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5.10”特大绑架案发生后,大同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措施得当,部署周密,经过17小时连续奋战,人质安全解救,2名罪犯被当场击毙,案件成功告破。现场缴获仿“五四式”手枪2支,弹夹4个,子弹31发,轿车2辆,手机3部,手机卡3张及假头套、假胡须、胶带纸等作案工具。
案件侦破概述
5月10日12时30分许,大同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某公司董事长被绑架,并索要巨额赎金。接警后,市局立即启动大要案件侦破机制,成立“5.10”专案指挥部,确定了“汇集线索,分析研判,调取视频,寻线追踪,全市布控,设卡盘查,公密结合,联动作战”的侦查思路。同时层层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作出批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协调,公安部、省公安厅领导会同专案指挥部连夜分析案情,制定周密的解救、抓捕方案。2小时后,经视频侦查和目击证人描述,确定车牌号晋BP1836的黑色双环SUV为作案车辆。专案指挥部根据线索迅速调兵遣将,层层布控,以车找人,500余名警力,编成18个战斗小组,兵分5路,全网响应,协同作战。当晚11时50分,在目标区域设卡盘查时,又发现一辆遮挡车牌强行冲卡的宝马越野车十分可疑。
经过专案组民警分析研判,11日凌晨5时30分许,发现受害人轨迹出现在怀仁县毛皂镇一带。指挥部当即下达指令,由局领导亲自带领10个抓捕小组对毛皂镇进行秘密合围排查。6时10分,发现车牌为蒙J52023的双环SUV停靠在一民房旁,通过对车辆前挡风粘贴标识等特征确认,该车为作案车辆,但车内没有发现嫌疑人和人质。
现场指挥立即调集警力对该车布控,6时15分,可疑宝马车接近作案车辆,从宝马车上下来一名嫌疑人驾驶作案车辆,两车沿怀仁县马毛乡道由西向东快速逃离现场。现场指挥立即命令所有抓捕组追击堵截,行驶不到500米,双环车被逼停,民警迅速将嫌疑车辆驾驶室玻璃砸破时发现嫌疑人正在掏枪,在向副驾驶位置射击一枪后弃车逃跑,同时不断向我民警开枪。我民警果断还击,嫌疑人被击倒后仍垂死挣扎,继续向我民警射击,最终被击毙。
另一辆嫌疑宝马车继续逃跑不到20米被逼停,嫌疑人在车内随即向我民警连续开枪。由于该车太阳膜较暗,从两侧无法看清车内情况,考虑到人质在车上,现场指挥当即下令不要开枪,并派侦查员以车为掩护,侦查到前侧只有1名嫌疑人时,下令从侧面向司机谨慎开枪,并不断喊话“别顽抗了,把枪扔出来,下车!”,犯罪嫌疑人穷凶极恶,负隅顽抗,拒不下车,不停向我民警开枪,被我民警用狙击步枪击毙,人质成功解救。枪战期间,犯罪嫌疑人在慌乱中朝受害人开了一枪,导致受害人肩部受伤,经医院检查无生命危险。
作案过程还原
通过视频侦查、目击证人描述和受害人陈述:2016年5月10日上午9时左右受害人从家到单位的路上,突然被汽车从后边撞倒,然后被人推进车里。上车后,2名嫌疑人将受害人用胶带纸朦住双眼、缠住双手,搜身将其随身携带的手机拿走,并有一人向车外开了一枪,声称有50发子弹,随后将其带到荒郊野外。交谈过程中受害人得知对其家庭情况掌握的非常清楚,并让受害人通知家人准备3000万美元,最后谈到2000万美元,谈妥后,其中一人拨通公司总经理电话,受害人按照嫌疑人的要求,让公司总经理准备赎金,约定5月11日上午9时交付。
经视频侦查,晋BP1836黑色双环越野车自3月22日至5月10日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18次之多,其中5月7日、5月8日、5月9日连续三天早上6点左右,在案发现场至少停留2小时以上。
案发当日6时17分,该车途经公司办公楼右转,停靠在北都街与御河西路十字路口西南角。9时17分受害人经过十字路口沿北都街路北人行便道由东向西行走;嫌疑车辆启动,经过岗区西侧斑马线调头停在北都街路北便道30秒,待受害人前行约200米后,嫌疑车辆再次启动接近受害人。9时20分嫌疑车辆驶入永泰东门,逆行向东行驶,经和阳南门驶出城墙。9时24分经兴云桥继续向东行驶。10时02分、14时45分嫌疑车辆两次出现在大同县吉家庄村口。上午11时4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仝某驾驶双环车到怀仁县毛皂村后,电话联系同居女子吕某,让其到毛皂接他。吕按照仝的要求从大同市复地御澜湾东边的马路南边开上宝马车,在怀仁县毛皂高速路口将步行到路口的仝某接上,仝某让其开车至大同市城区一百货超市,购卖了啤酒、樱桃、烧鸡等物品,后两人回到龙园小区住处吃饭。13时许,仝驾驶汽车拉吕至大同市向阳里派出所对面的手机店,购买一部手机,并让吕某将其的上衣和裤子扔到文赢湖有水的地方。吕某按照其的安排打车将衣服扔到文赢湖里边的垃圾桶内,当天下午14时许,犯罪嫌疑人仝某驾驶汽车回到怀仁县毛皂镇,大约下午16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仝某驾驶宝马车回到市内,将车送到大同市御锦源附近的汽车服务站贴太阳膜,后仝回到水泉湾龙园家中。18时许,与同居女人吕某和孩子一起打车到大同市一火锅店吃饭,19时许返回家中,并联系汽车服务站,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于当晚21时30分左右将车送到小区南门,犯罪嫌疑人仝某驾驶汽车离开,直至开枪拒捕被击毙。
经公安机关查明,嫌疑人仝某某,别名“仝老六”,男,现年55岁,汉族,小学文化,大同市南郊区人,个体做生意,1987年2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嫌疑人贾某某,小名“狼哇”,男,现年39岁,汉族,小学文化,大同市南郊区人,无业,系仝某前妻的侄儿。无前科和违法犯罪记录。
现场查获枪支弹药、作案工具及警方受损情况
1、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枪号上网查询,排除被盗抢枪支,通过特征比对排除军警用枪支、子弹。经过公安部进一步检验鉴定,枪支是前苏联生产的TT-33,子弹为苏联产的7.62毫米手枪弹,均为上世纪30年代生产。二战期间广泛使用,1938、1939年为生产年,有关枪支的来源目前我们正在进一步查证。对犯罪嫌疑人仝某和犯罪嫌疑人贾某居住的住处进行搜查,均未发现枪支、子弹等与绑架案有关的物品。
2、车辆情况:车牌为蒙J52023(经比对发现该车特征同嫌疑人绑架受害人时所使用车的特征相符,但是当时车牌号为晋BP1836),车主登记在万某(男,现年45岁,汉族,陕西省紫阳县人)名下,车牌型号为双环HBJ6471A,黑色,发动机号码SGC5240,车辆识别代号LHA0203D48AS12334,注册登记日期2008年5月19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5月。经查,非被盗抢机动车,目前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车牌号为蒙JDD970,登记车主为吕某,车辆品牌宝马牌,棕色,车辆型号WBAVL310, 发动机号码B433J092N46B20CC,车辆识别代号WBAVL3109CVS07469,注册登记日期2012年2月1日,无其它异常情况。
3、受伤民警及受损车辆情况:在与罪犯枪战中,4名民警英勇负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抓捕过程中,遇到穷凶极恶的罪犯开枪射击,负隅顽抗,共有4辆车在枪战中不同程度受损。
此案之所以能够快速、顺利侦破,主要得益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得益于专案指挥部指挥果断、准确,部署得当,得益于全体参战民警顽强拼搏、连续奋战。案件的成功告破,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