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和做好2015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衡教基〔2018〕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滨湖新区教育委员会、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19号)和《关于做好2015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维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即日起全省中小学生在办理学籍转移过程中,取消所有纸质材料及盖章环节,学籍转移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按要求上传,有关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待审核的学生信息。
二、各有关高中学校要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提供的基于原“省网”评价模式,做好2015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信息录入补充工作和毕业证发放准备工作,确保在校生“人籍一致”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确保不出纰漏。同时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学籍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衡水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