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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吨吊秤】熊秉元:你从未想过的六个“法学”问题 3吨吊秤怎样秤3吨以上

在英美的主要报纸里,法律和司法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譬如,美国的《纽约时报》有专人报道最高法院的判决,并且提出分析和评论。英国的《电讯报》(Telegraph),每周四有特别版面,报道上一周各级法院的重要决定;五到七则的报道里,有案情摘要,官司争议所在、判决、主要理由和双方诉讼代表姓名等等。

这些材料,除了是陈述事实的“新闻”之外,其实还有很重要的社会功能。透过这些报道,读者了解社会百态、各种纠纷所在以及法院的立场。读者可以体会到法律的曲折和行为的界限所在,可以设身处地感同身受。相形之下,华人社会里,至少在21 世纪初,类似的报道,还不是报纸的正常内容。和法律有关的材料,大部分是出现于社会版(食人魔)或政治版。法律,似乎和一般人的生活无关。造成这种现象,有诸多原因。其中之一,是一般民众觉得法律遥不可及,涉及专业术语和专门知识。

在这里,希望由比较平实的角度阐释“法律”;接着提出六个问题,再自问自答,希望能烘托出法律和法学的身影。题目中的问号,呼应读者可能的质疑——这些是“法学”问题吗?惊叹号,表示答案是肯定的——这些确是“法学”问题。

鲁滨孙是诚实的吗?

在鲁滨孙一个人的世界里,他自然而然地发展出很多情绪,以面对环境。这些不同的情绪,对于他的生存和福祉,都发挥了重要的功能。

当他进入森林,追捕鸟兽,因为不小心,踩进泥沼,惊动了猎物,自己也费了很大的气力才脱身。一身狼狈,两手空空,他觉得很懊恼。“懊恼”的情怀,发挥了两种功能:自己犯了错,尝到苦果,懊恼是一种反应;是对自己当时处境的总结,也是对自己的处置——惩罚。更重要的,是这一次的懊恼,将会是下一次的提醒;未来再面对类似的情境时,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因此,懊恼不但处理了已经发生的事,也对未来的行为产生影响。在重复赛局里,这种情怀发挥了某种功能(function);长远看来,显然有助于鲁滨孙的生存和福祉。而且,不只懊恼具有这种特质,其他的诸多情绪,也都是如此。既然发挥了某种功能,这些情绪就好像是“工具”(tool-like arrangements)。不过,这些工具,只和鲁滨孙个人有关;当星期五出现之后,在两个人的世界里,他们会发展出一些其他的工具——诚实,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小说,鲁滨孙救了星期五,并且成了他的主人;主人和仆人,符合英国社会里主人和管家(butler)的阶级制度,是当时“政治正确”(politically correct)的情节。主仆从属的相对关系,当然和平等共存的情况不同。平等和不平等的内涵、雕凿的过程,也很值得琢磨。不过,关于两人之间的互动,焦点暂时可以放在“诚实”这个特质上。

如果两人约好,鲁滨孙在茅屋附近种果菜,星期五外出狩猎;结果,日落西山时,星期五空手而回。鲁滨孙问他:“在外面一整天,你是随处游荡,还是认真打猎?”星期五回答:“一整天都全力以赴。”星期五知道自己有没有卖力,鲁滨孙却不知道;两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这时候,面对星期五的回答,鲁滨孙该怎么解读这个讯息呢?图1-1,就呈现了这种微妙的情境:

面对星期五的回答,鲁滨孙要设法解读;如果过去相处的经验里,星期五一向说话算话,鲁滨孙就接受他的说法。如果他过去说话不太实在,鲁滨孙就可能有所保留。因此,根据星期五“诚实与否”的特性,鲁滨孙解读他面对的讯息。图1-1右边表示,诚实与否的特性,就像是一个解码簿;鲁滨孙利用这个解码簿,解读星期五提供的讯息。

由此可见,就像懊恼等情怀,诚实也像是一种工具,有功能性的内涵。依此类推,人际相处时的信任、猜忌、交情、敌视,都发挥了某种作用,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作用。

本文摘自《完美的正义》

为什么我要知道你的心?

诚实,可能是与生俱来的特质,可能是后天环境所造成,也可能同时受先天和后天的影响。无论形成的原因如何,这种特质有助于处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问题的焦点,似乎由“诚实”不知不觉地移转到“信息”。那么,信息为什么重要呢?特别是对法律而言?

在某些方面,司法体系似乎有意地贬抑信息。譬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在衡量曲直时,不应该考虑当事人的身份背景、智愚贤不肖;司法女神的雕像,有一匹布覆盖着眼睛,原因在此。不过,虽然在某些方面,司法体系刻意过滤掉信息;在其他方面,司法运作上,信息其实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两个例子,可以约略反映其余。

首先,一旦刑案发生,如果嫌犯自首,各国法律通常减轻刑责。主要的考虑,是嫌犯自首,警方无须再耗用人力物力,也免除了波及无辜的可能。因此,自首之后,可以大幅节约司法资源;为了提供自首的诱因,减轻刑责是最直接的方式。自首,就是把犯案的信息,主动提供给警方。此外,有些刑案,是当事人冲动盛怒之下,一时失手。平静之后,对于自己的行径,往往后悔不已。这一类的刑事犯,被处罚(出狱)之后,再犯的可能性很低。因此,为了避免这些人在案发后一错再错、小错变大错,就以减轻刑责鼓励自首。其次,是犯罪动机。经济活动里,通常只注意行为(act),而不考虑动机(motive)。买电视,不管是要看体育节目、影片、综艺节目;或出远门时放大声音,假装有人在家、防贼;或让小朋友看电视玩游戏机,免得在外游荡或上网吧;无论理由(动机)如何,电视机的售价相同。然而,在司法体系里,却不是如此;动机如何,非常重要。

临时起意、顺手牵羊的小偷和以此为业的惯窃,待遇不同;失手杀人和预谋杀人,刑罚也不同。主要的考虑有两点:第一,如果是预谋,犯案经过计划,安排掩护、伪装和脱逃路线等,通常比较难缉捕;相反,如果只是一时冲动,考虑不周,容易留下线索,缉捕成本比较低。因此,对于预谋的犯行(planned crime),值得以较重的惩罚遏阻。第二,预谋犯难逮,因此可能长期犯案,造成重大的影响,耗用可观的司法成本。美国的“炸弹客”(unabomber),犯案前后达17 年;20 次邮包炸弹,造成5 人死亡,31 人受伤。近20 年的岁月里,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投入调查的人力物力,非常可观。还有,2001 年在纽约发生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当然不是临时起意;除了两栋摩天大楼倒塌、财产损失之外,包括消防队员在内,约有3000 人死亡。这是预谋,而计划的首脑,几年之后才被击毙。因此,基于这两种考虑,就值得对预谋犯加重刑罚。预谋与否,动机为何,显然是一个重要的“信息”。

另外一个重要的例子,是初犯和累犯的差别待遇。在“审讯”阶段,累犯的记录,可不可以呈堂参考?还是一旦认定有罪,只能在“量刑”时斟酌?当事人是否为累犯的这个信息,显然很微妙;因为涉及的考虑很多,暂且放下不论。

为什么原始部落的人,讲话文绉绉?

鲁滨孙和星期五的两人世界,以及以游牧或狩猎为主的部落,自然不同。不同,是指面对的问题不同,而发展出处理问题的工具也不同。两个具体的事例,可以参考。

19 世纪时,到蛮荒或极区探险,是欧美社会众所瞩目的新闻事件。当时,成为登上北极的第一人,是令人垂涎的大奖。欧美的探险家,由政府或私人资助,组成船队,投入竞赛。因为极地环境险恶,加上设备和科技的限制,经常有伤亡。最惨重的一次,是英国法兰克林(John Franklin)所率领的探险队。1800 年出发时,全队有119 人;后来船只被坚冰所困,探险队弃船而行。一路折损,最后全军覆没。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大规模、大阵仗式的做法,不适合冰天雪地的极区。爱斯基摩人,通常以三到五人的小团体,在极区活动;设备简便,行动灵活。

另外一件史实,是人类学家发现,某些原始部落里,一般人遣词用字都很典雅婉转。部落的居民住在茅草屋里,使用原始的器具,穿着简陋的服装。然而,他们的语言,却很温和,不太涉及别人的隐私,不太批评别人。为什么?

语言,是一种工具,也隐含某种“游戏规则”。工具和规则,都会受到相关条件的影响。原始部落里,大家住茅草屋,鸡犬之声相闻,几乎没有隐私。一旦言谈之间伤及邻居,很可能邻居就会登门问罪。因此,言辞温和,有以致之。现代社会,一般人住钢骨大厦,水泥钢板为墙;隐私性增加,谈话不容易得罪人,遣词用字自然比较率性而直接。

无论是爱斯基摩人或原始部落,都面对许多问题。大自然的考验以及彼此之间如何相处,直接影响他们的生存、福祉和繁衍。因此,经过长期的演化、尝试和错误(trial and error),他们会自然而然地发展出一些游戏规则。这些规则,受演化过程中各种力量(evolutionary forces)的雕塑,和大自然,和虫鱼鸟兽,和人类自己,都有明显的互动关系;和道德论述,和哲学家,和警察军队,和国家机关,都没有明显的关联。

思索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以原始社会为基础,往往是好的开始,也是好的参考坐标。

为什么禁二手烟、不禁二手香水?

二手烟和二手香水的差别,似乎简单明了。二手烟对别人造成伤害,违法;二手香水,赏心悦目,没有违法。然而,无论是香水或香烟,问题都未必像表面上那么简单。

2002 年,台湾南部发生了一件很特别的纠纷。相邻两户人家,为了“夜来香”而起了争执。一方表示,街坊邻居长年相处,本来相安无事;后来,邻居在后院里种了一株夜来香。两三年之间,长成3 公尺高、2 公尺宽的大树。一年里有九个月,夜半开花,香味浓郁,四处飘散。刚好家中长辈对香味敏感,又有高血压;夜来香开花时节,不但无法入睡,而且血压高升,全家惶惶不可终日。同时,也已经取得诊断证明,证实夜来香和症状之间的关联。另一方表示,双方过去确实相处和睦,自己也多次修剪枝叶,希望减少花香。不过,花是种在自己的后院,而且一般人都觉得花香怡人;邻居一再抗议,他不知道自己何错之有。虽然夜来香种在自己的院子里,但是香味却随空气飘散;如果主人只管“花”而不管“香味”,那么,猪圈排放的臭味,或化工原料散发的异味,都可以有推托之词。

“二手香水”的例子,当然不限于台湾。2005 年5 月,美国地方法院判决,在新闻台工作的资深主持人艾琳·韦伯(Erin Weber)胜诉:另一位女主播,使用香味特浓的化妆品;在狭小的空间里,她无处可避,长期忍受,精神和肉体都受损。电台对她的抗议置之不理,她控告要求赔偿。显然,对一般人而言是香水,未必对特定(可能是极少数)的人也是“香水”。

相形之下,二手烟的情形,看起来简单,其实未必。烟和酒,历史悠久,和人类文明息息相关。禁二手烟,只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情,而且只有在所得水平比较高的国度里。禁二手烟的主要理由,是医学研究证明,一般人吸二手烟,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医学研究也证明,对吸烟者本身,长期而言也有损健康。不过,即使最积极的国家,目前也只是采取双轨制:禁止二手烟,以保障其他人;提高香烟价格,加上限制吸烟区域,间接地增加吸烟的成本,以抑制吸烟。然而,法令上并没有直接规定不准吸烟。

也就是,目前先进社会的做法,是具体地处理了二手烟的问题;但是,只局部、间接地处理了吸烟者本身的问题。吸烟者本身健康的损害,以及透过社会保险或全民健保,对其他人增加的负担,却并不直接处理;重要原因,是直接处理的成本太高。即使是间接处理,一旦香烟价格继续上升,黑市会出现,进而猖獗,就像毒品一样。因此,烟和酒类似,只能抑制和管理到某一个程度;否则,可能会引发其他更严重的问题。

二手香水(和夜来香等),至少到目前为止,还不是大问题;一旦真的发生问题,只针对个案处理。其实,二手烟和二手香水在性质上相同,都是个人行为对其他人造成(不利)的影响。主要的差别,只是负作用的大小而已。

两个石头孰轻孰重?

学期开始,第一堂课,老师走进教室之后,从口袋里掏出两个石头;形状不一,大小相近。老师问学生:这两块石块,哪一个轻,哪一个重,怎么决定?教室里冒出一句:找个秤,称一下,不就行了吗?全班哄堂大笑,只有老师微微一笑。有秤,当然简单,如果没有秤呢?在鲁滨孙的世界里,他怎么决定轻重?在鲁滨孙和星期五的世界里,两人又怎么决定?

21 世纪初,现代化的社会里,度量衡随处可见;连小学生都知道,1000 克等于1 公斤,1000 公斤等于1 吨。可是,手上的一块猪肉或一颗苹果,到底重量是多少呢?传统市场里,可能还有少数小贩,用长长的手吊秤;超级市场里,大都用弹簧秤或电子秤。弹簧秤和电子秤比手吊秤准,准多少呢?往前推一步,弹簧秤和电子秤,本身也是工厂的产品;经过质量管理,再出厂上市。工厂所依据的,又是什么呢?制秤工厂里,有一些砝码,放在防尘防湿柜里;利用这些砝码,可以测试各种秤的准确度。制秤工厂的砝码,准不准呢?为求精确,各国都有特设单位,提供重量的基准。因此,特设单位有的基准,比民间的更精确,也保护得更周密。一路往上推,设在巴黎的国际计量局(International Bureau of Weights andMeasures)里,保存着最后的基准,是一个铂(platinum)和铱(iridium)合金的圆柱,铂和铱的比例是90% 和10%,重1 公斤。这是自1889 年起,世界各国依赖的标准,公认精密度最高。

这个追本溯源的故事,至少有两点启示:重量,是度量衡里重要的一环;人们利用大自然的材料,作为比较轻重的基准。但是,国际计量局的权威,是来自各国专家的“公认”;也就是,专家们接受国际计量局所保存的标准,再以这个标准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另一方面,一般社会大众相信磅秤,其实和专家会接受国际计量局一样;只要“没有异议”,磅秤就能发挥量度的功能。因此,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客观的作为,其实是立基于人们主观上的判断——愿意接受、没有异议。

度量衡,可以帮助处理轻重长短大小的问题。因此,度量衡是一种“媒介”(medium)、一种工具,有助于沟通、传递讯息,有助于解决纷争,也有助于促成交易。然而,在许许多多的地方,度量衡不是关键所在;问题的焦点,是如何阐释度量衡。英国一位妇人的两名婴儿,分别是11 个半月大和4 个月大,先后猝死;妇人被控以谋杀。初审时,医学专家提出证词:同一个家庭里,两名婴儿连续猝死的几率,非常非常小(incredibly long odds)。经过讨论,陪审团认定妇人有罪。上诉时,辩护律师主张:对于统计数字,专家之间还有争议;而且,案件所涉及的,不是统计数字本身,而是对几率的推断,以此作为定罪的基准,并不可靠。上诉法院的法官们,同意这个论点。2005 年4 月,英国上诉法院同意被告的上诉,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

显然,对于轻重大小长短,度量衡是有效的利器。在其他范围里,则必须发展出其他的“尺度”(measure);享受尺度的功能,也承担尺度本身的局限或缺失。

世界大赛里,投手要打击吗?

两个石头,孰轻孰重,容易比较;两幅画,哪一张漂亮,不容易比较。两车相撞,谁对谁错,可能介于两者之间。也就是,轻重、美丑、是非,都涉及价值的排序(ordering);要决定适当的排序,难易程度不同。由简单到困难,可以想象成一道光谱(a spectrum);光谱上有很多点,代表不同性质的排序。

一旦需要排次序,显然就隐含采取了某种量尺(measure);度量衡可以决定长短轻重大小,但是是非和美丑等排序,却必须依赖其他的量尺。奥运会里的裁判,是一个好的参考坐标(reference framework)。对拳击赛的裁判而言,重点是放在两人的差异上;对花式溜冰等的裁判而言,雕凿自己心中的量尺,更为重要。

世界大赛(World Series),不能顾名思义;因为,至少到目前为止,这是指限于美国和加拿大球队参加的职业棒球冠军赛。1903 年起,球季里美国联盟(American League)和国家联盟(National League)先产生各自的冠军,然后进行一场七战四胜的冠军争霸赛,称为世界大赛。

美国职棒的掌故,当然点点滴滴,几乎是“罄竹难书”。譬如,两个联盟的差别之一,是美国联盟自1973 年起已经采用投手代打:投手不上场打击,而由另一位打击担任代打(designated hitter)。在国家联盟里,投手还是要轮流上场打击。根据专业分工,投手是灵魂人物,投得好比打得好重要得多。因此,在国家联盟,投手的打击率通常很低,而且大多被排在最弱的第九棒。一旦轮到投手打击,大家都期望他会三振出局,攻击火力暂歇。各队都是如此,所以也就相安无事。

两个联盟规则不同,教练调度的策略和球员的结构有差别,也就不在话下。不过,一旦世界大赛开打,球队来自两个联盟,投手要不要上场打击呢?经过协议,目前的做法是,在国家联盟的球场比赛,投手要打;在美国联盟的球场比赛,投手不打。也就是,入境随俗,在罗马照罗马人举止(Do in Rome as the Romans do)。美国联盟的投手,正常球季里从来不拿球棒,世界大赛里偶尔不得不上场挥棒,动作往往夸张可笑(目前,正常球季里,美国联盟的球队需要跨联盟,和国家联盟的球队碰面。所以,美国联盟投手,上场打击的机会增加)。此外,投手打击之外,世界大赛由哪一个主场先开打呢?抽签、比两队当年胜率、以上年世界大赛冠军所属的联盟为准,显然都是可能的游戏规则。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世界大赛里投手打击与否,涉及两个不同的联盟,各有各的游戏规则,各有各的历史传承、价值体系。一旦出现“跨领域”(over the boundary)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是很微妙的问题。因为,在棒球场之外,输赢不再是游戏,而是人生。

譬如,日本旅客在法国租车自助旅行,因为不谙交通规则和当地习俗,撞坏了民宅和花园。处理这个纠纷,是用日本的法律还是法国的法律呢?如果两个泰国观光客,在英国发生斗殴,彼此造成伤害,当地警方介入。一旦打官司,适用英国法律还是泰国法律?还有,一艘巴拿马注册的货轮,在公海发生火警;拖到新加坡的船坞修补。船主无力偿还费用,船坞扣留货物,货主提出告诉。由哪一个国家的法庭处理比较好呢?为什么比较好?

这些案例,还有许许多多类似与不类似的例子,本质上就是国家联盟和美国联盟问题的翻版和扩充。美国职棒在考虑游戏规则时,可能要斟酌不同的因素:使球赛更公平,使球赛最能吸引观众,使球员受伤几率低,使球团赚钱更多。这些因素(价值)之间,有的互补,有的冲突。处理旅客和商船等官司时,同样是面对“游戏规则”的问题;许多因素,都自然而然地牵涉其中:国家之间有没有邦交、有没有法律协约、找出真相成本的高低、善后和执行的难易等等。

这么看来,“入境随俗”到底是一个传统智慧,还是一个法律观念,或者是两者的某种糅合呢?

由鲁滨孙到世界大赛,到底启示为何?

由鲁滨孙开始,到星期五加入,转折到诚实;然后,转移到两个石头的轻重,最后是奥运竞赛的裁判,以及美国职业棒球冠军争夺赛。这一章涵盖了很多“故事”,也试着通过自问自答,直接间接地处理一些问题。经历过这许多故事之后,似乎值得做一总结,把前面的各种斟酌,纲举目张地处理归纳。其实,故事很简单,道理也很简单。

首先,由生活经验里,鲁滨孙发展出的规则,职业棒球的游戏规则,以及其他的规则,内容虽然不同,性质上却是一致——都是“工具”;以这些规则为工具,可以发挥某些作用,达到某些目的。其次,虽然都是工具,都希望发挥作用,以达到目的;可是,目的本身却可能南辕北辙。鲁滨孙所萃取出的丛林法则,适之则生、逆之则亡;攸关生死,不是儿戏。另一方面,拳击赛的规则,可能是让各个量级(重量级、轻量级等)里,最强悍的人获胜;花式溜冰的规则,可能希望兼顾技巧与艺术成分。职业棒球的规则,看似处理棒球,其实着眼于娱乐;长远来看,愈能提供娱乐,愈能吸引观众(和篮球、足球、冰上曲棍球竞争),当然愈好。

再次,操作各种(游戏)规则的方式,也不尽相同。鲁滨孙的世界里,由他自己提供奖惩;星期五出现之后,两个人同时是球员,也同时是裁判。奥运会和美国职棒,关系重大(地位、名誉和商业利益),所以由第三者,甚至是职业裁判来执法。职业裁判(professional referees),就像全职法官(full time judges)一样,以担任裁判为业。

球赛裁判和法官,有共同之处,而且都享受到社会大众的礼遇和尊敬;但是,法官得到的尊重,一般而言要高一些。原因之一,是裁判只管职业球员,法官却可能管得到社会大众。另外的原因,是职业竞技的裁判所操作的规则,和道德无

关(除了运动道德);法官所操作的规则是法律,而法律通常和道德密不可分。一般社会大众,日常生活和道德戒律息息相关;受道德影响的程度,可能甚于受法律的节制。因此,法官透过法律和道德的关联,间接地扩充法律的影响层面,也因而提升了本身的地位。

此外,球赛裁判和法官之间,还有一点微妙的差别。各项球赛和运动的裁判,通常只专精一项;英式足球的裁判,不太可能同时为美式足球执法。法官则不然,大陆法系的国家里,案件大致上分为民事和刑事;无论民事和刑事案件,都包罗万象。法官要在民事和刑事的屋顶下,娴熟很多项目的曲折。还好,和球赛裁判们相比,法官们也有特别的资源:参考过去的判例、引述各种法学论述、利用比较长的时间来思考——棒球赛里,刚进垒的是好球还是坏球,裁判必须马上作出决定!

最后,借着鲁滨孙到世界大赛一连串的故事,烘托出规则平实无奇的一面。规则,是一个大集合;法律,是集合的一部分,是子集合。利用各种生活化的“故事”,可以具体而清晰地感受到,规则的意义,操作时的曲折,以及阐释时的微妙。以“故事”来衬托法律,使法律更真实、更贴近生活、更具体明确。

引述了许多故事,真实和虚幻兼而有之。借着这些故事,讨论了相关的一些问题。当然,故事引出的线头,还可以编织成其他的图像和世界;这篇文章里所触及的,最多只能算是起个头而已。不过,由这些故事和渲染里,也呼应了本文的题目。前面所讨论的,是六个“法学”问题吗?答案是:虽然只是微言小义,不过确实是六个“法学”问题——毕竟,法学这两个字加上了引号!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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