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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指标】土地指标交易 我省出台新规

陕西晚报(记者魏伟)5月7日在省自然资源厅报道《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

今后,跨市、县行政区辖交易土地指标,将统一在我省的土地指标交易平台上公开竞价、有偿交易。

《交易办法》针对优质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市、县在本行政区域内难以落实项目用地的实际问题,明确规定可以通过易地公开交易快速便捷地获得占补平衡指标;各贫困县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通过易地交易后获得收益,可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交易办法》将土地指标易地使用行为分为指标交易和指标调剂,指标交易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各市、县可通过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指标调剂适用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省政府作为调剂主体,将各级储备的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同时,《交易办法》将调剂及交易的土地指标分为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其中前两类都分别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指标。

《交易办法》明确土地指标调剂、交易的出让方应为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受让方应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可以申请受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此规定是为了杜绝政府以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成为指标交易的主体,严防倒买倒卖、责任不明确的情况出现。

《交易办法》还在土地指标交易调剂程序、方式和原则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下一步,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将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新增耕地,发挥好土地指标交易平台作用,将市、县级土地指标储备库中15%的指标纳入调剂范围,优先保障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山西综改示范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政策解读

“指标交易”让土地尽其用

为什么要出台《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土地指标交易适用范围有哪些?谁可以成为交易的主体?交易价格如何确定?对贫困县是否有倾斜条款?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出台《交易办法》?

答:新办法的出台是我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必然,此举将有效激活沉睡的土地资源,给我省经济发展和转型综改注入新的动力。伴随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大,优质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面临多重压力,因此,跨市、跨县土地指标有偿交易行为日趋增多,规范土地指标交易的流程、规则和调剂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

面对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信息不透明、指标交易及调剂行为不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我省新出台的《交易办法》规范了补充耕地来源,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调剂的一系列规定,结合“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通过以县域为单位‘算大账’的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机制,为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占补平衡困难、规范指标交易调剂行为,故出台此《交易办法》。

问:交易调剂范围有哪些?

答:《交易办法》所指土地指标包括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三种类型。《交易办法》将我省土地指标易地使用行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指标交易,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交易主体,通过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二是指标调剂,适用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作为调剂主体,将省、市、县各级储备的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

《交易办法》还规定,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省级土地指标储备库,并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活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级土地指标储备库,储备指标15%纳入调剂范围,优先用于保障本行政辖区内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及开发区的耕地占补平衡。

问:交易价格如何确定?

答:《交易办法》规定土地指标的交易调剂统一在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制定土地指标交易调剂价格的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竞价交易的各类指标,起始价由出让方根据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市场供求情况确定。

二是保障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山西综改示范区的调剂指标价格,在综合考虑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的基础上,加上合理利润确定。

三是用于补充新增粮食产能值的提质改造项目原则上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每亩每百公斤不超过1万元。

四是省级耕地开发基金项目所产生的指标调剂价格依据《山西省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问:贫困县有什么倾斜条款吗?

答:《交易办法》专门为我省58个贫困县设立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对已审核备案项目单独建立指标储备库,并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交易给予政策倾斜。

《交易办法》第五条规定全省各贫困县的土地指标,优先纳入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同等条件下在省域内优先交易。跨省域指标交易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贫困县在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准后,可预先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通过指标交易调剂获取的收益,应通过预算安排主要用于耕地保护、支持乡村振兴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省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我省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进展较快,全省共批复了93个拟交易的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实施方案,已交易指标3.05万亩,交易金额57.21亿元。其中,批复跨省域指标交易项目25个,跨省调出指标6100亩,交易金额18.91亿元;批复省域内指标交易项目68个,已交易指标2.44万亩,交易金额38.3亿元。贫困县通过实施增减挂钩政策,获得的资金收益有力地支持了脱贫攻坚事业。

山西晚报记者 要维维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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