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大产权可落户”“获天津蓝印,成天津业主”,《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在北京多地出现打着“落户”幌子的售房广告。
不过,记者暗访在天津日盛园记者提出看购房协议,中介要求先交两万元定金。此外,日盛园部分房子还存在纠纷。
今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符启林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商家为了把囤在手里的房子赶紧卖出去,会打着很多幌子。买房落户是商家常用的噱头之一,消费者一定要明白购房当地的落户政策,因为开发商、卖房者并没有能让购房人落户的权力。
记者在日盛园看到几个楼门上喷着“已查封”的字样
发现 打“蓝印户口”广告卖房 落户政策已废止4年
记者注意到,名为天津日盛园的卖房广告称:“获天津蓝印,成天津业主。”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根据规定,因投资或者购房,在天津可取得蓝印户口。不过,该政策早在2014年5月31日就停止实行。
销售日盛园房屋的自称是北京通州一家房屋中介,当记者对小广告上的购房获蓝印户口的宣传提出质疑时,对方承认这是几年前的卖房广告,现在政策确实发生了变化。不过,对方承诺,通过他买房可保证落户天津,并称双方可签协议。
关于房价,对方称每平方米售价12000元,并强调虽然是二手房,可还是毛坯新房,从没装修入住过。
根据与中介约定时间,记者以买房人的身份来到距北京通州约60公里的天津宝坻,日盛园位于宝坻城区窝头河北岸。与记者同行的还有3名来自通州宋庄的买房人,也是冲购房落户来的。负责接待的中介小孙介绍称,日盛园小区五证俱全。
很快,小孙叫来了房主赵先生。赵先生将记者带到2号楼一套89平方米的两居室,该房确实是没有装修过的毛坯房。
记者要求看房产证,对方称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很快就能办妥,并称他与开发商签有购房协议,根据有关政策凭购房协议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记者随后提出看购房协议,中介小孙表示看协议前要先交两万元定金,并称这是规矩。当记者拒绝这一条件后,小孙又追上记者,表示如果看上这个房子了,定金可以少交些,一万也行。
记者随即来到日盛园物业办公室,当得知记者专程从北京过来买房落户时,工作人员说,这些日子总有从北京来看房的,都是冲着买房落户。对此,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买房落户已不可能。工作人员提醒,这里的房子最好别买。不过,当记者追问为什么,工作人员为难地表示不好说。不过,她建议记者到小区里面转转,自己去看。
根据工作人员建议,记者来到小区高层南侧,看到3号楼一层南侧的几个楼门上喷着“已查封”的字样。记者问中介小孙这是怎么回事?小孙表示不清楚。
走访 日盛园部分房子存纠纷
记者随后来到宝坻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咨询有关日盛园小区房屋问题及有关购房落户情况,其工作人员表示有关购房落户的问题,请咨询公安部门。至于日盛园小区的房子,对方表示部分房子确实存在纠纷,他提醒存在纠纷的房子最好不要买,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并提醒记者不要轻信开发商、中介的卖房宣传。
记者在该中心咨询时,正好遇到日盛园小区的王先生,他告诉记者,今天来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就是咨询有关退房的问题。2016年12月,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以900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在日盛园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当时开发商以备案手续尚未完成为由,没有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而是签了一个临时购房协议,根据临时购房协议约定,买方先付总房款的50%。这套两居室总房款80多万,他交了40万。
王先生说,当时开发商承诺半年之内完成全部备案手续,为大家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和房产证,谁知一年多过去了,别说办理房产证了,就连开发商都见不到了。直到前几天他才从知情人处了解到,日盛园开发商因欠账,大部分房屋早在出售前就被做了抵押,根本办理不了房产登记和房产证。
售房广告声称可以落户
套路 开发商与购房人签协议 称保证办理落户
记者注意到,天津悦公馆同样打着买房落户的广告。“买房送户口!天津武清70年大产权,可落户,均价每平方米11000元-12000元,赠送精装修,房源不多,最后落户天津的大好机会,错过不再有!”
悦公馆是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的一楼盘项目,距离北京大兴仅七八十公里。由于广告宣称购房可落户且房价便宜,确实让一些想在天津落户的人动了心。
《法制晚报》记者近日来到位于天津武清区的王庆坨镇。悦公馆售楼处位于镇政府东侧不远处,售楼人员小王接待了记者。此时售楼大厅里熙熙攘攘,前来看房的人很多。小王称这还不算多,周六日比这人还多,看房人绝大部分来自北京,都是冲着买房可以落户。
售楼广告称购房可以落户是真的吗?对于记者这一提问,对方称绝对是真的。对方介绍,购房人如果是首套购房首付50%,二套房首付70%,在交首付款的同时,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一份有关办理天津落户的协议,协议约定如果不能给购房人办理落户,将全额退还所交房款。
小王拿出一份“补充协议”复印件。该协议共5条。其中第一条约定:乙方缴纳购房款首付款同时,甲、乙双方签订《预签合同》,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天津市落户手续,完善购房资格。第4条约定:甲方为乙方办理落户手续,若由于甲方原因落户不成,乙方可以申请退房款;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落户不成,乙方不等申请退房款。
专家 不能签订正式有效购房协议 可能房财两空
记者来到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窗口的民警看过记者带去的日盛园和悦公馆的宣传广告后表示,买房获天津蓝印户口早就成为历史,现在落户天津有政策,符合政策的即使没有房也可以落户,不符合政策,有房也不能落户,买房落户是开发商卖房广告,不要轻信。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符启林教授接受采访时说,像记者所说的两处天津卖房情况,中国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之前也遇到很多同类案件,商家广告说得天花乱坠,而消费者买了房,却发现宣传的东西根本无法实现。更令人担心的是,和商家不能签订正式有效购房协议的消费者,往往在交了钱后发现所购买的房子或已被抵押出去,或被一房二卖,花了很多钱买来的房子竟然还在别人的官司纠纷中,这样的房子别说落户口,就是想在法律上证实是自己所有都有很大难度,很多购房者买了这样的房子,最后结果往往是房财两空。
符教授提醒说,越是不能提供正式有效购房合同的商家,消费者就越要提高警惕,不能被一两句所谓的“购房落户”许诺蒙蔽。老百姓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和商家签订正式有效的购房合同。购买期房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购买二手房交易签合同要注意该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否则买了房子也难办到房产证。
而对于有关办理天津落户的“补充协议”,北京宋通讼通律师所主任宋通律师指出,该协议无法保证购房者落户天津,而且也很难因落户不成索退所交房款。首先是购房人要向甲方申请办理天津市落户手续,甲方就是一个开发商,不是政府办理落户的部门,怎么要向他申请。其次,协议约定:由于甲方原因落户不成,乙方可以申请退房款,这样约定无非是为甲方拒退房款打埋伏。这样的房子慎买。
文/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暗访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