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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兴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二十批信访案件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组转交了我市第20起信访事件。

每日甘肃网据8月2日兰州日报(《兰州日报》前媒体记者女兵)报道,8月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小组第20届兰州市信访事件超过28起。

7月29日交办我市的第17批22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22件,属实问题已办结15件。7月23日交办我市的第12批3个重点信访件中,属实3件,已办结1件,其余两件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一、8月1日第20批交办件情况:

8月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0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8件,其中涉及水污染6件(次)、大气污染2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4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2件(次)、噪声污染11件(次)、油烟污染6件(次)、扬尘污染5件(次)、其他污染1件(次);涉及城关区22件(次)、七里河区5件(次)、西固区0件(次)、安宁区5件(次)、红古区1件(次)、永登县2件(次)、榆中县2件(次)、皋兰县0件(次)、高新区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具体交办件如下:

1、受理编号1358:七里河区小西湖六一商城至义乌商贸城中间路段,西津西路向南200米,原柏树巷社区对面清真伊味祥酿皮店噪音严重扰民。

2、受理编号1363:城关区甘南路天方家园一楼大自然称斤烤肉每日15:00-次日3:00营业期间油烟、噪音扰民。

3、受理编号1369:安宁区万新北路万欣家园83栋一楼蹄子印象酒店油烟扰民。

4、受理编号1372:每日13:00-18:30,城关区黄河沿黄河风情线市民广场内有市民跳舞、唱歌,噪音扰民。

5、受理编号1373:城关区甘南路东口华润万家超市西侧院内,超市加工、切割金属噪音扰民。

6、受理编号1383:七里河区西站东路甘肃省博物馆家属院楼下兴某某铁加工铺、申某某铁加工门市部在加工材料时噪音扰民,未采取任何治理设施。

7、受理编号1385:西固区通往富源小镇的两条道路金城公路、寺儿沟路常年污水(泥)横流、尘土飞扬。

8、受理编号1386:(1)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村张某武、张某宏强行占用徐家峡学校林地修建寺庙,毁坏树木。(2)张某武、张某宏没有经过村委会和林业有关部门的同意,扩大山庄面积,在徐家峡育林地修建四合院和两层茶楼,毁坏林地。

9、受理编号1387: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育林园山庄长期将住宿、餐饮等污水排入河道,污染水源,污染环境。

10、受理编号1389: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757号(城关区金昌路广场西口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外挂空调机噪音扰民。)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认为有关单位没有公示监测结果,没有说明该区域属于几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及噪音排放标准,没有说明噪音监测时间(晨间和夜间应该分别进行噪音监测)。市民再次反映,城关区金昌路广场西口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外挂空调机噪音扰民(夜间尤其严重),且该楼上有不明液体不定期流出,去向不明。

11、受理编号1390: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264号(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此次调查工作不细致、不深入、没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12、受理编号1392:七里河区兰州正兴热镀锌厂,将镀锌用过的废酸和污水全部排放在车间靠北20-30米地下深坑(每排一次废酸和污水,在地面挖一个半米深坑,将废水及硫酸排进去直接渗入地下,然后将坑填平),该厂平均2-3个月排废酸和污水一次,排污时间均在23:00-次日6:00,每次排酸水量为150-200方,且除尘、脱硫设备只有在环保部门检查时才开启。

13、受理编号1396:城关区华亭街3单元101室嫂子食馆,每日营业时烧羊头、烤肉串等的气味对楼上17户居民造成严重影响,此问题已长达10年。

14、受理编号1398:兰州市城关区在修建九州东南出口S417道路(五一山西路)时破坏道路两边的山体,造成部分山体坡面裸露,晴天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严重,好多树木至今仍七倒八歪地枯死、悬挂在山体滑坡面上。遇大雨时,道路两边洪水横流,污泥浊水直泄兰州佛慈大道,造成环境污染。

15、受理编号1399:与受理编号1398重复。

16、受理编号1400:与受理编号1398重复。

17、受理编号1404:红古区花庄镇湟兴村一社58000余株林木被祥龙水业责任有限公司湟惠水电站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18、受理编号1408:七里河西果园村水源地附近有一祁连山混凝土搅拌站,村民质疑水源会受到影响。

19、受理编号1411:安宁区通达街罗马花园东门8号楼一楼大胡子木炭烧烤美食城每日16:00-次日2:00营业期间采用木炭烧烤,油烟扰民,且喝酒划拳声噪声严重扰民。

20、受理编号1412:城关区金昌南路颜家沟175至181号家属院安装电梯,噪音扰民。且施工现场地面未硬化,下雨时泥水横流至附近街道。

21、受理编号1416: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问题编号803号(上西园煤炭物资供应公司仓库南墙边工林路伊锦嘉园西侧小作坊向该仓库围墙内倾倒垃圾,堆积成山。另仓库周围居民偷排屠宰牲畜家禽的血水,臭味熏天,蚊蝇滋生。)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兰州市政府对该问题整改后异味减弱了,但近二三天腥臭味再次出现。

22、受理编号1418:2015年至今,城关区红星巷51号门前道路未硬化,车辆经过时扬尘较大。

23、受理编号1419:每日5:30-次日2:00,安宁区北滨河西路232号北岸公馆1号楼下鼎氏牛大牛肉面馆将抽油烟机放置在二楼楼顶,营业期间噪音扰民。

24、受理编号1420:城关区广武门街道黄河沿22号、24号、26号楼道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且垃圾运输车停放在楼道内,导致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25、受理编号1456: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893号(永登县苦水镇上新沟村有一山沟内堆存的生活垃圾臭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处理情况不满意,称永登县政府公示:该处堆积的生活垃圾已经清理完毕,实际该处生活垃圾依然存在,市民怀疑是永登县政府找错垃圾堆放地点了。

26、受理编号1461:2019年6月20日至今,永登县苦水镇4家砖厂[大路村委会东侧东山沟宏盛砖厂(2个厂区)、兴业砖厂,新屯川村委会东侧500米红山砖厂,十里铺村委会东侧100米中天砖厂]无环保手续,挖山取土,破坏生态环境。

27、受理编号1463:城关区甘南路澜宫雀酒吧营业期间音响声音太大,噪音扰民。另每日20:00-次日2:00,澜宫雀酒吧东侧30米处大先生音乐餐吧抽油烟机运转噪音扰民。

28、受理编号1466:每日16:00-次日4:00,城关区段家滩路752号安兴小区一楼大自然烤肉店、尕羊烤肉店油烟扰民,油烟机运转噪音扰民。

二、7月29日第17批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9日交办我市的第17批22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2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5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116:城关区甘南路154号居民楼临街一楼住户破墙开店,102住户开宠物店,导致楼道及附近街道臭气熏天,卫生状况极差,严重污染环境。曾向辖区内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反映问题中的宠物店是居民自有用房改造而成,已形成近20年,是一个流浪动物爱心收容点,只对动物进行收留和喂养,非盈利性,未对外经营和销售。由于收养人未能及时清扫、除臭,导致动物气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2019年7月30日,东岗西路街道联合辖区派出所、执法中队现场核查,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东岗西路街道工作人员督促收养人对屋内及周边楼道卫生进行打扫,并对屋内及周边楼道进行除虫、除臭处理。东岗西路街道组织人员对其周边楼道进行了清扫。

今后,东岗西路街道将进一步加大对该楼院的监管力度,督促健全楼宇周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1117:城关区上坪村有几家家具厂,每天不停的喷漆,气味难闻,严重影响环境。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青白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青白石上坪村涉及喷漆工艺的家具企业进行核查。经联合排查发现,青白石上坪村金豪庭木门加工厂、民德展柜加工厂、红图展柜厂3家企业均无环评手续。虽然已设置喷漆房,但未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故导致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中闻到难闻气味。城关区青白石街道当场对3家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向上述3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3家企业立即停止喷漆作业,补办环评手续。在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且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恢复喷漆作业。其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3家企业负责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将对3家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将继续加大对青白石上坪村区域家具企业排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企业。

3、受理编号1119:城关区文理学院食堂油烟机噪音扰民,油烟气味严重。

责任单位: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兰州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甘肃兰州雁滩黄河之滨,为保障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正常生活,学校开放了学生三号食堂。经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一号食堂位于学校北校区西南角,与住宅小区相距较远,三号学生食堂正好与兰州城关区兴隆滨河苑小区相邻,但与住宅楼之间有近50余米楼间距。两个食堂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在操作期间仍产生油烟与噪音。该食堂现有油烟烟道位于楼背面,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该烟道排出,油烟净化设备及烟道为学校2018年8月新改造。高新区委托中铁西北研究院对文理学院三号食堂的油烟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学校食堂排放的油烟和噪音达标。

今后工作中,高新区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待2019年9月份文理学院开学后,将积极组织监测单位再次对学校食堂油烟及噪音进行监测。为减少油烟噪音扰民,要求学校加强食堂日常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

4、受理编号1130:安宁区安宁西路838号尕绵羊餐馆每日20:00-次日2:00油烟、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烤肉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一台,油烟收集方式合理,所有产生的油烟均做到“高空排放”。群众信访投诉的油烟扰民问题主要为该烤肉店门口专用烤炉未放置在油烟净化器有效区域内,导致油烟无法正常收集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安宁区城管局于7月29日向该店下发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烤肉店立即整改。截止7月29日20时,该烤肉店已将烤炉放置于油烟净化器有效区域内,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群众信访投诉的噪音扰民问题主要是该店夜间店外经营,顾客就餐喧哗造成。依据《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宁区城管局于7月29日向该烤肉店下发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烤肉店立即整改,禁止店外经营。7月29日晚23时,经安宁区城管局现场复核,该烤肉店无店外经营,噪音扰民问题已整改完毕。

今后,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安宁区城管局加大对该烤肉店巡查监管力度,杜绝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1136:城关区雁兴路基业豪庭小区每日8:00-10:00、19:00-21:00,清运垃圾的三轮车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核查发现,该小区物业配备两台封闭式垃圾清运三轮摩托车,在每天8:00-10:00、19:00-21:00沿路对单元门前垃圾桶内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在清运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对周边业主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问题核实后,高新区与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现场组织垃圾清运人员进行了相关教育和管理要求。物业公司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做到车辆减速慢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实施标准化作业,轻拿轻放,减少因垃圾清运造成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在今后的工作中,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效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6、受理编号1142:榆中县来紫堡乡黄家庄村泥巴沟有一建筑垃圾填埋场,督察组下沉榆中县时该垃圾填埋场临时关停,但近日又恢复生产,载重卡车经过时扬尘严重。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榆中县来紫堡乡黄家庄村泥巴沟后沟垃圾填埋场属于新建生活垃圾、尾菜收集处理填埋场。由于来紫堡乡人口集中,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较多,没有正规的垃圾填埋场地,造成村民随意倾倒垃圾,严重影响村容村貌。2017年12月27日,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黄河流域(榆中段)水污染防治项目榆中县新营镇、来紫堡乡生活垃圾、尾菜收集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榆发改〔2017〕585号),同意在榆中县来紫堡乡黄家庄村建设生活垃圾、尾菜收集处理填埋场。2018年8月6日,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榆中县新营镇、来紫堡乡生活垃圾、尾菜收集处理工程(来紫堡乡)初步设计的批复》(榆住建发〔2018〕100号)文件。2018年8月8日,榆中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榆中县新营镇、来紫堡乡生活垃圾、尾菜收集处理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榆国土资发〔2018〕302号)文件。2018年10月30日,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黄河流域(榆中段)水污染防治项目榆中县新营镇、来紫堡乡生活垃圾、尾菜收集处理工程(来紫堡乡)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兰环复〔2018〕72号),相继从规划设计、土地性质、环评方面批复其建设具有可行性。榆中县来紫堡乡生活垃圾、尾菜收集处理工程由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19年1月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建设工程已接近收尾。

由于近期天气炎热,路面洒水后很快被蒸发,抑尘效果不明显,以致拉运建筑材料的大型车辆经过时出现扬尘。督察组下沉榆中县期间,由于天气等原因,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临时停工。待天气转晴后,继续施工。因此,榆中县来紫堡乡黄家庄村泥巴沟后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审批手续齐全。针对载重卡车拉运建筑材料经过时出现扬尘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要求施工队严格按照兰州市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增加洒水频次,确保抑尘到位。

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1144:每日05:00-07:00,城关区五泉南路79号门前道路车辆经过时鸣笛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公安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五泉南路79号位于南山路五泉天桥东侧的五泉雅苑小区,小区楼前南山路为东西方向重要通道,车流量大、车速较快。每日5:00-7:00时段,南山路车流量大,通行压力骤增,致使部分车辆有鸣笛现象。根据兰州市货车限行规定,向城区运送生活物资、建筑材料大型货车通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6时。南山路又是连接西固、七里河、东岗、榆中东西方向及临夏方向的重要通道,大量货车要通过南山路东向榆中、西向西固及南行韩家河通行,因此在此时段车流量较大,一方面大型货车发动机轰鸣声较大存在噪声扰民,另一方面因车流量大存在鸣号问题。

针对此问题,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关大队,首先安排一组巡逻岗,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发现拥堵现象立即疏导指挥,确保道路畅通,避免因拥堵现象造成驾驶员鸣号扰民。其次,在巡逻当中严厉查处故意鸣号的交通违法行为,警示教育驾驶人遵章守法文明行驶。同时在南山路群众居住集中路段加装禁鸣标志,完善道路交通语言,警示驾驶人遵章守法禁止鸣号,为群众努力创建良好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1145:每日6:00、12:00、18:00,城关区正宁路甘肃坤龙酒店外挂排风机噪音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群众投诉的噪音问题实为兰州雪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烟道产生,而非投诉所述甘肃坤龙酒店使用的外挂排风机,确有噪声扰民现象。根据现场核查结果,执法人员对兰州雪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烟道排风机进行了噪声检测。经现场监测,该酒店烟道排风机噪声超标排放。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酒店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要求立即对产生噪音的设备进行拆除或更换低噪声设备。目前,兰州雪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排风机设备拆除。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工作将督促该公司规范烟道设置,杜绝再次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1147: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曦华园24号楼下东南侧30米处垃圾站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投诉件反映的“曦华园24号楼下东南侧30米处垃圾站”实为曦华源小区垃圾转运站,用于小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中转。该小区于2019年7月17日由国芳物业与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协议》,由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承担该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代运处理工作,建筑垃圾由国芳物业自行负责清运。因2019年7月28日晚暴雨,小区内断裂的枯树败叶堆放于该垃圾转运站中,由于天气炎热,导致蚊蝇滋生,现场有轻微异味。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立即对该中转站进行彻底清理、对地面进行冲洗、灭蚊消毒,已于7月30日全部清理完毕。同时,要求清运部门及国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内的生活、建筑垃圾随有随清,日产日清,杜绝长期堆放。

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安排专人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坚决杜绝因垃圾清理不及时、散发气味而影响周边居民的现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10、受理编号1151:城关区金昌北路中国建设银行门口警报器频繁响铃,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公安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立即安排广武门派出所民警前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营业部进行现场核查。2019年5月27日晚,该营业部曾连续两次发生报警器报警现象。后经建行城关支行排查,系夜间红外探头捕捉到大厅内有老鼠活动,触发警报。根据调查情况,该支行网管中心配合营业部随即对营业大厅进行灭鼠活动。随后组织社区民警开展辖区居民入户调查问卷活动,对紧靠建行城关支行附近居民楼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安抚群众情绪。同时与该银行治安保卫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宣传,要求其对报警器误报情况及时进行排摸整改,确保不发生类似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1155:2019年7月27日,有5辆大型工程车在七里河区秀川街道西津西路乐飞自助洗车西侧10米耕地中倾倒建筑垃圾,扬尘严重。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位于七里河区秀川街道西津西路乐飞自助洗车西侧,该处场地为兰州市崔家大滩片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总承包部已征收拆迁项目地块,并非耕地。经现场调查核实,在7月27日,确有5辆工程车在该场地转运砂夹石和少量土方,并非建筑垃圾,转运时扬起轻微尘土。转运的砂夹石和少量土方为管廊主体施工完成后用于基坑回填所用。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工作人员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对暂存放场地全面平整覆盖,并进行湿法作业、洒水压尘;二是安排工作人员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转运回填用料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做好裸土覆盖(边平整、边覆盖、边洒水、边压实),确保不起尘、不扬尘。

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继续加大施工工地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抑尘措施,防止私自乱排乱倒现象。

该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1158: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53(安宁区沙井驿元台子国资委29家园北侧100米处铁路编组站火车经过,噪音扰民。)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公示的情况为:截止2018年5月,已经对距离该小区最近、最敏感的22组轨道缓行器完成安装更换,并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铁路边界30米处噪音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排放限值,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仍有一定影响。市民认为当地政府敷衍整改,既然对周边群众生活仍有影响,应当加以解决,希望安宁区政府拿出诚意,解决问题,还老百姓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信访投诉问题中所述的铁路编组站实为兰州北编组站,该编组站是由兰西机务段、兰西车辆段、兰州北车站3家单位组成,属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配套工程项目。该编组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于2008年8月1日经国家环保部审查批复,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通车运营,所有权属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委托代管主体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该编组站现有缓行器制动梁76组,其中上、下驼峰各38组,上驼峰距该小区1.5公里以上,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噪声影响主要集中在下驼峰。该编组站毗邻国资委二十九佳园居民小区,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竣工。由于该小区居民住宅楼与兰州北编组站平行并列,编组站下驼峰在列车编组溜放作业时产生的轮轨噪声和制动噪声对该小区影响较为敏感。安宁区政府长期关注编组站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2016年至今,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邀请专家座谈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努力寻求消除噪声扰民方案。同时,积极督促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快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多方研究论证后,招标并采用北京市华铁信息技术开发总公司生产的驼峰场车辆减速器降噪型制动梁(T.JK2B),利用场站运行有限的“天窗”期陆续进行安装。截止2018年5月,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对该编组站距离该小区最近、最敏感的22组轨道缓行器完成安装更换。2019年4月24日、2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2#铁路边界30米处4个时段边界噪声进行监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限值,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仍然有一定影响。

兰州北编组站噪音扰民问题属于铁路编组站的共性难题,治理难度大、周期长,安宁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的协调解决,多次召开会议协调推进,积极与非隶属关系的兰渝铁路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建投公司等多家单位协调沟通,督促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不断加强噪声监测,为不断验证新型缓行器降噪效果提供决策参考。7月16日,安宁区政府与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就后续治理工作进行了协商。7月30日,安宁区政府再次召集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建投物业公司、环保专家、法律顾问,就群众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再次深入会商,共同明确了加快治理的后续措施。下一步,将在继续研判新型缓行器降噪效果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上,由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兰州建投物业公司共同加快剩余14组缓行器更换工作,尽快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积极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继续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督促兰州建投公司采取必要的辅助措施,全力做好共同更换缓行器工作和居民群众解疑释惑工作。

13、受理编号1161:七里河区小西湖大唐宫C塔2710号女人世界美容院每日10:00-20:00营业期间艾灸、精油味道浓郁,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责任单位:兰州市市场管理局、兰州市卫健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兰州市市场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市场监管、化妆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及七里河区经检队联合兰州市卫健委法制科、七里河区卫健局对该美容美体养生馆现场核查,发现该美容美体养生馆依法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七里河区卫健局《卫生许可证》,并能提供购货票据、检测报告、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属合法合规经营。据经营者介绍:“艾灸”使用时点燃艾条,艾条在燃烧时释放烟雾、并伴有浓郁的香味;“精油”因加入不同香料,会散发出一定特殊香味。“艾炙、精油”的浓郁味道弥漫于空气中会给部分人群带来不适感,影响了周边部分居民正常生活。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馆经营者马某某采取有效措施,对“艾炙、精油”服务中产生的气味进行整改,降低以上两项服务项目产生气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目前,马某某已自行取消“艾灸、精油”两项服务项目。

兰州市市场管理局将继续对七里河区该女人世界美容美体养生馆进行跟踪监督,防止问题反弹。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市美容美体养生等场馆的检查,确保该行业规范有序、健康良性发展。

该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1162:城关区火车站西路花园西小区17号楼巷道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滋生大量蟑螂,影响环境。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铁路西村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因该楼住户将捡拾垃圾堆放在巷道内,导致蟑螂大量繁殖,影响巷道内环境卫生。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铁路西村街道工作人员首先对捡拾垃圾的住户进行劝导和教育。其次,街道组织力量对该巷道堆积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喷洒药物,消除蟑螂大面积繁殖。

同时,对该楼院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今后,铁路西村街道将该楼院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该楼院环境卫生日常巡查,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杜绝蚊虫滋生。

该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1164:每日12:00—次日02:00,城关区白银路街道柏道路110-122号印象深刻海鲜吧营业期间油烟呛人,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白银路街道柏道路110-122号印象深刻海鲜吧后堂仅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未设置专用烟道,油烟扰民。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向该店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并于2019年8月4日前完成烟道整改。该店现已停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恢复正常营业。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餐饮企业排查力度,坚决杜绝油烟扰民现象发生。

16、受理编号1165:西固区南山环路辅路福源小镇门前道路未硬化,扬尘较大。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南山路主线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为辅路300米水稳结构层、沥青路面铺设及道路附属工程。目前,辅路正在进行排水管线施工,无法进行道路硬化作业,存在扬尘污染。西固区政府组织四季青街道对福源小镇15户居民进行入户走访,居民均表示扬尘较大,雨天出行不便,希望尽快建成通车。西固区城管局责令施工单位自2019年7月29日起,对裸露土方进行全面覆盖,并加大洒水抑尘频次,严格落实“湿法作业”,避免扬尘污染。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西固区城管局将督促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于2019年8月底硬化道路,建成通车,为周边居民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17、受理编号1166:七里河区西津东路公交集团四楼平台上放置大型空调机,24小时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投诉案件中所述公交集团四楼平台,实为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61号的兰州如家招待所。该招待所现有客房60间,经营面积大约800平方米,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该单位四层顶楼的1台中央空调主机设备,每日早晚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住户。七里河区环境监测站于7月30日对中央空调主机设备产生的噪声进行现场监测,设备运行噪声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排放限值。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其7日内对噪声超标情况进行整改。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督促兰州如家招待所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工作,若未按期完成,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18、受理编号1179:安宁区莫高大道刘家堡安置小区22号楼西侧5米处堆放了大量生活垃圾、装修垃圾、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投诉内容涉及的垃圾堆放区域位于刘家堡安置小区旁梨韵生态园院内,垃圾为安置小区居民乱扔乱倒形成,垃圾堆放区域约4平方米,未发现臭味。安宁区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

今后将加强巡查保洁,同时对周边居民积极劝导,垃圾规范收集清运,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19、受理编号1180:永登县城关镇蓝星小区建筑工地使用大功率钻头开凿水泥地面,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永登县城关镇蓝星小区为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该小区正在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院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楼院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两标段均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一标段施工单位为甘肃恒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工期截止2019年7月31日;二标段施工单位为兰州?生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工期截止2019年8月31日,两家建筑公司施工噪声扰民。永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向两家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施工作业,上午施工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施工时间为14时30分至18时,其余时间严禁施工,避免噪声扰民。同时,现场约谈后,两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今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业,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今后,永登县将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文明施工,最大限度消除噪声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

20、受理编号1181:永登县永窑路海德寺对面有一废品收购站,废品粗暴装卸,发出巨大声响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海德寺对面废品收购站主要收购废旧纸箱、报纸等,无金属切割、加工等设备,废品堆积面积30平米。其营业执照挂靠在兰州鑫源公司名下,未向商务管理部门申请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该废品收购站离居民住宅较近,属于商住混合区,噪音主要由于车辆装卸废品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针对该问题,永登县商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限期补办相关证照,在未取得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许可前不得经营,同时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正常经营后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避开夜间、午休时段,减少噪音污染,搞好门前环境卫生。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商务局将督促其尽快办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督促营业者文明规范经营。同时联合永登县城关镇和永登县住建局定期对永登县县城内废品收购行业进行巡查,引导废品回收行业规范化经营。

21、受理编号1183:七里河区西津西路社区兰州肉联厂家属院内生活垃圾堆积,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反映问题位于七里河区兰州肉联厂家属院,院内有楼房住户约500余户,平房住户约20余户。该家属院物业由兰州国资利民物业管理,垃圾由兰州国资利民物业交由第三方个人拉运,垃圾日产日清。该家属院内垃圾桶周围撒落垃圾并堆放杂物,由于天气炎热,有蚊蝇滋生及轻微臭味。

针对投诉问题,七里河区要求兰州国资利民物业公司对家属院内垃圾桶进行冲洗并除蚊消毒,对垃圾桶周围及平房区拐角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现已清理完毕。今后,将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及时清理垃圾杂物,定期对垃圾桶堆放区域清洗消毒及灭蚊除臭,保持干净整洁,坚决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22、受理编号1184:(1)城关区金城路金城关中学旁边周某炒面每日09:00-22:00营业期间,油烟和外挂中央空调压缩机噪音扰民。(2)每日19:30-00:00,城关区中山桥两侧桥头及桥面多处露天烧烤摊,油烟扰民。

(1)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周某炒面餐馆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烟道,但烟道未高空排放。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该店风机进行噪声检测,根据监测结果,该店风机噪声排放超标。针对以上问题,要求该店立即整改,于8月6日前将风机改装室内,并加长烟道高空排放,杜绝油烟、噪声扰民现象。执法人员还对该店负责人宣讲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安排执法人员将督促该店按时限完成整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才可恢复正常营业。同时,要求其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维护清洗,建立清洗台账。杜绝油烟、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2)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9批509号投诉内容相同,兰州市城管委已于7月21日组织黄河风情线大景区执法人员对现场流动烧烤摊点进行了清理。

该问题已办结。

三、7月24日第12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3日交办我市的第12批3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3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700:2019年4月至今,城关区城关黄河大桥北侧桥下向东20米处,有一水泥暗管不定时排放黑水,直排黄河,臭味扰民。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转办后,城关区于7月25日上午及时组织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盐场路街道对城关区黄河北大桥北侧桥下向东20米处水泥暗管不定时排放黑水问题进行实地查看。经向市水务局核实,该处确实有水泥管,该水泥管用途为市政雨排管道(编号“雨37#”),接纳雨水的进水口在北滨河路雨排边沟内。该处原来只有一个50厘米×80厘米规格的雨排井口,由于城关黄河大桥下北滨河路段路面低洼,向东、向西均有100余米长度的缓坡,排水量有限,降雨量较大时雨水无法及时排出,导致该路段每临降雨都会大量积水,形成城市内涝。为解决该路段因雨水排放不及时导致路面积水的问题,市市政工作服务中心于2019年4月在该段道路修建了一条宽50厘米、深80厘米、长约50米的雨水排放边沟,收集该路段雨水并通过管道导流排放至黄河。由于边沟依据道路坡面修建,边沟底部东侧高、西侧低,存在一定的坡度,水泥排水管的位置靠近边沟东侧,导致降雨后边沟西侧沟底存留5-10厘米厚度的积水(长度约15米)无法排出,再次降雨时边沟内存留积水被冲出,会同雨水混合排出。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案件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无问责意见。由于近期黄河水位升高,该处水泥管出口完全被黄河水淹没,现场未见到排放黑水现象。

下一步,待黄河水位下降至水泥管口下方后,区水务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再次进行核查,查明该处雨排管道存在的问题及具体原因,并提请市水务局邀请专家进行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彻底解决道路雨排边沟雨水积存问题。

2、受理编号702:七里河区龚家湾市煤炭公司旁边的排洪道上建有两层违法建筑(未拆除),该建筑下暗埋的排污管道延伸到河道内,并将未处理的污水排入黄河。2018年向兰州市信访局投诉(转至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处理),未解决。2019年7月3日,向阳光在线栏目反映,至今未果。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市水务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转办后,市水务局、市城管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经市水政监察支队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七里河区龚家湾市煤炭公司家属院旁边的黄峪沟洪道,沿洪道边修建有垃圾管理房,未占用洪道行洪断面。该垃圾管理房是由彭家坪镇政府2003年6月25日向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提交《关于建设龚家湾南路洪道管理用房的报告》,得到同意后修建的。当时修建该垃圾管理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龚家湾南路洪道两旁乱倒垃圾、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2003年7月2日,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同意修建该垃圾管理房面积(4*3*4)48平方米,并明确今后该段洪道周边的垃圾及环境卫生管理均由彭家坪镇负责。后来实际修建垃圾管理房一层87多平方米、砖混结构,二层为简易彩钢房,共170多平方米。在该垃圾管理房后期使用过程中,管理房看护人私自将一层的看护房改为商铺使用。2018年6月22日,市城管委受理了此问题,并向七里河区执法局下发了兰城执法市交办字〔2018〕第058号交办单。经七里河区执法局现场查证,该处确有一处钢混结构建筑,是由七里河区彭家坪镇报请七里河区建设局同意后修建的,房屋性质为垃圾管理用房。经市城管委和七里河区执法局工作人员数次和举报人电话联系,确认了该建筑地址,七里河区执法局对超出审批范围私自搭建的违法建筑部分进行了拆除。2019年7月27日,七里河区政府已依法完成对两层建筑物的拆除。

2017年,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对黄峪沟进行了污水全收集,自甘肃省武警医院至七里河洪道黄河入河口(含龚家湾兰州工业大学段),共埋设污水收集主管(DN500)4.7公里。黄峪沟沿线各乡镇街道对河道两侧生活污水进行了截污纳管,设置了污水收集支管并接入主管。污水经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埋设的污水收集主管,在南滨河路七里河桥南进入市政管网,经吴家园泵站提升至安宁七里河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主管及支管均运行正常,未发现排污暗管直排河道现象,也没有污水直排黄河。2019年7月30日上午,七里河区政府对占用洪道的房屋地基土方清理时不慎将接入洪道主干管的支管挖断,经调查,该管道管径DN300,属市煤炭公司排水管道,目前七里河区正在恢复安装支管。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将尽快恢复安装支管,并完成对两层建筑物拆除的善后工作。

3、受理编号745:城关区九州大道丰泉发电厂2019年7月22日晚间垃圾运输车未封闭,沿路遗洒污水,臭味扰民。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市民反映的九州大道丰泉发电厂实际为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承担着兰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任务,日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约2400吨。信访投诉反映的主要是主城区环卫部门、物业企业运输生活垃圾车辆和兰州市水务局管理的兰州市污泥厂污泥拉运车,个别车辆存在封闭不严,遗撒污水,异味扰民的现象。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自2016年该厂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兰州市城管委严格按照《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运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6〕23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各行业部门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群众举报涉及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车辆密闭不严,道路遗撒投诉问题共4个,分别为第五批118号、第八批269号、第九批309号、第二十一批1155号,反映问题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焚烧厂建成前,主城各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都在各区的卫生填埋场处理,不跨区运输,运距短,压缩时间短。再加上前几年环卫投入不大,设施老化陈旧,遗撒较为严重。焚烧厂建成后,按照“五城联创”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主城区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往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短时间内,各区环卫部门和物业部门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力量跟不上,清运车辆道路遗撒和散发臭味的现象确实存在。

2016年,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后,兰州市城管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严格规范管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安排各单位轮扫道路,加强清洗力度,即知即改问题,有效解决垃圾遗撒问题。2016年10月14日,兰州市城管委及时通知四区环卫部门全面落实密闭运输的管理标准,加固维护和清洗垃圾运输车辆。2016年11月17日、25日,兰州市城管委先后致函近郊四区政府,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运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237号)安排,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同时,安排九州执法中队设置卡口点严查过往垃圾清运车辆。兰州市城管委直属一大队特勤中队配合,每日不间断地对拉运垃圾的运输车辆车体脏、车辆密闭不严,道路遗撒等问题重点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车辆责令整改,对遗撒严重的车辆予以从严处罚。

根据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发现的垃圾运输车辆密闭不严,道路遗撒等问题,原兰州市建设局、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委组织部分别做出了问责决定。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投诉问题情况属实并已办结。

自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针对生活垃圾车辆密闭不严,道路遗撒等问题,兰州市城管委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提高车辆密闭运输管理标准,集中检查维修203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加固、更换车辆密闭胶条。市区两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购买新型无泄漏压缩车辆。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共购买压缩车辆近300辆,对一些老旧车辆进行了报废处理;二是采购两台高温高压冲洗机械清洗车辆车体和压缩料斗,每一次清运回场必须清洗一遍车体,确保车体整洁干净;三是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及洗扫,针对此路段垃圾运输车辆密集的现状,申请专项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对中铺子道路进行管护,每日至少洗扫三次,全天候保洁,确保道路持续干净整洁;四是增加力量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站。定期安排各区环卫部门配合执法,自查自纠、互查互评互学,相互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全天候从严查处运输垃圾车辆遗撒行为,对存在问题的车辆责令整改,对遗撒严重的运输车辆予以从严处罚。通过以上措施,极大的减少了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遗撒、滴漏现象,从而也有效降低了此路段运输垃圾车辆所产生的异味,市民投诉逐年下降。

2019年7月24日,在接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反映问题第12批受理编号745“城关区九州大道丰泉发电厂2019年7月22日晚间垃圾运输车未封闭,沿路遗洒污水,臭味扰民。”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后,兰州市城管委联合兰州市水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经现场核查发现,7月22日,九州执法中队共抽检各类垃圾清运车辆344辆,对存在车体不洁、封闭不严、遗撒等问题的车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整改或作出处罚处理。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水务局分别对生活垃圾和污泥清运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兰州市城管委安排九州执法中队和各区环卫部门持续加大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和道路遗撒的问题严管重罚力度,强化车辆密闭运输管理,加固、更换车辆密闭胶条。加强车辆清洗力度,确保车身整洁干净。全面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及冲洗,要求承担该路段管护的企业每日对中铺子道路进行多频次的清扫,保持路面持续干净整洁。要求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展开自查,配合九州执法中队从严查处运输垃圾车辆遗撒行为,对存在问题的车辆责令整改,对遗撒严重的运输车辆予以从严重罚。

兰州市水务局针对拉运污泥车辆产生臭味的污泥运输环节,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减少污泥的运输量。要求各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调整工艺,尽量减少污泥产生量;二是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运输单位再次对所有运输车辆密闭性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污泥密闭拉运,防止污泥运输过程中散发臭味,同时污泥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必须进行冲洗,防止车身沾染污泥产生臭味;三是抑制污泥产生臭味。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出厂前添加5%的生石灰,进一步降低污泥臭味。下一步,兰州市水务局将协调督促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进度,将西固污水厂和雁儿湾污水处理厂的带式压滤机和离心脱水机改造为污泥板框压滤机,降低污泥含水率,减少污泥产生量,从根本上降低污泥产生的臭味。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2019年7月22日晚检查发现密闭不严、存在遗撒问题垃圾运输车辆共3辆,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两辆密闭不严,有轻微遗撒垃圾水现象;兰州大学物业部门1辆遗撒垃圾车被暂扣。九州管委会对这3辆垃圾拉运车辆分别作出督办整改,并对遗撒严重的隶属兰州大学的垃圾运输车辆,按照《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处以1000元的罚款(最高限)的决定。城关区环卫局两辆由城关区环卫局处理,限期三日整改并反馈结果。2019年7月23日,城关区环卫局反馈了整改情况,由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主要负责人对清运队班子成员进行工作约谈,并对两辆清运车驾驶员在全局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元。

今后,兰州市城管委和兰州市水务局将按照各自工作职能,不断加大对全市各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使兰州市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减少对市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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