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浙江省38条、杭州市52条稳经济措施,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余杭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余杭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共8个方面58项措施。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
财政支持措施(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2.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
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确保上半年达到60%。完成“亲清余杭”企业综合服务平台2.0迭代升级,确保各类惠企资金精准、及时直达企业。加强当年预算资金统筹。
3.加快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
持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带动提高债券资金支出效率,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不断提高专项债券使用绩效。进一步加大项目谋划力度,提高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储备质量。积极争取更大额度的专项债券支持,力争全年可用专项债券额度居全市前列。
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及以下。政策性担保业务新客户首次办理减免两个月,涉及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双保”业务担保费直接按0.8%。切实发挥4亿元应急周转资金的作用,简化手续和流程,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转贷,转贷利率下浮20%。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
5.优化采购流程扶持中小企业提质增效。
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将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全面推广“无感智办”,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金融支持措施(7项)
8.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
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清单制管理,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
9.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向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加大融资帮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支持,担保费用给予优惠。推出余杭公积金缴存信用助企贷款,为企业提供特色普惠金融产品,授信总额度30亿元。
10.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用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债绿色通道,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对小微可转债等产品免收备案费、托管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中小微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对为余杭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日均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贴。
11.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
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12.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适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对重点外资企业加强金融支持。
13.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
14.加大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财政激励奖补力度。
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奖励,企业境内外上市给予最高直接奖励600万元;企业上市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余杭的,按实际投资余杭金额的5‰予以奖励。上市培育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进行的资产重组、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或股权转让再投资余杭鼓励类产业项目等给予奖励。推进平台企业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
扩投资措施(5项)
15.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
重点推动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提速增效,服务保障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工程等重大项目推进。着力推动一批已纳入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谋划余杭平原水网(平原圩区)骨干通道工程。
16.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和交通规划编制。
积极推动320国道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等国省道提升改造项目;加快实现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下穿杭徽高速段工程等项目建成通车;着力推进东西大道运河大桥改建工程、良祥路互通、文一西路互通等项目建设;力争320国道余杭华坞至富阳高桥段改建工程(余杭段)等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提升改造等计划开工项目尽快落地。
17.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
着力推进全区“双环七射”的城市快速路网总体布局,完工文一西路(荆长大道—东西大道)提升改造、莫干山路提升改造等快速路项目。结合城市更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建设等有序推进多类型管廊建设。2022年新建城镇燃气管网20公里,新建改造供水及污水管网25公里,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改造11个老旧小区,面积18.5万平方米,其中完成改造7个老旧小区,面积8.2万平方米。开展南腾社区、里窑社区等不少于5个未来社区创建。
18.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投资。
加大力度推进落实《余杭区2022-2024年新建类教育项目建设计划》,着力加快中法航空大学、良渚新城好运路九年一贯制学校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余杭径山中学、余杭科技职业高级中学等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共计划投用学校19所,开工建设学校项目18个;加快良渚医院等区级综合性医院建设,服务保障浙一医院总部二期等重大项目落地推进;加快谋划推进未来科技城国际体育中心等一批高品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项目。
1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有机更新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支持企业加大自主更新投资力度。着力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放大效应和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开展智慧仓储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促消费措施(19项)
20.支持开展商业活动。
(1)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好大型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会奖旅游、集会庆典等活动,支持服装时尚、汽车家电、美食餐饮等行业举办专业展会,助力消费市场复苏。(2)对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的消费促进活动,商贸服务企业组织参与活动,按照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
21.鼓励开展节庆活动。
鼓励镇街举办主题特色节庆活动,丰富活动形式,拓展节庆消费,刺激文旅消费,依托新兴媒体加强文旅产品宣传。根据主办单位为省级、市级、区级、镇街(平台)级,由镇街(平台)承办的,按照总投资额分别给予不超过60%、50%、40%、30%的补助,最高补助60万元。
22.大力营造消费氛围。
对于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委托制作的主题宣传视频、线上线下宣传、大型户外旅游资讯广告等,在项目完成后,根据合同价款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企业全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3.鼓励发放消费券。
结合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出汽车、购物、餐饮、农家乐(民宿)、农产品、旅游和体育等领域消费券,促进消费持续回暖。面向市民推出荣誉卡、公益卡、惠民卡三种类别余杭文化保障卡,推动文化旅游消费。
24.推动汽车消费。
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2000-10000元/辆补贴。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25.鼓励电动自行车更新。
出台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政策,对每辆车主分别在7月15日前给予补贴300元、8月15日前补贴200元,9月15日前补贴100元。
26.促进文旅体消费。
对区内营业影院按座位数予以6个月补助,每个座位每月补助25元。推出余杭区特色疗休养线路。积极参与“2022年杭州文旅消费季”活动,支持开展各类文旅体节庆活动。对旅行社开展疗休养业务的,实行预付款制机制,解决旅行社资金压力。
27.加大重点工业品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家用电器等生产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8.发展首店经济。
对境外品牌企业在我区设立亚洲首店、中国(境内)首店、区域首店并独立核算的,按核定的装修成本和管理设备投入给予一定补助。对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引进一家亚洲首店、中国(境内)首店、区域首店并独立核算的给予一定补助。
29.加大批零住餐业支持力度。
2022年6-12月,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限上餐饮业企业、限额以上社零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旅行社、百县千碗体验店、规上重点行业文化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30.繁荣夜间经济。
(1)通过发展“夜购物”、“夜食堂”、“夜旅游”、“夜文化”、“夜娱乐”、“夜健身”活动,培育打造杭州市(余杭区)夜地标、夜生活IP、夜生活网红打卡地,对打造成功的,给予活动运营方给予一定奖励。(2)对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经省市认定的商业特色街(步行街)举办各类夜间促消费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3)对上年度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因地制宜推动夜间特色美食街区、夜间经济聚集区新建或改造提升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31.支持线上消费。
设立200万元资金池,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加装阳光厨房并接入省“防疫餐饮在线”、“浙江外卖在线”等数字化改革中的成本,按照实际支出的60% 给予补助。
32.保障餐饮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对参保企业的保费按照60%给予补贴,每户上限10万元。
33.加快推进商贸项目建设。
建立全区商贸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推动绿汀路万象城、宝龙广场、云城等12家大型综合体加快建设,争取早建成、早运营。年内力争建成2家投入营业,打造消费新地标。支持企业改造提升,对上年度综合体、大型商超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施改造提升和信息化应用,有效提升消费体验、精准营销等,按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对上年度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供应链末端销售网络建设、供应链全链数字化发展等领域,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
34.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
对2022年组织区外游客来余的旅行社给予游客招徕奖励,奖励额度在现有政策上加倍,给予最高160万元奖励。
35.加大头部企业招引力度。
优化注册审批服务,对2022年招引注册地不在杭州的新锐品牌电商供应链企业,按照“黄金68条”政策给予奖励。
36.支持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
对制造业企业2022年在余杭新成立的销售公司,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已在余杭符合条件的销售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37.优化消费金融服务。
积极拓展数字化人民币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等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
38.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指导、鼓励平台调整规则,针对因疫情导致的物流快递不畅、商家进货出货困难等问题,为商家出台减负和免责的阶段性措施,提供营销补贴或营销复苏专属流量等帮扶措施。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给予支持。
稳外贸稳外资措施(6项)
39.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海外杭州”系列展会。鼓励企业组织境外推销小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
40.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利用海外营销渠道扩大出口规模。支持企业设立海外仓及境外展示中心、国家和省级公共海外仓。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加大对进出口新主体的培育,力争2022年新增备案外贸主体240家。
41.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
指导进口龙头企业完善供应渠道,把握进口节奏,提升好大宗商品进口工作。培育新一批重点进口平台。
42.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
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应享尽享税费优惠政策。
43.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对新引进符合余杭区产业发展导向外资项目,以及增加注册资本实到外资不低于500万美元的,给予专项支持;新引进(含增资)符合余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产业项目,给予房租补贴。
44.加强对外贸企业物流支持。
对企业通过海河、海铁等模式运输至海运外港的出口标箱运输费,对CIF价出口的企业海运费给予专项支持。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7项)
45.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
继续执行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的阶段性优惠电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用水、用气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强售电公司监管,积极增发增购低价电源电量,公开公示市场价格水平,努力保持全区企业用电价格稳定,确保居民、农业电价不变。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给予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46.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所属及转租的经营性房产,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村、社区等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对省级小微企业园和经认定的电商、文创孵化载体、大型商业综合体中的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承租户房租的,给予最长3个月减免金额50%的补贴。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4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当季产值较上年同期增量部分予以一定比例奖励。给予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补贴,具体按照杭州市政策执行。减轻进口物品企业防疫负担,对上线“物防在线”、“工业物防链”的进口物品企业进行进口物品和环境的核酸检测费用、消杀费用支出,按照实际支出的10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综合体商超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专业市场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8.加大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服务力度。
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撮合平台,组织大型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供应链需求,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应用,帮助企业以需寻供,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一批支持产业链发展的创新特色金融产品,扩大产业链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针对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低碳等五大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企业,探索推出凭链主企业提供的订单信息,给予信用融资或无抵押担保融资产品。
49.完善保通保畅政策。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提供24小时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落实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机制。做好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和使用,全面落实全国统一通行证。迭代升级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持续落实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服务举措。
50.统筹加大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使用我省发行的ETC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按规定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打折优惠;阶段性降低客车通行费;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落实继续实施杭宁、杭徽、杭长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持续推进出租车企业每月向承包驾驶员让利;推进巡游出租车“油改电”补助;推动区内巡游出租车所有人落实或承诺落实相应时间段承包金、班费减免。
51.加大对工信企业扶持力度。
(1)对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库制造业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于2022年实际发生并实现统计入库的设备投资,在现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资助3个百分点。对近三年上规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22年6月30日前达到1500万元以上,追加奖励20万元。(2)2022年二、三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含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同比10%的规上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按照2021年底营收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项)
52.健全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供政策。
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实行全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早稻每亩1200元,连作晚稻1400元,单季稻1800元;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险,保费财政资金给予70%补助。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的大户直补资金预拨50%,并按流转种稻麦面积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贴。对2022年全年规模养殖场出栏上市的商品猪给予每头150元的奖励政策。对区级以上蔬菜“菜篮子”基地,叶菜基地给予300元/亩 ,常年性蔬菜基地给予100元/亩补助。对区内市级“菜篮子”水产养殖基地,按现有养殖水面面积,给予600元/亩的饲养成本补助。大力推进余杭街道洪桐村等“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
53.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推进白鹤滩水电入浙特高压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光伏发电项目、氢能项目。
54.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推进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提高用电调峰能力。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增加油品储备。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按要求落实天然气储备任务。
保基本民生措施(4项)
55.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适当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56.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落实上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57.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58.重点保供企业奖励。
对纳入区重点保供企业目录、疫情期间高质量完成指派任务的,按实际配送总金额3%的用工和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在区内银行1-6月新增的贷款,给予3个月LPR50%的贴息,每户上限10万元。
(内容来源:余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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