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规范」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38—2015代替GA 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bank commercial premises
前言
本标准的4.1.5、4.3.2.7、4.3.3.1f)、4.3.5.3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与GA 3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部分强制条款为推荐性条款【见4.1.5、4.3.2.7、4.3.3.1f)、4.3.5.3】;
——删除了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2004年版的第4、5章);
——增加了对在行式自助银行、保管箱库、设备间以及远程柜员系统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见4.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安全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本标准起草人:刘威、袁鹤、鲍世隆、杨建华、任骥、谢华春、边三平、王健力、刘旭、邢伟东、邱日祥。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38—1992、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以下简称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是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 GB 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
- GB/T 16676-2010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GA/T 73-2015 机械防盗锁
-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 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 GA 165-1997 防弹复合玻璃
- 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 GA 745 银行自助设备 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 GA 844-2009 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 GA 858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A 745、GA 85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银行营业场所 bank commercial premises
银行向公众提供现金存取、有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支付结算等服务的物理区域以及与之相连的办公区 、库房、通道等。
3.2现金业务区 cash area
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展示和交易等业务的物理区域。
3.3非现金业务区 non cash area
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非现金业务的物理区域。
3.4客户活动区 customer servicing area
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内等候和办理业务的物理区域。
3.5设备间 equipment room
银行营业场所内集中放置技术防范设备主机、网络设备及其它电子设备的物理区域。
3.6加钞间 cash replenishment room
银行用于自助设备现金装填、日常维护等的独立封闭的物理区域。
3.7保管箱库 safe-deposit box vault
银行放置保管箱的库房。
3.8数字录像设备 digital video record (DVR)
利用标准接口的数字存储介质,采用数字压缩算法,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字记录、监视与回放的视频设备。
3.9联网监控中心 networking monitoring center
以维护银行安全为目的,基于银行本地技术防范系统,利用网络技术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管理等功能,可对银行管辖范围内需要防范的目标实施报警、视音频监控和安全管理的处所。
3.10接处警中心 alarm responding center
接收报警信息并处置警情的处所。
3.11安全管理系统(SMS)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对入侵报警、安防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
3.12远程柜员系统remote teller system
银行与客户间采用网络、音视频、机电传输等技术手段办理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等业务的设施。
4 安全防范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贯彻坚持标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4.1.2 银行营业场所各部位应按照附录A中表A.1所列相关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4.1.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1.4 银行营业场所应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装置,现金业务区内应配置橡胶棒等防卫器材。客户活动区应配备保安员,保安员应着防护装备并配备防卫器材。
4.1.5 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内宜设置卫生间。
4.1.6 报警系统的设防、撤防、报警及视频监控图像、声音复核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小于30天,出入口控制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180天。
4.1.7 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及GB 50348的有关规定,设计、施工程序与要求应符合GA/T 75的规定,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1.8 银行营业场所技术防范系统应实现报警、视音频联网功能。联网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6676-2010、GB/T 28181的相关要求。
4.1.9 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以外展示的贵金属样品应为仿真品,并明确标注。
4.2 实体防范要求
4.2.1 墙体要求
4.2.1.1 外围围墙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高度应不小于2m,并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4.2.1.2与外界相邻墙体的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邻的墙体应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3.5m以下墙体为玻璃幕墙的,除应安装报警探测器外,还应至少采取以下一种防护措施:
a)使用防弹复合玻璃或防砸复合玻璃作幕墙;
b)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栏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间距应不大于100mm×250mm;
c)安装卷帘窗,窗体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应加装防盗锁,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
d)玻璃幕墙内侧应粘贴增强防爆膜,膜厚应不小于0.275mm。
4.2.1.3 现金业务区墙体要求
4.2.1.3.1 现金业务区四周墙体应与建筑楼板相接,或在顶部采用钢筋网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应不大于150mm×150mm,并与四周墙体可靠连接,确保现金业务区相对封闭;
4.2.1.3.2 现金业务区与外界相邻的墙体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应不小于160mm;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加强防护:
a) 采用钢板防护,应在墙体内侧加装不小于4mm厚钢板,钢板抗拉屈服强度标准值应不小于235MPa;
b) 采用钢筋网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应不大于150mm×150mm,并与建筑主体可靠连接;
c) 采用钢筋网抹灰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6mm,网格应不大于150mm×150mm,抹灰厚度应不小于40mm,水泥砂浆强度应不小于M5。
4.2.2 门、窗要求
4.2.2.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 73-2015中B级的要求。供客户进出的出入口门体采用其他材质(旋转门、普通玻璃门等)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应加装卷帘门,门体上应加装防盗锁。卷帘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
4.2.2.2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的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增强防爆膜(已安装防弹玻璃或防砸玻璃的除外),并应安装入侵报警探测器。金属防护栏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 mm, 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 × 250mm ;膜厚应不小于0.275mm;窗户开启的洞口宽度应不大于150mm。
4.2.2.3 现金业务区墙体上不应设置窗户。对需设置通风口的,通风口应不大于200mm × 200mm(或直径不大于200 mm),并应在通风口内外加装金属防护栏。防护栏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 网格间距应不大于50mm×50mm ,相邻通风口中心间距应不小于600mm。
4.2.3 现金柜台要求
4.2.3.1 柜台主体(以下简称柜体)结构形式要求:
a) 柜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选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在C20或以上,中间应用公称直径不小于 12 mm热轧带肋钢筋加强,相邻钢筋中心间距应不大于 150 mm。 热轧带肋钢筋应符合 GB 1499.2的相关规定。柜体厚度应不小于240 mm,高度应不小于800 mm,柜体钢筋网应与地面或墙面牢固连接;
b) 柜体采用钢板结构的,柜体前后两面应采用厚度不小于8mm钢板,钢板抗拉屈服强度标准值应不小于235 MPa,钢板中间应用钢结构加强支撑(在高度及宽度方向不大于400 mm的间隔上应有直径不小于10 mm的热轧带肋钢筋或厚度不小于5 mm的角钢支撑)并连接成柜体。柜体的长度应不小于1500 mm,高度应不小于800 mm,厚度应不小于240 mm。柜体与地面或墙面应采用连接螺栓的方式在其内部牢固连接,所有螺栓连接的位置应隐藏不易被拆卸。柜体每个连接面的螺栓数量应不小于4个,螺栓直径应不小于12 mm。
c) 采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护能力应满足附录B中 B.1的要求;
d) 柜体的检验和验收,应满足附录B中 B.2、B.3的要求。
4.2.3.2 透明防护板及安装要求:
a) 透明防护板的防弹性能应达到GA 165-1997中F79型B级的要求;防砸性能应达到GA844-2009中A级的要求。
b) 单块透明防护板宽度应不大于1.8m,高度应不小于1.2m,单块面积应不大于4㎡。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安装金属防护栏封至顶部,防护栏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间距应不大于100 mm×100 mm。
c) 透明防护板应采用整片式安装方式,不得采用多块拼接或错位安装方式。
d)透明防护板着弹面应朝向客户活动区,透明防护板应至少三面嵌入框架,嵌入深度应不小于40mm,其下边与柜台台面平齐或嵌入台面;框架立柱应与地面和房顶牢固连接,框架应采用规格不小于[10槽钢或采用∟63×5角钢。采用其他型材做框架时,强度不应低于上述型材。
e) 透明防护板上不应开孔。
4.2.3.3 收银槽要求:
a) 收银槽长度应不大于300 mm,宽度应不大于200 mm,深度应不大于150 mm(以槽底计算);
b) 收银槽底部为方形的,其上部应安装推拉盖板;
c)收银槽朝向柜员侧应加装不小于6 mm钢板加强防护。
4.2.3.4 与柜体联结的其他附属部件应在现金柜台设计时统筹安排,保证柜台的整体安全性。
4.2.4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要求
4.2.4.1 现金业务区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应符合GA 576的有关要求。
4.2.4.2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电控装置发生故障时,应能手动开启。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有双开应急开启和双开强制复位功能。
4.2.4.3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两道门之间的纵深应不小于1m。
4.3 技术防范要求
4.3.1 基本要求
技术防范系统中任何一个子系统出现故障时都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
4.3.2 报警子系统要求
4.3.2.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的窗户、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加钞间、设备间等部位应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4.3.2.2 银行营业场所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应能与相应部位的辅助照明、安防视频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系统报警后,应及时准确地将报警位置等信息发送到联网监控中心或接处警中心。
4.3.2.3 周界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应有连续的警戒线,不得有盲区。
4.3.2.4 现金业务区每个柜台均应安装紧急报警按钮。紧急报警按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位置,应具有防误操作功能。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不少于2路的独立防区,每路防区上串联的紧急报警按钮不得多于4个。
4.3.2.5 紧急报警防区应24 h不可撤防。
4.3.2.6 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在将紧急报警信号发送到接处警中心的同时,将紧急报警信号及相应部位的视音频信号发送到联网监控中心。
4.3.2.7 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可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4.3.2.8 不同类型的报警探测装置不应串接同一防区,不同功能的物理区域应接入不同防区。
4.3.2.9 报警系统应采取2种(含2种)以上向外报警的传输方式,采用公共电话网作为向外报警的一条传输通道时,不应在公共电话网通讯线路上挂接其它通信设施。
4.3.2.10 报警系统应具有断电、断线、故障等报警功能,线路铺设应有护线保护措施防止线缆外露。
4.3.2.11 报警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并应能自动切换,切换时不应改变系统工作状态,其容量应能保证系统连续正常工作不小于8 h。
4.3.2.12 其他应符合GB 50394的有关要求。
4.3.3 安防视频监控子系统要求
4.3.3.1 系统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根据不同部位的要求确定:
a)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摄像机,系统应能实时监视、记录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和营业场所出入口20 m监控范围内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往来人员的面部特征、车辆号牌等。同时,应能实时监视、记录银行营业场所出入口50m监控范围内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往来人员体貌特征、车辆颜色、车型等。
b) 应实时监视、记录运钞车停靠区及运钞交接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c)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摄像机,系统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贵金属等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每个现金柜台柜员操作全过程及客户的面部特征。
d) 非现金业务区、客户活动区应安装摄像机,系统应能实时监视、记录人员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e)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连接通道内、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加钞区应安装摄像机,系统应能实时监视、记录人员出入与加钞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体貌特征。
f) 其他区域可根据现场情况安装摄像机,并满足相应的监视、记录、回放图像要求。
4.3.3.2 系统功能要求:
a) 系统应保持24h运行状态,营业期间采取连续录像,非营业期间采取报警事件触发录像,并应有报警预录像功能,预录像时间应不小于10s。
b) 应具有字符叠加、记录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c) 应具有视频信号丢失侦测识别并报警功能。
d) 在环境光照条件不能满足监控要求的区域应增加照明装置,保证回放图像清晰可见。
e) 数字录像设备应具备硬盘故障及图像丢失报警功能,重启后所有设置及保存信息不应丢失。
4.3.3.3 系统图像质量要求:
a) 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
b) 应保证对目标监视的有效性。对现金业务区、运钞交接区、业务库、保管箱库、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加钞区、设备间等重要部位的图像存储、回放的单路图像分辨率应不小于 704×576;单路显示帧率应不小于25fps。传输到联网监控中心的图像帧率应不小于15fps,图像分辨率应不小于352×288。
4.3.3.4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后对摄录像装置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2 h。
4.3.3.5 其他应符合GB 50198、GB 50395的有关要求。
4.3.4 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要求
4.3.4.1 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加钞间、设备间、保管箱库等重要部位的出入口控制装置非营业期间应能与安防视频监控子系统联动。
4.3.4.2 应有备用电源,主电源断电后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48h。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的密钥(钥匙)信息及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4.3.4.3 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系统必须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4.3.4.4 其他应符合GB 50396的有关要求。
4.3.5 声音复核/对讲子系统要求
4.3.5.1 现金业务区、非现金业务区、远程柜员系统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应能连续记录交易过程的对话内容。
4.3.5.2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对讲装置,对讲子系统应采用全双工模式,声音应清晰可辨,应能记录交易过程的对话内容。
4.3.5.3 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加钞区、客户活动区等部位宜安装声音复核装置。
4.3.6 安全管理系统要求
安全管理系统应符合GB 50348的有关要求。
4.4 重要部位防范要求
4.4.1 在行式自助银行防范要求
除应符合GA 745有关要求外,对夜间提供服务的自助设备、自助银行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行式自助银行与其他客户活动区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或卷帘门,门体上应加装防盗锁,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
b) 应在在行式自助银行与其他客户活动区相通的出入口安装入侵报警探测器,报警应与灯光、安防视频监控联动;
c) 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加钞间的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 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
4.4.2 保管箱库防范要求
4.4.2.1 库房墙体不应与公共场所相邻。库房的底部、顶部及内墙不应有给水、排水、空调冷凝水管道、燃气管道等。库房建设应进行防水处理,不应有渗水、潮湿等现象。
4.4.2.2 保管箱库客户等待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库房内应安装摄像机。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库区内安防视频监控应全覆盖(看物间除外)。安防视频监控不得监视和记录到用户的操作密码等隐私。
4.4.2.3 库房应安装振动、红外等2种以上探测原理(含2种) 的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4.4.2.4 保管箱库看物间应安装对讲等紧急求助装置。
4.4.2.5 以墙体为实体防护主体的保管箱库,库房应参照GA 858对四类库的实体防范要求建设。
4.4.2.6 使用复合材料作外箱板的保管箱,其外箱板、门体防破坏极限应符合GA/T 143-1996中B级或以上的要求。放置此类保管箱的房间墙体应符合建筑标准的相关要求。
4.4.3 设备间防范要求
4.4.3.1 营业场所独立设置的设备间,出入口应安装防护强度不低于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防盗锁应符合GA/T 73-2015中B级的要求。
4.4.3.2 设备间窗户内侧应安装金属防护栏,金属防护栏钢筋的直径应不小于14 mm, 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 mm×250 mm。
4.4.3.3 设备间内、外应安装摄像机, 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设备间内、外的情况。
4.4.3.4 设备间内应安装空调或通风设施,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4.4 远程柜员系统防范要求
4.4.4.1 远程柜员系统安装在银行营业场所所属区域内,传输管道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 mm的不锈钢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并隐蔽安装;当安装在银行营业场所所属区域之外的公共区域时,传输管道应采用厚度不小于6mm的不锈钢或强度相当的材料,管道外应采取隐蔽措施。
4.4.4.2 远程柜员系统的收发控制装置、传输装置应具有锁闭功能,在运行及非工作状态时均应锁闭。
4.4.4.3 远程柜员系统应安装摄像机,应能记录柜员和客户间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清晰可辨。
4.4.4.4 远程柜员系统服务端由客户自行操作的,应为客户提供相对独立的操作空间。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
A.1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见表A.1。
表A.1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
部位 | 序号 | 设施 | 安装方式或目标要求 | 配置要求 | 参见条款 |
运钞车停靠区 | 1 | 摄像机 | 实时监视、记录运钞交接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 应配置 | 4.3.3.1 b) |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 2 | 摄像机 | 实时监视、记录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和营业场所出入口20m监控范围内情况。同时,应能够实时监视、记录营业场所出入口 50m监控范围内人员往来情况、体貌特征、车辆颜色、车型等情况 | 应配置 | 4.3.3.1 a) |
3 | 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 有非法入侵时即时报警 | 应配置 | 4.3.2.1 | |
4 | 防盗安全门 | 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 73-2015中B级的要求。供客户进出的出入口门体采用其他材质(旋 转门、普通玻璃门等)达不到以上标准 的,应加装卷帘门,卷帘门门体强度应 不低于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加装防盗锁,防盗锁应符合 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 | 应配置 | 4.2.2.1 | |
客户活动区 | 5 | 摄像机 | 实时监视、记录人员活动情况 | 应配置 | 4.3.3.1 d) |
6 | 声音复核 | 记录活动区声音 | 宜配置 | 4.3.5.3 | |
7 | 防护装备、 防卫器材、保安 | 应急防卫 | 应配置 | 4.1.4 | |
非现金业务区 | 8 | 摄像机 | 实时监视、记录人员活动情况 | 应配置 | 4.3.3.1 d) |
9 | 声音复核 | 记录交易过程声音 | 应配置 | 4.3.5.1 | |
现金业务区 现金业务区 | 10 | 摄像机 | 实时监视、记录现金、贵金属等交易 全过程 | 应配置 | 4.3.3.1 c) |
11 | 紧急报警装置 | 每个柜台均应安装,报警装置安装在 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不少于2 路的独立防区,每路防区上串联的紧急 报警按钮不得多于4个 | 应配置 | 4.3.2.4 | |
12 | 声音复核/对讲 | 连续记录交易过程对话内容,声音应 清晰可辨 | 应配置 | 4.3.5.1 4.3.5.2 | |
13 | 防尾随联动门 | 发生故障时,应能手动开启。发生紧 急情况时,应有双开应急开启和双开强 制复位功能。 | 应配置 | 4.2.4.2 | |
两道门之间的纵深应不小于1m。 | 应配置 | 4.2.4.3 | |||
通道内应安装摄像机实时监视、记录 人员出入情况 | 应配置 | 4.3.3.1 e) | |||
14 | 现金柜台主体 |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板结构,采 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护能力应满足附 录B中 B.1的要求 | 应配置 | 4.2.3.1 | |
15 | 橡胶棒等防卫器材 | 应急防卫 | 应配置 | 4.1.4 | |
16 | 透明防护板 | 防弹性能应达到GA165-1997中 F79型B级的要求;防砸性能应达到GA844-2009中A级要求;宽度应不大于1.8m,高度应不小于1.2m,单块面积应不大于4㎡,采用整片式安装方式,着弹面应朝向客户活动区;透明防护板上不应开孔。 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安装 金属防护栏封至顶部,防护栏应采用热 轧带肋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 mm,间 距应不大于100 mm×100 mm;应采用整片式安装方式,不得采用多块拼接或 错位安装方式。 着弹面应朝向客户活动区,并应至少 3面嵌入框架,嵌入深度应不小于40 mm,其下边与柜台台面平齐或嵌入台面;框架立柱应与地面和房顶牢固连接,框架应采用规格不小于[10槽钢或 采用∟63×5角钢。采用其他型材做框 架时,强度不应低于上述型材 | 应配置 | 4.2.3.2 | |
17 | 收银槽 | 长度应不大于300 mm,宽度应不大于200 mm,深度应不大于150 mm (以槽底计算)。 底部为方形的,其上部应安装推拉盖板朝向柜员侧应加装不小于6 mm钢板加强防护 | 应配置 | 4.2.3.3 | |
18 | 通风口 | 通风口应不大于200 mm×200 mm(或直径不大于200 mm),并应在通风口内外加装金属防护栏。栅栏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 mm,间距应不大于50 mm×50 mm ,相邻通风口中心间距应不小于600 mm | 应配置 | 4.2.2.3 | |
设备间 | 19 | 摄像机 | 内外均应安装,清晰记录、回放内、外情况 | 应配置 | 4.3.3.3 b) 4.4.3.3 |
20 | 出入口控制 | 应能与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 应配置 | 4.3.4.1 | |
21 | 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 有非法入侵时即时报警 | 应配置 | 4.3.2.1 | |
22 | 防盗安全门 | 防护强度不低于GB 17565-2007规 定的乙级标准,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 | 应配置 | 4.4.3.1 | |
23 | 金属防护栏 | 窗户内侧应安装金属防护栏,金属防 护栏钢筋的直径应不小于14 mm,间距 应不大于100 mm×250 mm | 应配置 | 4.4.3.2 | |
24 | 空调或通风设施 | 保证安防设施正常运行 | 应配置 | 4.4.3.4 | |
自助银行、 自助设备加钞间、加钞区 | 25 | 摄像机 | 实时监视、记录人员出入与加钞活动 情况 | 应配置 | 4.3.3.1 e)4.3.3.3 b) |
26 | 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 有非法入侵时即时报警 | 应配置 | 4.3.2.1 | |
27 | 声音复核装置 | 记录加钞区声音 | 宜配置 | 4.3.5.3 | |
28 | 防盗安全门 | 门体强度不低于GB 17565-2007的 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 | 应配置 | 4.4.1 c) | |
在行式 自助银行 | 29 | 摄像机 | 实时监视、记录人员出入与加钞活动 情况 | 应配置 | 4.3.3.1 e) |
30 | 出入口控制装置 | 非营业期间应能与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 应配置 | 4.3.4.1 | |
31 | 声音复核装置 | 记录服务区声音 | 宜配置 | 4.3.5.3 | |
32 | 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 在与其它客户活动区相通的出入口安装,报警应与灯光、安防视频监控联动 | 应配置 | 4.4.1 b) | |
33 | 防盗安全门或卷帘门 | 与其它客户活动区相通的出入口安 装防盗安全门或卷帘门,门体上加装防 盗锁,门体强度不低于GB 17565-2007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 中B级的要求 | 应配置 | 4.4.1 a) | |
保管箱库区 | 34 | 摄像机 | 安装在客户等待区、与外界相通的出 入口、库房内。库区内安防视频监控应 全覆盖(看物间除外) | 应配置 | 4.4.2.2 |
35 | 紧急求助装置 | 看物间内求助信息应及时传输至监控中心 | 应配置 | 4.4.2.4 | |
36 | 振动、红外等报警装置 | 有非法入侵时即时报警 | 应配置 | 4.4.2.3 | |
37 | 墙体 | GA 858对四类库的实体防范要求。 复合材料作外箱板的保管箱,其外箱板、门体防破坏极限应符合GA/T 143-1996中B级或以上的要求 | 应配置 | 4.4.2.5 4.4.2.6 | |
远程柜员系统 | 38 | 传输管道 | 不锈钢或强度相当的材料 安装在场所内时,不锈钢厚度应不小于4mm 安装在场所外时,不锈钢厚度应不小于6mm | 应配置 | 4.4.4.1 |
39 | 收发控制装置、 传输装置 | 运行及非工作状态时均应锁闭 | 应配置 | 4.4.4.2 | |
40 | 摄像机 | 能够记录柜员和客户交易全过程,回 放图像应清晰可辨 | 应配置 | 4.4.4.3 | |
41 | 相对独立操作空间 | 由客户自行操作的,应为客户提供相 对独立的操作空间 | 应配置 | 4.4.4.4 | |
与外界地面或 平台、走道高差5m下的窗户 | 42 | 金属防护栏 | 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 玻璃内侧粘贴增强防爆膜(已安装防弹 玻璃或防砸玻璃的除外) | 应配置 | 4.2.2.2 |
43 | 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 有非法入侵时即时报警 | 应配置 | 4.3.2.1 | |
营业场所墙体 营业场所墙体 | 44 | 围墙 | 高度应不小于2m,并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 应配置 | 4.2.1.1 |
45 46 | 与外界相邻的墙体 现金业务区墙体 | 应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与外界地面或平台、走道高差3.5m以下墙体为玻璃幕墙的,除应安装报警探 测器外,还应至少采取以下一种防护措施: a) 使用防弹复合玻璃或防砸复合玻 璃作幕墙; b) 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栏杆钢筋直 径应不小于14 mm,间距应不大于 100 mm×250 mm; c) 安装卷帘窗,强度应不低于 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窗体 上应加装防盗锁,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规定的B级; d) 玻璃幕墙内侧粘贴增强防爆膜,膜 厚应不小于0.275 mm 四周墙体应与建筑楼板相接,不得与 外界相通,或在顶部采用钢筋网防护, 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 mm,网格应不大于150 mm×150 mm,应确保现金业务区相对封闭; 现金业务区与外界相邻的墙体应为 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应不小于 160 mm;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加强防护: a) 采用钢板防护,在墙体内侧加装不小于4mm厚钢板,钢板抗拉屈服 强度标准值应不小于235 MPa; b) 采用钢筋网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 mm,网格应不大于150 mm×150mm,并与建筑主体可靠连接; c) 采用钢筋网抹灰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6 mm,网格应不大于150 mm×150 mm,抹灰厚度应不小于40 mm,水泥砂浆强度应不小于M5 | 应配置 应配置 | 4.2.1.2 4.2.1.3 |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柜体检验和验收要求
B.1 其他结构形式的柜体的防护能力至少应达到:
a)能够承受150gTNT(1.55g/cm³~1.60g/cm³)炸药贴面爆炸,柜体不应产生穿透性孔洞,背面应无飞溅物;
b) 能够有效防护79式轻型冲锋枪在距离枪口5m处发射51B式7.62mm手枪弹(钢芯)的射击,子弹及其破片不应穿透柜体;
c) 使用GB10409-2001中A1级规定的工具,在15min净工作时间内不能打开一个38cm2的洞口。
B.2 柜体验收前,施工方应提供柜体施工过程中的加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过程照片、材料采购证明等资料。
B.3 验收时应用精度1mm的卷尺测量柜体台面的外形尺寸并与图纸比对。若柜体采用其他结构,除 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通过合格检验的柜体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柜体结构应与上述资料比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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