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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车内巨款遭窃 可知因贪获刑?

奔驰轿车车主将车锁上,进入市场购物,回到车内发现后备箱内十万元现金失窃,车已锁好,并无撬车痕迹,巨额现金为何失窃?车主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一、基本案情

覃、黄二人预谋后,于2017年5月某日,携带汽车遥控信号拦截器至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遇一辆黑色奔驰轿车路边停车,覃某用汽车遥控信号拦截器拦截奔驰轿车的锁车信号,黄某尾随车主进入市场观察情况。后,二人将后备箱内十万元现金盗走,均分并挥霍。

案发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二、判决结果

覃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二人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三、法官释法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覃某、黄某的盗窃数额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有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的谅解等可从轻处罚的情节,故依法判处如上结果。


四、法官提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轿车成为家庭的必备品,但同时针对汽车类的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其中轿车内物品失窃案占一定比例。

利用汽车遥控信号拦截器进行盗窃在我区尚属首例。

法官提示,广大车主不要在车内放置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不要将包等留在车窗外可以看见的部位;停车落锁后不要急于离开,要进行进一步确认车辆是否锁好。多数品牌车辆在落锁成功后会发出“啪嗒”声并且伴有提示灯光闪烁,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停车落锁时虽有声音反馈,但没有灯光反馈,就需要及时返回用手拉车门确认是否锁好。

(来源:刑庭 作者刘鑫)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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