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片来源:工信部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10月1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近日,因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受到工信部行政处罚,被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
工信部介绍,2018年8-12月,在开展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飞碟”)、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柳州”)等三家企业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新大洲生产的SDH1200DT-2型电动两轮摩托车的制动性能、浙江飞碟生产的FD3101P63K5-2型自卸汽车的排气污染物、东风柳州生产的型号为LZ4250H5DB的牵引汽车的燃料消耗量等,均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目前,工信部已责令上述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同时,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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