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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2020年第七批行政处罚进行公示, 下面这些房企和中介“上榜”:
长春龙升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龙腾·英才时代项目时,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予以行政处罚。
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新发房地产中介服务部在代理乐东小区项目时,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予以行政处罚。
绿园区高鹏合众房屋中介所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行政处罚。
长春市胜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金色佳圆项目时,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予以行政处罚。
长春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澳海梦想城项目时,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罚;
长春盛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长电·朗天国际项目时,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该单位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
长春盛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长电·朗天国际项目时,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予以行政处罚。
吉林省弘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兰溪学府项目时,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