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在山东省境内摩托车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
1月12日下午14时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直属大队执勤民警在河东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遇到一男子骑着摩托车并载人从匝道向收费站驶来,欲上高速,民警见状果断上前阻止。经询问得知两名男子均为在河东务工人员,讨要薪酬后返回老家途中一直按着导航路线行驶,并不清楚摩托车不允许上高速。民警在依法查验其证件后,明确告知其山东境内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经有效劝导教育,摩托驾驶人表示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后不会再骑摩托车上高速了,最后,民警护送其从匝道离开高速公路。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九条 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一)行人;(二)非机动车;(三)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用于养护的专用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铁轮车、履带式车、全挂车、轮式专用机械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步行或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上高速公路,不仅法律不允许,最重要的是对自身及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据了解,目前,在河北、北京境内的高速是允许摩托驶入高速,河南、山东明确规定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即使允许驶入高速行驶,车辆也需要达到要求,驾驶人也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资质,要佩戴相关的安全护具,并在高速入口处领卡,下高速时凭卡缴纳高速费用。
除了明确禁止的大家不能上,没有明确禁止的地方,各位摩友也是谨慎为好,不得超速、不得载人、护具证件齐全是必备。
来源: 临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