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是所有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普通人一辈子奋斗的目标,买房基本上和结婚生子一样重要。
这么重要的决定,购买的时候肯定是会非常谨慎小心,仔细比较,都希望买到性价比高的房子。本来,买房子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适宜居住。但未来下一代,首要考虑的是学区,如果学区好,其他条件都要靠后。面对开发商,购房者除了选择买与不买,根本没有其他商量的余地。为了让房子更好卖,开发商采取饥饿营销、摇号、团购费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特别是团购费,消费者往往不懂得去查看房屋的备案价,任凭售楼员把房价抬得很高,再以五万抵十万的团购费作为优惠条件,各种眼花缭乱的打折,最后的成交价基本就是备案价,甚至高于备案价。
消费者觉得自己占了便宜,欢hi天喜地的签了合同,连同这团购服务费的协议也稀里糊涂的签了。事后发现自己非但没有占到便宜,还可能买贵了,这算欺诈吗?团购费能要回来吗?
首先,消费者应该在买房前先查房屋的备案价,这样心里有底,就不会被所谓的团购费迷糊了双眼。其次,要求与开发商签订团购费协议,实践中,这个协议都是消费者与素未谋面的第三方签订的,开发商是不会和消费者签的。
开发商的行为,肯定是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范的,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主要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双方是建立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一般来说,法院不会支持返还团购费的请求。
因此,广大消费者要把工作做在买房前,才能避开团购费的陷阱。同时,也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力度,保障购房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