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姜某先后在广西南宁两家租车公司租了两辆车,拿到车后他切断了车辆的GPS系统,并以18万的价格把其中一辆车抵押给了他人。2017年4月18日,姜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南宁青秀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6年,姜某通过朋友介绍,多次来到广西南宁市千宏茂贸易有限公司租车。由于之前每次租车都没有不良记录,所以姜某在2016年6月3日再次租车时,租车公司很快和他达成了租车协议。
由于当时业务比较繁忙,租车公司没有仔细核对姜某提供的这份购房合同。直到第二天公司里的GPS系统响起了警报,这才引起了租车公司老板赵先生的警觉,一检查发现这份购房合同是虚假合同。
发现两辆车同时被切断了GPS定位,赵先生马上报了警。办案民警通过查看高速公路监控,发现姜某雇佣了一名司机,驾驶涉案车辆离开了广西,开往山东省威海市。掌握了车辆的行驶轨迹后,办案民警在威海市将姜某抓获,并追回了车辆。办案民警发现,两辆车的车牌、发动机号码以及车辆识别码都被姜某篡改了。
姜某不仅篡改车辆的所有信息,还伪造了车主身份证及行驶证信息,以18万元将其中一辆奔驰E260L轿车抵押给了他人。对于该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