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界股东为了使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和独立的人格,以法律制定者的资格进行经济活动,并确保公司独立实施经济活动所需的资金保障。
那么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应该是出资的哪些部分?网友咨询:
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应该是出资的哪些部分?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徐国兴律师解答: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权或者土地使用权;
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毛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徐国兴律师解析:
对于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采用下列方法验证:
(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还应当检查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二)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监盘实物,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价值鉴定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三)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四)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等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及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证其价值。
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工学学士,法学学士双学位,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诉讼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