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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二手房】惠阳:花巨资买商铺,买了一年多才发现自己不是“业主”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他们在惠阳区新圩镇购买了由惠州市诚杰壹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商铺,但现在发现,已经付钱购买的商铺既不在诚杰壹天地名下,也不在自己的名下。

这些商铺位于惠阳区新圩镇星运绿洲嘉园小区底层的诚杰壹天地商业中心,购买商铺的人来自深圳、惠州、香港及其它省市。据业主们介绍,当初购买商铺时,销售方在合同中约定,会在收齐房款后的次月一号将商铺交付买受人,并在商铺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

杜女士一次性付款200多万元购买了星运绿洲嘉园观景阁座的一间商铺。按照杜女士的说法,眼前这间没开业的名为“川辣三国”的门店,就是合同中她所购买的位置。

商铺购买人杜女士:去年8月20号在城杰壹天地买了一套商铺,因为合同上面约定是180天 应该在(今年)二月份就要办理房产证,直到七月份我才知道它这里的全部联系人都不在了 ,一个联系人都没有了,来到现场过后才发现这个房子不属于壹天地的。

商铺购买人王先生:我是2019年1月18号在这边买了一套商铺,当时他(销售方)就是以返租的形式,高额的回报那种形式诱导我们来这里买了这个商铺。后面我们去房管局查了一下,说这些房子都不是他们(壹天地)的,这就是他们一开始就布局好骗我们进来。

业主们介绍,当初他们与出卖人惠州市诚杰壹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是房管局的网签正式合同。与这份《合同》一同签署的还有《商铺回购协议》和《商铺物业租赁协议》等,相当于在购买商铺的同时,就将名下的商铺出租给了由担保方惠州市诚杰壹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承租方。

但直到近期业主们才在当地房管部门查询到,他们所购买的房产既不在出卖人诚杰壹天地名下,也不在买受人自己的名下,而是在原开发商星运房产或完全不知名的个人名下。

商铺购买人杜女士:因为对方把不是他的房子卖给我们,这涉嫌诈骗,现在有11个人被骗的,差不多有1500万的金额以上。

买房人说,他们多次在惠阳区新圩镇当地报警,希望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保护他们个人财产的同时,捉拿诈骗嫌疑人。但从他们提供的一份由惠阳区公安分局发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可以看到,当地公安部门并不予立案。这让他们十分不满,并因此反复报警。

当地派出所警员:任何公民都有权利报警,但至于说案件是否成立那要公安审查证据是否有犯罪事实,如果说公安认定没有犯罪事实那就不予立案,但是你们当事人也有权利认为公安局不予立案是不正确的,你现有的证据证明他已经犯罪了必须要立案,那么你们可以到惠州市公安局或者惠阳区检察院申请复议,这都是你们的权利。

记者依次拨打了买房人提供的诚杰壹天地法定代表人个人以及办公联系电话,电话虽然全部接通,但都没有人接听。在已经关门的城杰壹天地营销中心大门外,记者根据一张“临时外出办事”告示上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一位工作人员。

城杰壹天地营销中心工作人员:我们老板这边之前是跟开发商合作销售的,有一些商铺是我们名下,有一些是星运名下的。卖出去的就按合同约定时间过户。因为是双方合作销售,他(开发商)就委托我们作为统一销售的窗口,这个就相当于中介一样,比如说你那个开发商开发楼盘,一般委托中原地产或者哪个地产销售,这个也不属于欺诈。

据了解,诚杰壹天地商业中心起初宣传会有天虹、华润万家、屈臣氏等多家商业体进驻,但目前暂时没有兑现承诺。针对业主目前无法联系到出卖人,对质疑的问题也得不到解答,工作人员也有说法。

城杰壹天地营销中心工作人员 :目前是这样子,我们老板跟开发商那边有一些东西没有谈拢,所以就卡在这里。这个月底会有个处置方法出来,至于怎么处置或者退钱或者怎么样都会有一个说法。

记者从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了解到,如果目前报警的买房人对他们发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坚持出卖人惠州市诚杰壹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向惠阳分局提出刑事复议,由惠阳分局法制大队具体受理。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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