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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星美凯龙家具】定制家具鉴定为非实木 红星美凯龙被告

因认为自己定制的家具未按期交货,经鉴定后还发现产品以次充好,并非实木。顾客程某将知名家具企业红星美凯龙和店铺方告上法庭,索赔40万余元。

8月28日,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定制家具未按期交付 经鉴定还是假货

2017年6月,家住丰台的程女士欲对位于莲玉嘉园的新房进行装修,出于对红星美凯龙大品牌的信任,选择了距离较近的红星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西四环店的北京金柜整体衣柜经营部为其定制家具。双方在半年内陆续签订了购货合同、金柜定制合同、主卧床头柜合同,程女士按约支付了定金10万余元。

程女士说,因金柜经营部未按期交付定制的衣柜、梳妆台、箱体床、床头柜等,并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程女士于2018年12月以逾期交货、产品以次充好恶意欺诈为由将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北京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贸中心及周某告上法庭。

庭审前,程某于2019年4月申请对其家中橱柜吊柜的背板是否是“多层实木生态板”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鉴定标的物不是“多层实木生态板”。

故程某要求被告连带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总价款三倍违约金、各项损失费、鉴定费等共计40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庭审:俩红星美凯龙都称无责

8月28日上午,此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北京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贸中心及周某均到庭应诉。

对于程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均表示不同意。

北京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认为,定制合同是程某与北京金柜整体衣柜经营部签订的,供货方是北京某商贸中心,自己仅承担代收代付和售后居中协调职能,且只代收了19950元合同款,并非定金。所以公司对程某没有任何欺诈行为,也不是展位出租方,而且在纠纷发生时积极履行了居间协调义务,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则表示,在北京丰台西四环中路存在多家红星美凯龙企业,程某在起诉书中的被告为“红星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西四环店”,自己并不是该主体。而且刷卡单、收银单中加盖的是北京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的印章,自己并没有参与合同履行的任何一个环节。

店铺否认欺诈 只退未交货的2万余元

周某表示,与程某签订的合同上盖的是北京金柜整体衣柜经营部的章,因该经营部倒闭后,印章被带到了北京某商贸中心入驻红星美凯龙的店铺,与商贸中心的印章混放在一起。签合同时,随便拿出一个章就盖了。

周某称,他们与程某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程某购买的橱柜背板和衣柜等并没有标注是实木的,报价里也没有单独收费,合同中所称的北美樱桃木指的是色号,并不代表是实木。虽然次卧2万多元的产品因店面倒闭没供货,但是已经交货的,已派师傅到程某家多次安装维修。所以交付的产品不存在问题,也不存在欺诈。

商贸中心则辩称,因经营不善,2018年商贸中心已经关门了。

但丰台法院经当庭查证发现,该商贸中心仍处于开业状态。

对此,商贸中心表示,可能是还没更新的缘故造成的,但是商场的店铺已经撤走了,目前已经有新店入驻了。

而对于程某的诉请,该商贸中心称,根据程某提供的报价单和图纸等材料标注的价格显示,与市场上实木的真实价格不符,其所做的鉴定没有意义。对于未交付的2万多元货品,愿意和周某一人一半将钱退还,其他的各项损失不同意赔偿,也不会支付鉴定费。

程某则称,自己要求购买的是实木,而不是木质颜色。对于被告积极为其安装维修的说法,她称,已送货的并没完成安装,是自己找人进行安装的,并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鉴于需要到装修现场勘验,法官宣布休庭。

实习生 钱嘉鑫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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