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公布了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该通告表明,四川省即将采用分区域、分车型、分步的形式开展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工作。
分车型,利好皮卡,柴油皮卡一年后实施国六:
重型燃气车: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重型柴油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仅含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车辆),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轻型汽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其它车型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的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告中,轻型柴油货车暂不属于提前实施国六的车型内,对于当地来说,这是一个利好皮卡的政策。对于四川省这样的皮卡大省,也给很多经销商和柴油用户带来了更长的缓冲期。
分区域:
提前实施国六a的城市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共15市。
半年过渡期:
对未达到本通告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具有半年的缓冲时间:
(一)本通告实施之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
(二)我省执行区域内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发证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海关签发日期为本通告实施之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