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前从事住房管理的经验和相关规定,在以下几个情况下应分别区分责任:
1、房屋内所有管道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都应该找房屋建筑单位或开发商进行维修。也就是谁卖给你的房子谁负责。
2、主管道以及共用管道的维修。根据《物业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应该找物业部门进行维修。不过现在的物业单位情况也比较复杂,如果他们没有这笔维修资金的话,还需要筹集,只有协商处理了。不像以前的房屋管理单位都专门计提有房屋维修费用可以专款专用。
3、屋内管道维修总的原则是:管道在谁房间内就由谁负责维修,谁方便维护就由谁负责。也就是说,尽管是楼上的管道,但在楼下露出的部分,楼下住户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毕竟维护不好直接受害的是你自己。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定期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并按照规定检测和鉴定。按此规定也应该由楼下住户负责,因为楼上住户是无法管理和维护楼下管道的。
4、楼顶以上部位漏水应该由楼上住户负责。这种情况一般是楼上的防水层出现问题,或者是不慎发生跑水等情况。如果造成楼下住户损失的,还应适当进行赔偿。
目前楼上楼下邻里之间的这部分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还比较模糊,造成的纠纷也比较多,建议有关部门应该有个明确规定。
欢迎大家发表意见,如有更权威的规定或办法也希望能分享出来供大家参考。减少矛盾,邻里和睦,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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