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广大天然气用户:
根据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资发改物价【2021】4号、《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21]8号)精神,我司供气区域内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一、调整后居民阶梯用气价格第一阶梯0-390立方米/年.户(含390立方米),由2.19元/立方米调整为2.2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91-630立方米/年.户(含630立方米),由2.63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630立方米/年.户以上,由3.29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二、学校及养老福利机构和居民合表用户,由2.41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三、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烈属,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四、执行时间从2021年7月1日抄表见量起执行。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