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英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自贡男子李某在野外捕杀水鸟时被当地警方发现,民警对李某进行教育后没收了捕杀工具。
12月12日上午,自流井区农村中心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舒坪油库附近打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身着酒红色上衣、头戴棒球帽的男子迎面走来,男子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笑嘻嘻的告诉民警自己在此地打水鸡,还主动向民警指了水鸡所在的具体位置。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男子李某包中有1把制作精美的不锈钢弹弓和100余枚直径8毫米钢珠弹。
鉴于该李某的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派出所没收了李某的弹弓和钢珠弹,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民警告知李某,秧鸡(水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一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同时,李某的钢珠杀伤力较大,一旦误伤了周边人群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民警教育,李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民警没收其弹弓和钢珠弹的行为表示无异议,保证今后要学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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