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家为了招揽顾客,擅自在商店橱窗、玻璃门、立面墙上张贴或挂广告横幅,影响了市容市的面貌。
殊不知,这是违规行为。昨天下午,淮海路一家临路店面为了促销,自行在店面玻璃上张贴广告纸张,凌乱不堪,被依法查处。昨天下午,在路面巡查的城管队员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用手一点一点清理,随后要求该店面配合调查处理。
据悉,该店面已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