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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解读 平凉教育网面试报名公告

大学承载着考生的向往和梦想,寄托着家长的希望和愿景。一年一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在即,为帮助广大考生及家长了解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面,做好考生报考的指导服务工作,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政策

1.网上招生录取。目前,我省高考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征集志愿,网上录取。2010年,我省开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报志愿可多次填报,多次修改,增加了考生选择院校和专业的机会,减少了志愿填报的失误,提高了志愿填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今年,我省仍分2次网上填报高考志愿,二本以上在第一次填报,三本及专科高职在第二次填报。2011年,我省开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网上征集志愿是录取操作层面的一次突破,录取期间,对院校缺额计划,放在网上重新公开征集,每个批次给了考生一到两次重新选报志愿的机会。从2001年起,我省开始实行网上录取,网上录取快捷、省时、透明、规范,减少了人为因素对高考录取的干扰,特别是随着网上征集志愿的实施,高考录取更加公平公正。提醒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获取本人的录取信息:一是在每个批次录取的时段内,登陆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共网)或(教育网),点击网页右侧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考生查询,输入本人考生号和身份证号,查询录取结果;二是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查询录取情况;三是直接登陆自己所报学校的网站,查询自己是否被录取。

2.大平行志愿。高考录取实行大平行志愿,是我省从2015年起在高考改革方面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是对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等4个批次的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各批次的投档录取,实行大平行志愿方式。志愿设置由原来的“一个一志愿和3个平行二志愿”,调整为“具有逻辑顺序的六个一组志愿”。投档规则由原来的“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多轮投档”模式变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模式。本科提前批,包括体育艺术类、贫困专项类及其它特殊类段,仍实行“1+1”顺序志愿。大平行志愿的理解和填报,须把握好四点:首先,要清楚大平行是一项新的招录规则,投档强调的是“分数优先”,过去,投档强调的是“志愿优先”,投档“先志愿,后分数”,实行大平行分后,投档在“分数优先”大原则下,强调的是“考生成绩排名”及“唯一位次”,高考成绩在录取中起决定作用;第二,之所以叫大平行,是指投档(“分类排序”之后)时前一位次的考生志愿相较后一位次的考生志愿而言是平行的,比如,477分的考生志愿,相较其后476分的考生志愿而言,其所报的6个志愿均为一志愿,计算机在投档检索中,只有检索完477分的考生各个志愿,才检索其后476分的考生志愿。第三,平行志愿的位次是有先后顺序的。计算机检索考生某个批次所填报的六个院校志愿时,是按逻辑顺序即A、B、C、D、E、F院校依次进行的。比如,检索到张三时,先检索其A志愿院校,如果满足学校要求则投入该校,不再检索后面院校志愿;如果不满足A院校要求,则继续检索其B志愿院校,依次进行;第四,大平行志愿是“一轮投档”。从去年的填报来看,好多考生及家长对“一轮投档”的理解是有偏差的,往年序列志愿时,一个批次,要进行几轮投档,投档先发一志愿(一轮投档),再发二志愿(第二轮投档),每一轮投档考生只有一次出档机会;现在实行大平行,一个批次考生所报的6个志愿是平行的,也就是说,“一轮投档”考生所报志愿有6次被检索投档的机会,但是,这6次投档机会是1次完成的,所以说考生要切记,6次投档机会实际上也是1次出档机会,若某考生投档后被院校退档,或六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投档条件未被投档,则该考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3.分类考试改革。2016年,我省扩大实施省内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推进此项改革:一是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与高考分离,考试在5月21日进行,专业分为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八大类”,考生按“八大类”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考生毕业后与普通高中升入大学的毕业生享有同样待遇。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有资格报名参加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往届生不能报考。二是单独测试招生。2016年,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等17所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继续实施单独测试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由应届生放宽至应、往届生均可报考。单独测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报名、测试和录取。4月上旬报名、测试,4月底录取结束。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再参加今年高考和中职生考试。三是推免招生。2016年,实施推免招生的省内高职院校达到9所,增加了新升格的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为推免录取院校。全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向其所在学校申请1所推免招生院校,由所在学校推荐,高校审核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再参加今年的高考和中职生考试。从2015年高考录取情况来看,低分学生参加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是个很好的机会。

4.专项计划招生。2016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精准扶贫专项和革命老区专项招生。各类专项招生均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批次、单报志愿、单独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一定要优先考虑各类专项计划志愿的填报,争取政策性的“降分”及“照顾”,增加录取机会。具体政策如下:

(1)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有实施区域限制,面向我省58个贫困县(市、区)录取。申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硬性条件:一是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二是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三是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国家专项计划依据贫困地区专项特征信息录取,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有专项计划特征信息,否则填报无效;从2014年起,国家专项计划取消了有关限制,由最初的“不转户口、不转专业,鼓励学生毕业后回本地就业创业”,调整为“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国家专项计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教育部下达我省的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段填报,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录取;按 “1+1”顺序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另一类是教育部下达我省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提前批C段填报,由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等6所院校承担,招生计划分解到县(区),按考生所报志愿分县(区)投档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填报,需把握三点:一是国家专项计划投档有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的,也有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的,具体执行情况在公布计划的《专业目录》中特别注明,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按计划公布的备注情况,结合本人的高考成绩,选报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相应的志愿。二是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分数线线上的考生,选择相应层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着眼冲击名校;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分数线边缘的临界考生,选择相应层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志愿,争取就读重点本科或二本的机会,同时,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分数线线下20内的考生要关注征集降分的机会;三是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时线下40内投档录取,这实际上也是个降分的机会,建议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分数线边缘的临界考生积极报考,报考时要注意查看《专业目录》中的专项计划分配表,查看所报专业户籍所在县区有没有计划,若所报专业户籍所在县区没有计划,所报志愿无效,考生要避免填报失误。

(2)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又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是国家为拓宽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渠道出台的一项政策,面向我省的58个贫困县(市、区)及我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实施。相较国家专项计划,有三点不同,一是招录对象不同,高校专项计划仅限实施区域的农村户籍考生报考,城镇户籍考生不能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城镇户籍考生均可报考;二是申报方式不同,国家专项计划须采集考生特征信息,依据贫困专项特征信息录取,招生院校没有考核、测试等程序,符合条件的考生只需高考志愿填报时在对应批次、段填报院校志愿即可;高校专项计划参照自主招生办法进行,4月6日至25日期间,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核或测试,合格通过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取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才有资格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否则填报无效。三是录取批次不同。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段、C段填报志愿、录取,录取在高校专项计划之前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一批G段填报、录取,录取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进行,高校专项计划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不征集志愿。建议符合条件的农村考生积极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争取国家在重点高校招生录取上对农村考生的扶持政策,争取政策性的“照顾”和“降分”。

(3)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没有实施区域限制,不采集专项计划特征信息,全省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地方专项计划由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工业学院等7所院校承担。地方专项计划不采集专项特征信息,不征集志愿。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投档,建议重本分数线、二本分数线边缘的临界考生积极报考。提醒考生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时,要注意区分地方高校专项计划与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别,具体而言,有三点不同:一是所执行的分数线不同。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除甘肃中医药大学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其余5所学校均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只有西北师大执行的是本科一批分数线,其余6所学校均执行的是本科二批分数线;二是投档规则不同。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分解到58个贫困县区,按县区录取,考生所报专业户籍所在县区若有计划,方可报考,否则,所报志愿无效;地方专项计划没有分解到县区,全省范围内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按志愿按分数投档录取。三是填报的位置不同。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C段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在提前批次D段填报。

(4)精准扶贫专项。精准扶贫专项又称建档立卡专项,是我省2015年出台的一项招生政策。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对象仅限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考生须经扶贫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区)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由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兰州工业学院等5所省属高校实施。精准扶贫专项在提前批次E段填报志愿,投档依据考生建档立卡特征信息和志愿进行,执行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投档,建议已采集了建档立卡特征信息的二本分数线边缘的临界考生积极报考。

(5)老区专项计划。老区专项也是我省2015年出台的一项新政策。2016年我省对革命老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作了调整,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才有资格报考。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高中阶段户籍不在当地的考生以及其他市州的考生没有报考资格。老区专项仍由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兰州工业学院等5所省属高校实施。老区专项在提前批次F段填报志愿,执行普通文理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投档,建议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等地高考成绩在二本分数线边缘的临界考生积极报考。

5.艺术类招生。2016年,我省高考艺术类招生仍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4大类报名、考试、录取;专业统考在4个专业大类的基础上划分了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10个专项(专业方向)。志愿设置仍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设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其中艺术类本科一批在本科提前批录取,艺术类本科二批在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在文理类高职(专科)批录取。艺术类招生采取双划线,录取大致分为三种形式,一是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专业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文化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为总分后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先查看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各专业具体的录取办法,重点了解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成绩的排位情况,综合分析本人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的优劣情况,若专业成绩好的尽量选报按专业录取的院校,若文化成绩好的尽量选报按文化成绩录取的院校。艺术类招生是一项特殊类招生,需把握两点:一是注意区分招生计划。艺术类招生计划分为分省院校专业计划和不分省院校专业计划两类,分省院校专业计划分为使用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计划和使用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两部分,省上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对这两类计划分别编制刊登,考生选报志愿时要仔细查看,看清认准,防止混淆,造成选报失误。二是志愿不可交叉混报。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只能选定一类,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同一专业方向进行填报,如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

6.体育类招生。2016年,我省体育类专业招生仍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设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等三个批次,其中体育类本科一批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体育类本科二批在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在文理类高职(专科)批录取。体育类专业招生不分文理,按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3大类报名、考试、录取。招生计划不分文理,分体育类本科一批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批院校三类,考生须根据本人所考的专项类别(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选报相应专项类别的院校,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录取实行双划线,分别划定专业课和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对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的体育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第一志愿及招生计划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7.军校国防生招生。从2015年起,军校及国防生招生报考条件有所放宽,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考生直接从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考生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的不予军检。报考军校及国防生的考生须按时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招生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批次,单报志愿,提前单独录取,上学期间可享受奖学金,毕业后到部队就业;报考者如没有被录取,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应该说较其他考生多了一次录取机会。军校及国防生招生较其他院校更为严格,报考者需注意三点:一要注意性别要求,军校及国防生招生一般有性别的限制,通常是招收男生的计划较多,招收女生的计划较少;二要注意年龄要求,军校及国防生招生要求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一旦超龄,录取中就会被退档;三要注意身体条件要求,军校及国防生招生对考生身高、体重、视力等要求比较高,政审、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如果身体确实不符合条件,不要强求或故意隐瞒。

8.公安司法招生。这也是一个特殊类型的招生,招生院校及招生人数较少,司法院校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1所,公安院校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及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等6所,此类院校招生同军校招生一样,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严格的要求,报考考生须按时参加相关院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报考条件,请考生登录/甘肃省考试院官网政策规定栏目,查阅、浏览详细信息。考生须注意的是:公安类院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有差异,有的执行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线,有的则以本科二批录取线进行录取,还有一所学院参照专科(高职)批录取线进行录取。其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体检或军检;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文、理)、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体检;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参照线以上的,一并参加本科批次的面试(专科不再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体检。

9.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指国家从2007年起,为鼓励和培养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人才,对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招收的新生实行“免费教育”,即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这项招生需要注意的是:①报考免费师范生须在提前批次A段填报上述6所师范院校及专业;②由于免费师范生在生源地享有就业优先权,近年来免费师范生招生竞争激烈,录取分数线较高;③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④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规定的年限之内一般不能考脱产研究生。

10.直招士官生。2016年,我省仍实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直招士官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学制为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报考考生需要面试、政审及体检。考生需要注意的是,直招士官先报志愿后体检,招生计划公布在上册,在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在专科高职之前。录取规则是在直招士官批第一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部分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由省征兵办负责通知参加体检。

11.部分微调政策。2016年,我省对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部分政策和规定进行了微调,主要有五项:一是高考录取分数线划定公布由三次调整为两次。 6月22日左右,划定本科一批、二批、三批、高职(专科)批,中职生本科批、中职生高职(专科)批以及民族院校本科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3日左右,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总后,划定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数线。二是调整征集志愿“一校一线”投档模式。对第一次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征集志愿仍按照大平行投档规则投放批次分数线上的考生电子档案,不再实行“一校一线”投档,也就是说征集志愿不再要求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大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个别院校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有分数要求的,按院校要求的分数线进行投档。征集志愿投档模式的调整,更加有利于线上落选考生重新选报志愿,考生务必重视征集志愿的填报机会。三是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降分投档。省内民族院校聚少、散少、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成分等四类招生计划和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少、散少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规则投档。四是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学生报到后实施补录。从2016年起,省内高职(专科)层次的院校在新生报到后,若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普通文理类生源计划,可在省内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补录。补录院校按原公布的高职(专科)参照最低分数线组织生源,按大平行规则投档录取。五是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本科专业按普通文理旅游管理类专业招生。停止按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省内本科院校可在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下设置航空服务培养方向,以校企合作形式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考生参加了我省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统考的可报考。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文理类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院校均按照文化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生源不足时文化课降分征集志愿。该专业招生仅限于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

二、照顾加分

已明确宣布从2018年起取消、目前仍可享受照顾的加分项目共有9项,其中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照顾分值为5分,分别为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及思想品德突出学生;地方性加分项目4项,分别为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这两类加分项目仅限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

今后继续保留的高考加分项目有两类:一类是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分别为“烈士子女”、“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台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第二类是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为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和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项目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2016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按体育特长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4项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须在5月底前提交照顾证明,逾期一律不予认可。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三、投档录取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从7月5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录取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具体的招录规则如下:

(一)录取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我省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我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

4.实行大平行志愿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和征集志愿投档均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二)录取投档程序

1.本科一批(H段、I段)、本科二批(J段、K段)、本科三批(L段、M段)、高职(专科)批(O段、P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它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它类段。

2.在本科提前批次,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按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条件投放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档案;使用校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按文化课上线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条件投放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档案。

3.体育、艺术类投档安排在对应批次和对应段进行;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填报直招士官生、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残障生(不参加高考)、空中乘务类高职(专科)层次相关专业等志愿的考生,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K段)后单独设置页面,录取在高职(专科)批(N段)。

5.自主选拔、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投档。高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录取结束。

6.本科提前批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C段),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地方专项计划(D段),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三)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报考省内民族院校的汉族考生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4.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散居少数民族类、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类以及不区分民族类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四)预科生录取。

1.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它类段(I段)、本科二批其它类段(K段)、本科三批其它类段(M段)和高职(专科)批其它类段(P段)进行。

2.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3.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60分。

(五)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

(六)中职生录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5号)执行。中职生与对应批次实行大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七)保送生录取。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填报志愿。

(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4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录取。2016年省内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使用空中乘务统考面试成绩的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本科专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我省空中乘务统考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按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次性投放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院校均按照文化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

高职(专科)院校的空中乘务相关专业须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我省空中乘务统考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执行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分数线,按文化课上线、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排名,按招生计划1:1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

(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补录

1.补录范围。根据教育部要求,省内高职(专科)层次的院校在新生报到后,若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普通文理类生源计划,经学校申请,省招委会同意,可在省内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补录。个别外省专科层次高校确需补录,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实施补录。未被录取且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可重新填报志愿,按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2.补录时间。9月初,按教育部“有关省级招办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须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部备案”的要求申请备案;9月9日前,拟补录院校清退未报到考生(空出计划进行补录);9月11日网上填报补录志愿;9月12日投档;9月13日完成补录工作;9月18日前完成上报补录数据库。

(十一)报到与注册

1.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县(区)招生办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2.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各种特殊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担。

4.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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