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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房的价格】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方米?一房多征,给几次钱?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等影响发展的因素不断凸显。在城市化进程中老百姓面对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耳边经常有:“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值钱,补偿标准没有城镇高”等声音不断回荡,使得老百姓们人心惶惶!

在拆迁方出具补偿标准之后,村民可以查询当地具体的补偿标准,然后和对方协商,以前,农村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实施单向补偿。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等影响发展的因素不断凸显。在城市化进程中老百姓面对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耳边经常有:“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值钱,补偿标准没有城镇高”等

农村拆房补偿标准,农村旧房改造或者农村房屋,都会涉及到房屋搬迁费用。被改造或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房屋搬迁补偿。农村房屋搬迁补偿政策怎样?农村搬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拆迁补偿款计算方式

(1)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房屋成新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房屋拆迁补偿差价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不管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的房屋,还是其他尚未办理合法证件的无证房,市、县级人民政府都应当组织征收部门去实地调查确认,对征收片区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的和不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都应当给予合理补偿,而不是单纯根据房屋有无房产证来判断房屋的合法性。

即便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房屋征收过程对老百姓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但总有些征收方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当拆迁户认为补偿标准低,不愿意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时,征收部门就会以房屋没有合法证件为由,逼迫拆迁户搬迁,而很多对相关法律不甚了解的被征收人只能乖乖就范。在遇到拆迁时,可以自行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基本法条看一看,知道房屋征收拆迁的基本规定,而不要被征收部门的人牵着鼻子走。

不少遇到拆迁的朋友咨询,自己农村的房子几年前已经被征收了,然而拆迁方对该房屋一直未进行补偿。几年后当地再次进行征收,此时的房子再按照几年前标准已经不能保证自己的生活水平了,这怎么办?

早已纳入城镇规划区多年的农村房屋,如果拆迁补偿还按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一刀切”给予补偿,显然是没有办法保障拆迁户拆迁之后的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也对这种情况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司法视点

  1.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实践中,有些农村集体土地虽然已经被批准征收,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补偿,也一直由原住户继续使用。若干年后,有关部门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地方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周围的房屋价格已经城市化,如果仍然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

  对此问题如何解决,我们认为,虽然因为土地性质不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由于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城市化,如果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会无法保障农民的权益。因此,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地价,如果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已经对土地进行了补偿,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其补偿时,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故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及其时点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及其权利转化时点,可以比照征收决定做出时被征收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为国家所有权,也可以采用集体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方案依法生效时,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国家土地所有权。

  但是考虑到对原集体成员利益的保护,能够使其在失去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不留下原农民集体成员的权利真空,同时考虑到集体失去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取得相应土地所有权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互为条件,也可以采取集体土地纳入城市规划的方案生效、集体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为国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变动确定的时间点就是集体依法经政府确权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时国家取得对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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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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