生利益,确保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工作制度:

(一)实行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区教育局作为中考中招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将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考试、录取期间将亲临现场,全程指挥。初中学校校长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报名资格审查和考风考纪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毕业班班主任、任课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关口,凡不具备相应报考资格的一律不准报考。凡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集体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出招生计划招生;(2)不准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3)不准擅自改变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等有关政策;(4)不准在媒体和社会上作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5)不准初中学校和个人为高中学校有偿招生;(6)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学生填报志愿;(7)不准录取已被其他学校按政策录取的学生;(8)不准将中考报名及成绩数据库交给任何学校;(9)不准公办高中学校自定录取标准和自行录取;(10)不准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11)不准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12)不准有照顾性录取等不正之风。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由市教育局责成违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并对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分,对学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撤销示范性高中资格,对民办学校将认定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须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三)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防止各类违规违纪事件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升学考试报名资格、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录取分数和时间、程序等各个关键环节,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考试收费标准,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程序、结果等,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运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推荐优秀生的有关人员和责任人,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

3.培训制度。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地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行政等部门对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如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实行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

5.切实加强初中阶段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工作落到实处。不得乱编、滥印、乱订各种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各学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校2020年初中毕业生全部按时完成学业,并参加毕业考试,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同时要对不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教育。严禁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歧视、排挤后进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6.要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及学业考试评价的文档电子化管理系统,真正实现分学期、分学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情况、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信息从学校基层的数据采集、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整个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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