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业主为了生活方便,将卧室改成了厨房,楼下邻居不愿意了,要求楼上把厨房恢复成卧室。那么楼下邻居有权干涉楼上业主的装修吗?近日,马鞍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楼下起诉至法院:楼上卧室改厨房
胡女士(化名)住在马鞍山市伟星壹号院小区的5楼,陈女士住在胡女士家楼下4楼。
胡女士在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时,将北面一房间改成了厨房。
2020年9月5日,陈女士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下到自己购买的房屋验收房屋时,发现北面一房间顶上渗漏且有长约五六十厘米的裂缝。
2020年10月,陈女士将房间渗漏等情况向“12345”反映,得到的回复是,建设单位认为渗水可能是由于楼上住户将卧室改造成厨房所致。
因为双方协商没有结果,陈女士将胡女士起诉至马鞍山花山区法院,要求胡女士将其违规装修后的厨房恢复原状,消除对楼下的影响;赔偿损失9000元。
楼上业主不服气:我的装修我作主
据了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有规定,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然而,楼上业主胡女士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将卧室改变成厨房,对陈女士生活造成影响或存在渗水隐患。胡女士称,双方系楼上楼下关系,她的改装行为没有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也无需陈女士同意。
胡女士表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因此,她的行为没有给陈女士造成任何影响,不属于排除妨碍的情形。
■说法
你可以行使权利 但不能影响他人
一审法院认为,胡女士装修房屋不能越过正当合理的限度,应积极预防和避免对相邻他方造成不利影响。胡女士将卧室改变成厨房,并未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陈女士同意,不具备合法性。改建后的厨房在陈女士家的卧室上方,厨房产生的排水、噪声等足以对陈女士生活造成影响,也可能存在渗水隐患,因此,对陈女士主张的将胡女士违规装修后的厨房恢复原状的诉请,予以支持。对其主张的损失9000元,因未提供证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胡女士拆除北面房间改成厨房的所有设施及管道,恢复北面房间的卧室功能。
胡女士不服提起上诉。马鞍山中院二审认为,《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用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胡女士对房屋的改变不应造成陈女士的损害。关于损害问题,陈女士提交了房屋照片、物业公司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12345”短信回复等。对此,胡女士虽予抗辩,但没有提交足以反驳的证据。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否属于强制性规范问题,不影响本案裁判结果,一审判令胡女士恢复原状,并无不当。
据此,马鞍山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