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智慧警务民生平台发布信息,对新增5处违法鸣笛抓拍点位进行公示。加上去年8月份推出的5个声纳抓拍点,省城的鸣笛抓拍增至10处。
根据公示内容,这5处抓拍点位分别位于泺文路实验小学北50米路东、阳光新路与建宁路路口北向南、无影山中路与无影山路西向东、花园路与洪楼南路路口东向西、旅游路东山小区南向北。
不随意鸣喇叭是一个司机开车素质的体现,但当喇叭成为一种噪音的时候,就只能强制执行了。去年8月份,济南正式推出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鸣喇叭。具体禁鸣喇叭区域为:G35济广高速济南段、G3京台高速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范围内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鸣喇叭。为了方便乱鸣笛抓拍取证,当时交警部门还在明湖路贡院墙根路口安装了首个声纳抓拍系统。随后,经十纬一路口、经十路五里牌坊路口、洪楼广场路口和天桥南头路口也分别安装了声纳抓拍设备。
其实司机在开车的时候某些路段是有禁鸣标志的,比如说学校医院附近、路口附近、小区附近等这些地方按照规定是禁止鸣喇叭。但就目前现实的情况是在任何地方几乎都可以听见喇叭的声音。对于违反禁鸣规定的,济南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特别是对车辆应让行时鸣喇叭、前车减速或停车让行时鸣喇叭催促、长时间鸣喇叭、连续多次鸣喇叭、使用高音喇叭或气喇叭等5种违法情形,交警坚持零容忍并将严格处罚。
不过,禁鸣令也并非一刀切。司机遇到以下情况可以鸣喇叭:机动车驶近急弯或者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下应鸣喇叭示意的,不受禁止鸣喇叭限制,如果绿灯亮后前车迟迟不动,稍微鸣笛提醒一下也是允许的。此外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