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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重型柴油汽车、什么叫地炼柴油…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在控制区以内限行区以外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许可。

(二)管理部门:各县(区)的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申请主体:确需临时进出城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所属企业或单位。

(四)申请方式:通过“临沂交警”微信公众号或“畅行临沂”手机客户端申请。

(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运输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六)办理条件:申请《国三重型柴油载货汽车临时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申请办理通行证车辆所属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运输资质,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运行正常,无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记录;2、经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申请办理通行证车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经检测尾气排放达标,且申请通行的时间及路线对环境空气质量无不利影响;3、经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办理通行证车辆应当无违法记录,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满12分及其他严重交理违法行为记录。

(七)申请材料:1、道路运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4、车辆行驶证;5、驾驶人员驾驶证;6、车辆左前部和右后部照片;7、运输企业与甲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或货物运输证明。

(八)办理时限: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以上三个部门办理时间合计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要求的,核发《国三重型柴油载货汽车临时通行证》。

(九)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审批

目的地所在区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限行区域内货车通行目的地(包括交通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停车场)及通行路线,目的地所在区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货车排放标准、通行时间、路线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并根据空气质量情况控制核发货车通行证总量,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不予审核通行证,目的地所在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核意见,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车辆核发通行证。

(二)办理进程查询

登陆“畅行临沂”手机APP查询办理进度。

(三)审批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的,做出批准决定,按照相关权限生成并核发证件。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的,作出不批准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取证方式:通过“畅行临沂”手机客户端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版通行证。

三、表单填写

申请人按照手机APP引导步骤进行申请,无需填写表单,各部门审批完成后生成带有签章的电子表格,在通行证系统中存档,表格格式见附件。

四、查验方式

通过出示手机下载保存的通行证电子版或纸质打印版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工作人员通过“畅行临沂”手机客户端扫描通行证右下角的二维码进行查验。

五、有关说明

1、此通行证办理仅针对控制区内及长春路受到限行措施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开放,其他车辆(如建筑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特殊用途制式车、民生保障制式车等)通行证办理工作暂时按照原政策执行,由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受理并审核审批。

2、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天,具体有效期按所需通行时限审批,实行“一车一证”,上述通行证到期后可以重新申请。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并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本系统将暂停审批货车临时通行证,已审批通行证停止使用,市城区、县城区内,禁行全部重型柴油货车。

3、持有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保证安全车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电子警察自动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4、通行证发放后,各单位要通过网上巡查、路面检查等方法,监督通行证使用管理情况:发现有涉牌涉证、超载超限、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作出处罚;通行证的使用必须坚持“一车一证”的原则,发现有涂改、伪造、变造、挪用通行证的,一律列入通行证“黑名单”,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发现有申请公司或单位不按规定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的,停办通行证,由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申请企业或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5、本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按照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予以实时更新。

6、本指南自2019年4月30日起实施。其他规定对办理通行证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办理;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定办理。

附:《临沂市人民政府市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01

控制区域(不符合排放车辆禁行)

控制区域:

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控制区。

限行车辆:

控制区内以及长春路禁止总质量12吨(含)以上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

02

限行区域(按车辆类型、时间限行)

控制区域:

城区【南京路、南京路沂河大桥、南京东路、温泉路、凤凰大街、陶然东路、东兴路、香港路、华夏路、临工大桥、滨河路、沂河路、通达南路、文化南路、湖西路(罗七路)、龙潭路、火炬大道、沂河路、蒙山大道、陶然路、工业大道、双岭路、临西十路、聚才七路、西安路祊河桥、祊河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限行区。

控制车辆:

1 限行区边界道路(火炬大道、滨河路、祊河路除外)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行驶;

2 限行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普通载货汽车和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封闭载货汽车通行。

3 交通高峰期(6:00—9:00,16:00—20:00),禁止一切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及边界道路(火炬大道除外)通行。

03

禁行区域(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以下路段为禁行区,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1、北京路(马陵山路至温泉路段);

2、解放路(通达路至陶然东路段);

3、滨河路、祊河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

4、涑河南街、涑河北街;

5、三河口隧道;

6、蒙山高架路、双岭高架路。

04

特殊车辆需办理通行证

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和临时进出城货车,按照《临沂主城区载货汽车通行证办理指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对应的通行手续。

取得通行证的载货汽车,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05

注意事项

1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载货汽车其他限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本通告自2019年3月7日起施行,2018年11月1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临沂市关于加强市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临公交(2018)196号)同时废止。

关于本次货车限行,除控制区域新增了新西外环路、327国道外,整体改动不大,但是大型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希望所有驾驶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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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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