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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今天的当事人林女士向我们反映,今年五月她购买了一辆心仪的二手奔驰车,可车子没开多久之后,却出了问题,一查林女士发现,她很有可能买到的是一辆接近报废的车子。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眼前这辆白色奔驰C200运动版轿车,就是当事人林女士购买的二手车,林女士说,这款车型她心仪已久,好不容易通过朋友介绍买了车,可没想到几个月后就出了问题。林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亮起的是车子的安全气囊灯,她发现之后,立刻把车开到了修车厂,查看维修记录之后,林女士惊呆了。

在林女士提供的车辆维修记录中,记者看到,车子曾在今年三月初,在陕西省西安市内发生过碰撞。为了确认情况,林女士又将车子送去了检验。

当事人 林女士:

这个是检测报告。然后这个R就说明这个车是有事故的车,边是拆卸维修的,这边都有写,翻车了,整车气囊都弹出来了,然后还有前梁什么东西的,还有车天窗都。反正就是整车翻了。

在林女士看来,她买到的,就是一辆近乎“报废”的车子,这让她怎么都不能接受。林女士说,车子是在一家名叫隆筹好车的二手车行买的,随后她向车行提出要按合同约定退车退款,却遭到了拒绝。

当事人 林女士:

他就说是没有正规的盖章,我就跟他业务员签的没有盖章。然后他说不是他们隆筹好车的。我说我不管,我就是在你们隆筹好车买的,我说我谁都不知道,我只知道你们隆筹好车。

记者看到,林女士手头的这份车辆转让协议书,只按了手印并没有盖公章,而落款处则是一个姓吴的人。林女士说,她的确对盖章这件事疏忽了,而姓吴的这个人就是车行的员工。

而林女士还表示,她的购车款,并没有打给车行,也没有打给车主,而是打到了一名陈先生的户头,林女士说,这名陈先生也是车行的员工。

因为这样的购车流程和转让协议,

导致林女士和车行协商退款,

一直得不到让她满意的结果。

当事人 林女士:

我肯定不愿意我在你这边买了事故之后,怎么可能还按租金的方式把车给退了,是吧,我肯定要求他赔偿。我觉得他们欺诈。

面对这样的情况,林女士该怎么证明车子是在车行购买的,她又该如何维权呢?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罗威律师。

根据林女士所说的情况,罗律师认为,虽然协议书上并没有公司方面的盖章,但如果落款人的确是公司员工,实际上已经能够代表公司。

公益律师:

没有盖章就说明他可能会不知晓这个行为。但是我们可以从其他证据来补充这方面的事情,比如说他有先付定金,那定金这一万块钱你总不能说你没收到或者不知道这个事情,这明显是不符合常理的不管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他都有着明确规定。卖方这个这个平台,它都有一个审核车辆是否是事故车的一个责任。

罗律师表示,作为卖车平台,隆筹好车方面有责任对车子的车况进行检测,如果存在隐瞒或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益律师:

如果说合同上面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如果说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按照假一赔三的约定进行赔偿。

那么,在车辆转让协议书落款处签名的吴先生,究竟是谁?按照协议书上的信息,林女士拨通了吴先生的电话。电话中,吴先生表示,他的确是隆筹好车二手车行的员工,但他对车辆情况并不清楚,只是帮忙谈了价格。

而帮忙林女士购车的朋友邓先生则说,他也只是以陪同林女士看车,对车况同样不知情。

为了了解更多情况,公益律师和记者陪同林女士,来到了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隆筹好车二手车行。正好碰到了收到林女士二十多万元款项的陈先生。

记者注意到,陈先生胸前挂着一张工作证,工作证上标着隆筹好车的字样,而他也承认,的确收到了当事人林女士转过来的款项,不过这笔钱是属于隆筹好车公司的,和他个人无关,当记者想要继续询问时,另一名工作人员在一旁反复催促记者上楼,说是有事就找他们的“经理”谈。

跟随工作人员的指引,

我们一行人上了楼,

然而面对镜头,

二楼的两名工作人员态度

却相当强势。

工作人员:

谁跟你签合同找个人,而不是找我们,首先我们公司没跟你盖任何的章,你该起诉个人也好,该怎么样也好,你不要说我卖给你的车。(记者:钱是打到你们一个员工这里 我刚刚看他挂着工作牌,我也跟他核实了,他是收到钱的本人 这个是什么情况呢?)如果你们钱是进到我们公司的,应该是转到福州隆筹好车有限公司的。

隆筹好车二手车行的工作人员表示,车子根本就不是他们公司卖的,可当记者提出,为什么收款人是公司员工时,两名工作人员的回答,却令人出乎意料。

对于刚才记者采访到的挂着工作证的陈先生的身份,这两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根本就不认识,而对于另一笔定金的去向,工作人员同样表示不知情。

工作人员:

我们财务但凡有收定金都会开收据。我们只有盖章只有我们认可,我们没有盖章,怎么能说是我们公司行为。大部分都是入驻的商户的 团队的 而不是我们隆筹的人。

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隆筹好车二手车行实际上是一个大平台,入驻在这里的大部分都是独立商户,和当事人林女士签约的吴先生,也是这里的商户,但双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买卖都和隆筹好车无关。

经过一番协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无法为林女士退车退款,林女士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律师解读

1合同没有盖章 是否有“约束力”?

按照正常的交易习惯来说的话,合同签订时,双方或双方代表均应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协议书上虽仅有员工的签字而无隆筹公司的盖章,但吴冰作为隆筹好车二手车行的业务员,系隆筹好车二手车行的代表,其代理公司签署合同行为是有效的,该份合同对隆筹好车二手车行是具有约束力的。

2“代签”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转让协议》上载明的合同双方系林女士与隆筹好车二手车行,而非其他人。若吴先生系代朋友代签,协议中载明的甲方不应为隆筹好车二手车行,吴先生的说法明显不符合常理;其次,即便吴先生代朋友签署《转让协议》,也应告知林女士,若吴先生未将此情况告知林女士,仍以公司的名义与林女士签署《转让协议》,林女士作为合同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方,有权要求隆筹好车二手车行承担赔偿责任。若吴先生有过错,隆筹好车二手车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吴先生进行追偿。

3平台不认账,林女士应该如何维权?

鉴于隆筹好车二手车行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拒绝为林女士退车退款。我个人建议林女士应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工作牌、录音录像,以证明吴先生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的事实,并依据《转让协议》、银行支付凭证、评估鉴定报告等证据,尽快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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