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柳州市民谈女士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经过看电房、签订合同、支付定金、贷款等处理,只要办理以前的手续就可以买房,但偏偏这个门口出了问题,不仅买不到房子,中介费也没有回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去年7月初,谭女士看中了柳州香榭花都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并与卖方黄女士、广西百度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凯旋分公司签订了三方合同,也就是《房产买卖合同》,谭女士当场给卖方支付了2万块钱的定金。三天之后,谭女士又到中介公司交了房屋评估费。
买方 谭女士
中介公司让我交了两笔费用,一个是那个中介的费用,我这边交了一万块,后续的说完成房子交易再交,而第二笔钱他说他代收的一个银行评估费,所以他也收了我2360元。
当月底,谭女士与卖方黄女士到鱼峰房产交易所签定了《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8万元首付,之后又申请了房贷。眼看着房子就要过户到手了,偏偏这时出了问题。
买方 谭女士
他就说房东这边,有一个民间的贷款,已经超过房子的总价额,也就是说支不抵债,所以就说这房子没办法(过户)。
卖方 黄女士
我儿子他也不知道,因为原来他在外面做生意,在深圳那边,就欠了人(钱),(拿)房子抵押。
谭女士立即停止了交易,卖方黄女士也很配合,双方又去到房产交易所解除合同,随后,卖方黄女士也把两万块钱的定金退给了谭女士。但谭女士向房产中介公司交的一万块钱中介费、2360元的房屋评估费,以及卖方黄女士交的6000元中介费,却要不回来了。对此,谭女士和黄女士都觉得不合理。
买方 谭女士
找的房源不能确保它的来源,它的(状态)是正常的,我就两个诉求,第一 能拿回自己的钱,第二个(市民)在买房子的时候,我希望他要从我的身上吸取一些教训。
卖方 黄女士
房子没卖成,你没帮我办成事情,那你就应该退回我的中介费给我,是不是啊?
房产中介公司称已履行合同义务 中介费不能退
房子买卖没完成,前期付的费用也收不回来了,难道这些钱就打水漂了吗?事情是不是像谭女士她们说的那样呢?记者来到广西百度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凯旋分公司了解情况。中介公司的区域经理陈先生说,当初,工作人员查验了房子状态是正常的,可以买卖过户。现在这个局面责任不在他们,而在于卖方。
广西百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鱼峰三区区域经理 陈先生
只要这房子无查封、无抵押、无在办业务,这个合同是直接生效了的,现在房子回头过来,房东这边欠款的原因导致这房子不能过户了,那这是业主的违约,而不是我们这边的违约。我们居间服务(费)是成立了的,现在目前是不能退。
律师观点:不退中介费合理 谁违约谁负责
那这笔中介费到底该不该退?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事件中的买方、卖方以及中介方三方,形成了清晰的居间服务合同关系,能否退款要看《房产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
广西国观律师所律师 舒继笋
从合同显示,中介所提供的义务是房屋查询,以及协助双方签订合同的义务,并没有说一定要协助双方去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不以房产过户为前提,中介已经完成了他的居间服务,所以我们认为他收取这个居间服务费,是有合同依据也是合理的。
律师说,按照谭女士她们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第11条,买方谭女士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黄女士赔偿相关损失。
广西国观律师所律师 舒继笋
是因为卖方的其它案子的因素,导致被法院查封,导致不能交房,这实际上是一个违约情形,买方是有权按照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求卖方来支付她为签订合同,或者为房屋过户所支出的合理的居间服务费 ,以及房产查询费用等的。
如果卖方黄女士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谭女士可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先把债权通过法律文书的方式确定下来,再逐步追回相关损失。
记者:刘嘉 柳州台 高晓珊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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