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络-知乎山东7月5日消息(记者卢伟河通讯员亚洲南)近日,在烟台高新公安分局马山寨海岸派出所对辖区9个收藏站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海澜路某门头坊内没有挂任何标志的一家无名客栈擅自运营,现场还剩3名入住者。
民警遂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将旅馆经营者于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询问,于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尚未获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租用的商铺隔成几个房间,变成“黑旅馆”擅自经营;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日前,该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七百五十元,并依法对其经营的“黑旅馆”予以取缔。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外出住宿时,请选择手续齐全、具备身份证上传系统的正规宾馆或旅店,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同时,还要提醒广大市民,“黑旅馆”极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藏身之所,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黑旅馆”等非法经营住宿场所,警方将予以重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